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一片质疑。
不少网友反问:被打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
5月2日,一女子发视频称,自己坐高铁时,被后面的孩子多次撞击椅背而回头制止,引起孩子家长的不满,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过程中家长扇了女子一巴掌,被掌掴的后,女子也还了手。
后来,孩子家长报警,而女子认为对方有错在先,不仅先骂人还先动手打人,所以拒绝和解。最终,警方认定双方为“互殴”,孩子家长被罚500元,女子也被罚了200元。
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大多数网友表示不能接受处罚结果: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
还有一部分网友发出疑问:被打后还手,难道不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吗?
律师:警方处罚合理合法中国妇女报转发了相关媒体的报道,原文中有律师表示:警方处罚合理合法!
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过程就是互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
各大媒体又是如何评价?各大知名媒体对此事的评价,似乎与广大网友关注的不是一个焦点!
环球人物杂志:打着孩子的幌子不文明、不守法,付出的代价可能远超预期;给“熊家长”立规矩,也是对未成年人的爱护。
文末总结:
女网友被打后选择还手,受到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此,她表示打人不对,完全接受处罚结果。由此可见,给“熊家长”立规矩,也非易事,也要在法律的尺度内进行。
浙报集团旗下的潮新闻客户端评论:高铁上被掌掴女孩坚决不和解,是对社会公德的守望
文末总结:
虽然也有网友存在疑问,女孩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其中各方责任的厘清,就交由法律去判断。只不过社会需要有更多这样较真的人,或“硬核调解”的东北大哥,来彰显规则和秩序的不容侵犯,那样才能够触动那些自私自利不讲规则的人,真正推动社会进步,不让劣币驱逐良币。
总结以上媒体的评论:支持女子不和解!然后就基本没有然后了!
认定互殴合理合法,是否合情呢?从法律角度,警方把这件事认定为互殴有法可依,毕竟女子也动手打了孩子家长,而打家长的行为是为了还击,而并非为了阻止家长继续施暴!所以,单从这一方面讲,认定互殴确实合理合法!
但从情感上来讲,孩子不懂事可以理解,可家长不仅没有正确引导和教育,反而先骂人后打人,这明显是过错方!而女子作为受害方,明明是对方有错在先,不仅被骂还被打,仅仅因为还手就被定性为互殴,还被罚了款。从感情上,不论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难以接受。
这也是广大网友对该案件认定、处罚结果不满的重要原因。
我们说法律的意义不仅是惩戒,更是教育!尤其要对过错方起到一定的惩戒和教育意义,同时也能给大众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是否也要有理可循呢?只有这样才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
如果真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必须严惩首先动手的人。
和“你不撞人你扶干嘛 ”一样的社会效应!
守望一次社会功德二百块钱呢,不便宜!更重要的是:还得寒着心守望社会功德!
意思是,别人拿刀砍的时候我也不能回砍只能挡,就等他砍死我之前有人救我或者警察来?
也就是说,以后可以随意打人,只要打到他还手为止就再揍他
某些队伍早需要整顿了
说合理合法的都是有阴谋的
说实话确实让人接受不了,自己被大了还不能还手,还手就成互殴了,这是什么狗屁的判定
不知道这个律师为什么这么说
我想知道的是熊家长处理了几个还是只处理某一个?既然是都参与了那么是不是应该全部都要处罚?
绝不和解为小姐姐点赞👍,正能量!
呵呵,合理合法?我怎么觉得正当防卫也合理呢?一巴掌扇死人的事儿也不是没有,既然遭受攻击,怎么不能防卫?
首先打人者应重罚10000块。
以后最好少管闲事!
那就应该重罚对面先动手的,拘留总要把
是男的先打女的吧?面对强于自己的势力我们只能受着?[得瑟]
这个处罚极不合理更不合法!
你为什么要还手?打了左脸为什么不把右脸也伸过去?[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
首先,不合理,不合法,自己去看法律条款。
合理合法?还手就是违法,还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法真是滑稽
如何判断我还手是为了还击[汗]还是为了阻止???[汗]警察判断的依据是什么?[汗]
啥也不敢说,只能呵呵呵[无奈吐舌]
警察失职渎职,打人男子犯的事,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罪,而不是打架斗殴罪
打死也不能还手,只要一还手,就变成了互殴,这是维护坏人的规则。
某些法律早该改了
这事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要么就不还手,要么还手就出重拳。
那什么情况属于互殴呢?同时动手?肯定有先后啊,如果这个能成功,全国的公安局估计要赔死[得瑟]
扯蛋!让人寒心,助长坏人行为,坏了社会风气!
我想知道世界上其他国家如何处理的?咱们这个 互殴 实在是没起到多少作用。
律师之中没几个好人!!
合理合法? 明显是合法 但不合理。不是法律不行,是定性的执法人员脑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