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前湖南卫视主持人梁田日前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自己遭到了性骚扰。
目前看她实际上是描述了两件事,一件事地铁里遇到一名男性,她认为对方的眼神有问题,并且有尾随和偷拍的行为。
另一件是说她小时候曾经被一个男生用自行车别到墙边要联系方式。
那么这也是一度冲上热搜,并且毫无意外地引发了争论,有的人在讨论这到底是不是性骚扰,有的人认为梁田没报警没起诉发这种视频有问题,有的人干脆质疑她是不是就是想红。
就我个人看法,她描述的小时候那件事,已经不是单纯性骚扰的问题了,这很明显是涉嫌扰序、故意伤害的,只不过她没有透露是否造成了伤情,所以不好判断,另外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可能在法律上会从轻减轻处罚。
但是她描述最近地铁里这件事,我个人觉得恐怕很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
首先是这个所谓视奸,不好意思法律上没有这个概念,这个一般就认为是对方在看你,那如果他只是绕到你的面前看你,通常并不违法,除非他有拦截、拉拽之类的行为,否则在公共场所看一个人的脸是不会被认定违法的,至于你觉得他猥琐,那只是你个人感受,事后无法论证,法律上也就没法认定。
其次她说对方尾随自己,这个恐怕也很难论证,因为按她说法双方是在地铁里,这个人有一次在她拐向不同方向之后又跟了上来,这个事情即便是真的,也是人家在公共场所的活动,能不能认定尾随都不一定。
而且单纯的尾随是不违法的,只有说这个尾随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可能侵犯到你的隐私,那是侵权行为,另外治安处罚法也规定对这种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当然有些女性被人尾随会感到害怕,这个情况是有的,但是由于现实中这种所谓的尾随很容易误判,事后又难以认定,所以暂时不便全部列入违法范畴。
最后她说对方偷拍她,如果单纯是跟踪偷拍倒是有可能构成性骚扰,但是根据她描述是她先拍摄了对方,那这个可能就比较难认定了。
其实如果是女性在地铁这种公共场所认为自己遭到了跟踪,可以考虑向地铁工作人员求助,或者直接报警求助,你去拍摄对方面部,我看不出有什么帮助,反而可能侵犯对方的肖像权。
而且这里梁女士的身份比较特殊,她自己也承认自己是公众人物,有人会在街上认出然后跟随乃至拍摄,这其实是很常见的,娱乐圈有个说法叫路透照,如果说这样就可以定成性骚扰,那些在机场守着的什么狗仔、代拍、站姐和粉丝,也不是都只盯着同性啊,所以我觉得她把对方行为定成性骚扰,可能会有一定争议吧。
当然如果她描述属实,对方这个行为虽然未必越过法律红线,但是至少从道德上是不礼貌的,至少是一种冒犯吧,也是应当被批评的。
这里可能要说明一下,并不是说只有达到了法律层面侵权违法才能反对和求助的,像这种情况直接跟地铁工作人员说或者报警,只要没有虚构事实,并且承担搞错之后道歉的责任,也是没问题的。
至于有人怀疑她的动机,我觉得这个没法评价,我个人不喜欢去推测别人的动机,目前看她的讲述没有曝光他人信息,也没有指向具体的人,虽然不排除是误判的可能,但是目前看没有虚构的情况发现。
但我也注意到很多人提到川大学姐和小慧君,我觉得其实这一点很讽刺,很多男性因为个别男性的行为被指责的同时,很多女性也因为个别女性的行为被指责,女性说要防着所有男性,男性也打算防着所有的女性,这恰恰是把侵权违法问题贴上性别标签讨论的结果,也是某些人借助性别身份炒作牟利的恶果,试想如果梁女士今天说的不是性骚扰,而是说她被一个过分热情的观众、粉丝冒犯到她,是不是还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如果类似问题我们更多地从一个人的角度来讨论,而不是强调其中的性别因素,或许更有利于达成社会共识。
以上就是我对梁田称遭性骚扰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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