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并不是要超出国家法律的约束

洪言新语 2024-08-11 16:57:26

笔者在网络上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有些人总是打着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旗号,否定坚持社会主义和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在他们看来好像改革,依法治国就不要坚持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了。这其实是一种曲解。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改革和依法治国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一致的,改革是对一些落后的陈腐陋习进行革命,使之改正过来。依法治国就更不用说了,依法治国,简单地说就是依据国家法律来治理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的根本作用就在于是保护人民和打击敌人两个方面。打击敌人无疑就是要对敌人以革命的手段剥夺其自由的权利。同时,改革开放也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的一种社会变革。一切超出或违背国家法律的言行都是违法的。因此,在这里想粗略地谈谈有关依法治国的问题。

一、如何理解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简单说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来治理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的基本作用一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个方面的作用就是打击敌人。我国的法律现在基本已经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比如说森林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很多的法律法规,光与宪法相关的就有52件。但是,所有的子法都是以国家宪法为母法,国家宪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我们说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宪治国,因为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从事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理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理社会。也包括依法治理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各种社会活动。

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因为只有依法治理才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改革开放行稳致远,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标。

二、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也就没有任何可以争论不休问题了。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姓资姓社,前30年、后40年,集体化、单干,公有制、私有制等等一直争论不休。出现这些争论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有些人不懂什么是国家法律,也不知道什么叫依法治国。他们把改革视为改制,甚至把它当成是改旗易帜。有些人竟然把坚持社会主义,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走集体化道路,坚持改革开放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等等一概视为“极左”,并进行疯狂的打压。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依法治国。

其实,只要知道什么叫依法治国,怎样依法治国,一切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比如说,在国家政治制度上,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就表明了我们的改革开放不能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能否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能把改革变成为少数人或少数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改革,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改革的红利要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成为少数人或少数利益集团的专利。依法治国,我们就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改革不是改制,不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改革就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体制,通过改革,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更好地造福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经济基础上,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宪法第七条又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中以“主体”和“主导”两个关键词明确地强调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这是任何人也动摇不了的。有了国家宪法的明确规定,还有什么私有化可言呢?提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又怎么能说成是“极左”呢?

依据国家宪法规定,又有什么理由要拼命鼓吹全面私有化和国有企业私有化呢?

再如关于阶级斗争的问题,在国家宪法的序言里就作了明确表述:“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并不是说阶级斗争就已经熄灭了,而是“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一些人害怕提阶级斗争,这种人他们实际上是以否定阶级斗争的存在来掩盖一种复辟阴谋。比如,近来网络上一个叫谢小宛的人,他就在网络上公开炫耀他的国民党特工的祖父的“荣耀”,其气焰嚣张至极。另外,还有一些人公开否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性,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合法性,并由此达到否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理性。一批大大小小的“胡汉三”、“黄世仁”、“南霸天”们公开在网络上进行“反攻倒算”,这就说明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必须通过依法治国,对这些丑恶现象进行彻底的治理。

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任凭一些人随心所欲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三、对当前网络上的一些引人深思的乱象必须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不妥协的斗争

自从网络出现以来,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看法,但是,随着言论的自由,有些人竟然罔顾党纪国法,一些公知精英大V,以及一些网络水军,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被大家称为“五鼠”“六害”“八鬼”的那一小撮人,他们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实际是反改革开放的。比如,近段时间以来,这些人打着改革开放和反“极左”的名义,把凡是拥护毛主席,提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反对全面私有化,反对资本主义,提倡共同富裕,反对两极分化的人和言论都一概扣上“极左”的大帽子。这就明显的是与国家宪法相抵触的言行。这些人或者是站在自己的立场,或者是站在少数利益集团的立场,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吹鼓手,为他们的利益在那里摇旗呐喊。

他们打着改革的旗号,却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就是要对一些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进行自我完善,不是推翻和改变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把社会主义公有制改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或封建主义私有制,那就不叫改革,而是对中国革命成果的否定,是反动,是反革命。

毛主席建国以后的一切努力,就是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完成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这同时也是老一辈人用心血和汗水凝聚起来的成果,是新中国老一辈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如果要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全面私有化,那就无疑就是要推翻中国人民的胜利成果,这明显是反宪法规定的一种反人民,反革命的行为。

有一位网友说得好,改革不可伤害人民利益,改革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改革不可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只能是有利于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我们的改革只能是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一切服务于人民,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

改革更不是走资本主义的道路。我们只有坚持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结束语: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明辨是非。现在网络上有些人非常猖獗,动不动就对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全面私有化,反对国有企业私有化,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扣上“极左”的帽子。实际上国家宪法都有明确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坚持人民至上,实现共同富裕,都是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范畴。否定这些,不仅是否定国家法律的尊严,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对于一切违法行为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只有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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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言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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