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电影院看了一场电影,电影题目叫《第二十条》,看完以后,在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个人认为这部电影是对当代社会法制建设的一个最好司法解读。
这部电影由张艺谋导演,是一部优秀的现实主义作品。剧情由挂职到市检察院的韩明接手的一个“杀人案”展开故事情节。这个案件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受害人王永强因为女儿治病向村霸刘文经借了一些钱,一时还不上,刘以催钱为由多次对王永强妻子(残疾女人)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并把王永强用铁链套在王永强家门口的一棵大树上。刘文经实施强奸以后还对王永强进行恫吓,然后扬长离开,坐在王永强屋外抽烟。王永强妻子受了凌辱,都有了死的念头,出门见丈夫被刘文经用铁链套在树上,为丈夫打开铁链上的锁。王永强解脱铁链后,拿了一把剪刀,走出自己屋子,发现刘文经正坐在地上抽烟,压抑不住的怒火让王永强鼓起勇气向刘文经扑去,双方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刘文经从地上爬起来,径直向自己的小车奔去,刘文经一边同王永强厮打,一边打开车门,准备拿起早已准备好的小刀。在刘文经还没有拿到刀的时候,王永强拿起手里的剪刀向刘文经连刺数剪刀。使刘文经身受重伤,最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剧情围绕这个案件展开故事情节,其中包括三年前一公交车司机张贵生,因为在车上阻止流氓对女人进行侮辱见义勇为,因防卫不当而被司法拘留,并因此失去了工作。
韩明的儿子因看到学校张主任儿子的校园霸凌事件,见义勇为却遭到被起诉,并被张主任儿子叫来的几个混混进行拳打脚踢的报复。韩明妻子因儿子对校园霸凌事件的见义勇为而遭起诉和报复与张主任发生矛盾冲突,致张主任骨折而被刑事拘留。
并与韩明家庭矛盾交织在一起,使电影情节错综复杂、跌宕起伏。
这些现象在社会上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涉及到一个重要的司法问题,究竟什么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见义勇为得不到正常保护?
该影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命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内容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影片《第二十条》主要是针对王永强“杀人案”定性问题,向社会进行了一个很好的司法解读。该案件由检察官吕玲玲为主办人,韩明协助办案。根据初步结论,王永强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被提起公诉。检察官吕玲玲和韩明坚持认定该案件尚存诸多疑点,需要深入剖析案件经过,最终确定是否故意伤害罪的问题。
关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司法解释没有具体定义。因此在定罪过程中便存在不少意见分歧。一般人从时效性进行定论,即受害人在受害时实施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视为正当防卫。由于时效性的问题,自然就会造成严重的冤案。就以王永强为例,王永强当妻子遭到欺凌强奸时,被犯罪者用铁链套在大树,无行为能力进行正当防卫,但是,当王永强套在身上的铁链被妻子打开后,对实施伤害的刘某犯罪行为进行回击,从心理效应来看,王永强的对犯罪分子的回击在情理上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按照正当防卫的时效性,王永强不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功利性来看,如果,以这样的理由定罪,王永强自然成了故意伤害以造成不法侵害者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致死,必然是死罪难免。其结果,王永强只会留下聋哑残疾的妻子女儿艰难度日。这就难以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再从案件的进展情况来看,王永强被拘留后,刘文经一方的村霸对王永强妻子郝秀萍多次实施威胁,致使郝秀萍母女生活不得安宁。并且,刘文经父亲带领一伙村霸采取各种手段要郝秀萍签字否定刘文经故意伤害的事实,最后,郝秀萍采取跳楼的方式,试图结束这一场无休止的威逼。这是郝秀萍已经对法律的绝望,对社会的绝望。
刘文经一方村霸,一方面对王永强一家实施伤害,另一方面将准备好的刀子扔到水里进行销赃,制造王永强实施暴力的假象,使案情复杂化。
由于吕玲玲和韩明对案件的执着侦查,主办人员吕玲玲因违反组织纪律被撤职调离。最后在最高检的督办下,召开了来自各方面代表和群众的听证会,会上韩明陈述了整个案件的详实情况,将嫌疑人的故意伤害扭转为正当防卫,还法律以公平、公正。
听证会上韩明慷慨激昂的陈词,振聋发聩,掷地有声,直击心底: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所有的事情都是有代价的,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法律的权威是什么?是人民的期望!”
“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影片《第二十条》最后以对王永强宣布无罪释放,对以刘文经父亲为首的村霸以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依法进行惩处,对吕玲玲给予了恢复原职。
影片《第二十条》艺术地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它不仅是对所有的司法人员一次最好的司法理念教育,也是对社会全体成员的一次生动的司法解读。它教我们要尊重立法,也要尊重依法重判事实的主客观效应。作为执法者,不要迷失在各种抽象的概念之中,那些惯例程序术语会把执法者与寻求正义的人们分开。法律也不是冰冷的机器,当法律适用与一般人的道德期待之间出现巨大鸿沟时,执法者应该停下来想一想,是不是法律出了什么问题?因为不管你如何专注于法律,仍旧首先要做一个坚守道德、坚守正义的人。
正因为法治之路很难,但同样需要正确的选择,也正因其艰难,才更值得我们为之努力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