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高坠事故查明,1人死亡

靖二氧化碳 2024-05-17 22:16:09

今日(5月16日),笔者从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获悉,《光明凤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12·11”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报告显示,2023年12月11日,光明区凤凰街道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80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认定,光明凤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12·11”一般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劳务分包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项目建设工程大门

事故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集团”)

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公司”)

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建地下空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下空间公司”)

监理单位: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四院监理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简润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润达公司”)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3 号线二期(北延)工程公明车辆段项目

平面位置示意图

检修主厂房外立面图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9日,尹端云等5名木工班组工人开始在事故区域作业,作业内容是拆除C1区域顶部模板。

12月9日模板拆除时,木方模块掉落将安全网破坏,劳务分包单位在C1区下达停工令拆除安全网并进行更换。安排尹端云等工人前往C2区进行材料清理作业。关注了解更多安全资讯。

2023年12月11日6时30分,尹端云等5名木工班组工人到达C2区开始作业。9时30分左右尹端云完成了C2区料材清理作业,自行前往C1区进行拆模作业。10时40分左右,约下班时间,尹端云翻越作业平台的围栏沿脚手架向下攀爬,在攀爬过程中,不慎坠落。

事故现场模拟图

涉事作业区周边通道勘查图

现场勘验可见: 检修库C1区内脚手架均由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搭设。脚手架立杆托座距地面高度为12.36m,部分区域模板还未拆除。尹端云自行拆除模板的作业位置约距地面9.46m。尹端云坠落点的位置有沾有血迹的胶合板及散落的方木及钢管、残破安全网。

事发脚手架及坠落部位地面勘查图

坠落地面位置现场勘查图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尹端云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攀爬脚手架下至地面,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

2.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脚手架顶层作业层距地面高度约10.46米,无安全平网双层兜底,存在坠落风险。

安全帽、安全带现场勘查图

脚手架安全平网布设现场勘查图

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简润达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工人违规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简润达公司主要负责人赖文帅,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简润达公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袁世举,未制止和纠正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3.简润达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工人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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