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罚学生,在80、90后看来是很正常的一件事,特别是农村、乡镇学校、教育落后一些的地方,相信很多人都被老师揍过,对此只要不是特别过分,家长就算知道了也不会计较,甚至主动要求老师对自己的孩子严加管教。
但广东阳江的龙源实验学校做出规定,要求学生和家长在学校校规上签字,同意老师体罚学生,不同意就只能另择他校。

但禁止体罚学生是法律规定的,并且不止一部法律有此规定,多部法律都明令禁止体罚学生,体罚体罚不仅包括直接暴力行为(如殴打、罚站),还涵盖变相体罚(如过量罚抄、言语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还指出教师若体罚学生且经教育不改,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将面临行政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现在基本很少出现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形,但龙源实验学校此举真的只能用知法犯法来形容了,不仅出具书面规定,还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并威胁不同意就只能转校。
退一步讲,就算学生和家长都签字同意了,如果真的发生体罚学生的情形,老师一样逃不掉,毕竟学校规定大不过法律。

所以就算有学生不听话、调皮捣蛋,也只能采取柔性教育,不能体罚,当然这样的后果就是孩子不一定能认识到自身过错,或者不会停止自己的错误行为,导致以后走上歧途。
经记者证实,龙源学校也承认有此规定,体罚仅有打手掌和罚站两项,打手掌每次不超过10下,罚站每次不超过两小时,目的是让犯错的学生学会承担犯错的责任。

保护未成年的法律只是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体不受伤害,但正确的三观教育等却未必会被接收,在不能体罚的情况下,老师只能放弃那部分过于调皮捣蛋的学生。
个人认为校园霸凌的发生也是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系的,会让未成年人觉得自己就算犯错也不会受到惩罚,从小思想上的错误认知,会让他们变得肆无忌惮,不断犯错,反而是那些被老师体罚过后回归正途的孩子,在成年后会由衷感谢老师当初的严厉拯救了自己,所以一刀切的禁止体罚学生,利弊到底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