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钓获“国保”鱼种,不顾劝阻将其带走,被同行钓友举报

钓鱼七天乐 2022-04-07 08:54:47

户外垂钓是一项很受大家欢迎的休闲运动,每到闲暇时刻都有不少垂钓者选择到河流、水库去过把瘾。当钓到大鱼的时候,大部分人都会无比激动,肯定要好好拍照炫耀一下,这对很多钓鱼人来说,算是对自己收获成果的一种宣泄。

不过,钓获自己不认识的怪鱼时,钓友们还是要谨慎一点,需尽快确定其是不是保护鱼类,以免犯错。重庆一名男子就因为钓获了一条“国保”鱼种没有放流,结果被判1年。

重庆男子钓获长江鲟,拒不放生被抓获

据媒体报道,重庆一名男子在长江边钓到了一条神秘的大鱼,将其带回家没多久就接到了渔政部门的电话,让其把钓获的鱼带到垂钓地点。后经四川楠山林业局鉴定,确认此鱼为长江鲟,原名达氏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约为25万元一尾。

知道自己钓获的是一条“国保”鱼种后,重庆这名垂钓男子慌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垂钓经过。

原来,在半年多前,重庆男子张某带着鱼竿到巴南区一处码头的长江边垂钓,没过多久就钓获了一条从来没见过的鱼,大约30厘米长,头部很尖,背部呈黑色。附近钓友看到张某钓获一条奇怪的鱼,纷纷前来围观。

这到底是一条什么鱼?正在大家议论的时候,一位同行的钓友告诉张某,这条鱼可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便劝其尽快放生。

谁知垂钓男子听后不以为然,不顾围观钓友劝阻,执意要将这条鱼带走。眼见劝阻无效,附近钓友打电话举报了这名垂钓男子,随后相关部门将男子控制。

围观钓友:他不听劝告,非要把鱼带走

经过几个月的等待之后,近期重庆江津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垂钓长江鲟”的案件,法庭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且该男子自愿缴纳10000元用于生态修复。

在法庭上,证人刘某说道:

“我当时就告诉他这是国家一级或是二级保护动物,要放生。旁边的老钓友也说不仅要放生,还要录视频证明他放生了。我看他不听,还执意将这条鱼带走,就举报了他。”

因为不小心钓到了一条奇怪的鱼,经围观者告知其可能是“国保”之后仍拒不放生,结果被判1年。听到宣判后,垂钓男子张某后悔也来不及了。

野外钓获“怪鱼”要及时甄别,保护鱼种尽快放流

张某的行为,在众多垂钓者当中并不算是个例。2021年8月,安徽芜湖一名男子在野外钓到一条中华鲟,不但没有放流,还将其肢解成四段藏匿在冰箱中,并发视频炫耀,结果被抓获。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休闲垂钓这项运动之后,很多人连最起码的鱼类知识都不掌握,钓获“怪鱼”之后,由于不认识或者是心存侥幸,没有放流意识,甚至明知是保护鱼类,却为了一己之私偷偷将其带走,这样的行为令人不齿。

长江流域是我国最大的鱼类基因库,保护鱼种繁多,诸如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等鱼种,都是上了“名单”的重点保护鱼类。作为一名垂钓者,什么样的鱼能钓,什么样的鱼钓获之后要尽快放流,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常言道,长得怪判得快!如果垂钓者钓获自己不认识的鱼种,一定要及时咨询周边的人或渔业管理部门,在未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可暂时将渔获物控制,等待进一步核实,以防其是外来入侵鱼种。

当然,对于清道夫、鳄雀鳝等外来鱼种,钓鱼人钓获之后也要绝不留情,尽快将其处理干净,避免影响当地生态。对于影响自然水域生态环境的外来物种,垂钓是不受限制的。比如:重庆就将“大口黑鲈、罗非鱼、淡水鳕鱼、钳鱼、小龙虾”定为不受限制的垂钓对象,不管钓多少都可以带走。

水域生态的好坏,鱼类资源的多寡,直接影响垂钓运动的可持续性,一个良好的垂钓环境也需要更多垂钓爱好者共同守护。对于重庆这名男子钓获长江鲟拒不放生的行为,网友们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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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2-04-07 11:00

    以前十几块一斤有人买来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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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保护鱼类资源,享受快乐垂钓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