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你花大价钱买了一个商铺,期待着生意兴隆。突然有一天,你发现通往你商铺的电梯被物业公司拆除了,客流量骤减,生意一落千丈。这种情况下,损失谁来承担?
这正是黄某最近遇到的烦心事。 黄某在某广场负一楼购买了地下商铺,由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拆除了通往负一楼的两部手扶电梯,并将拆除后的公共区域对外出租。 这一行为导致地下商铺顾客大量流失,黄某的经济收益严重受损。
黄某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恢复电梯原状,但物业公司一直未履行承诺。 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恢复电梯原状,并赔偿其因拆除电梯后客源流失所致损失,共计4.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拆除电梯,影响了商铺的客流量,构成违约。 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商场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以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将电梯恢复原状,并赔偿黄某的损失。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商场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拆除电梯,影响了商铺的客流量,构成违约。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由于电梯拆除对商铺收入的影响难以准确衡量,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参照物业费标准向业主进行补偿。
物业管理不仅仅是日常的维护和修缮,更涉及到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你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