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手就算互殴,致使西安出租车司机被踢裆、踹头,网友:故意杀人

明诚说国际 2023-07-21 06:50:01

近日,西安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因被怀疑绕路,一对醉酒男女对其野蛮殴打,被踢裆、踹头,激起了众人的愤怒。有网友说,应按故意杀人罪来处理。

7月18日下午,男子刘某及女子蔡某酒后,酒后乘坐刘师傅的出租车前往雁翔路北口,刘某怀疑出租车司机绕路,两便对其进行殴打,其实司机一直按导航指引的路线行驶,并未绕路同,二人非常嚣张,在城管及交警的干预下,还不停殴打司机。是什么原因让醉酒的二人行为如此疯狂?又是什么原因出租车刘师傅失去了血性,全程挨打而不敢还手?

显然,施暴者认为出租车司机是社会底层的人,他们出了钱就应该得到好的服务,而现在出租却绕路多赚他们的钱,司机理应得到惩罚,于是借着酒劲而肆意发挥自己的恶行。根据视频,蔡某一脚踢中司机裆部,后者痛苦地蜷缩着倒在地上,男子小跑几步,一脚踹在司机头上,二人行凶时,完全忘记了法律的存在,目前二人已按寻衅滋事罪被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在他们眼中,法律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起码是打了折扣的。在他们动手之前就应该意识到这个结果,而停止行动。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是让施暴者不敢出手,被惩处是法律对恶行的补救措施。

另一方面,刘师傅为什么不敢还手?很简单,是因为担心还手就算互殴,自己明显是打不过对方的,一但还手就很有可能不是受害者了,岂不是白打了,就干脆尽可能保护好自己,使自己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虽然受点儿伤害,但或许因此能挣点儿钱。就像网友就说,出租司机总算熬出来了,以后就剩享福了。这话虽然有些戏谑,但还是有很多人认可的。

在外人看来,司机就失去了血性。也导致了二人行为更加疯狂,即使城管及交警也难以制止。

真的还手就算互殴吗?其实这是一条错误的观念。现实中,“还手即互殴”的错误观念误导了太多人,让很多受害者不敢正当防卫,也让很多基层执法司法人员产生误判。

根据法律人士的说法,两个人打架时,挨打的一方不能一味被挨打,应该有跑的过程,也就是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在本事件中,出租车司机没有跑,只是被动挨打,如果再还手,估计很难被认为是正当防卫的。

因此,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在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定义:“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其实在我看来,挨打的一方还了手,公安是很难认定正当防卫的,也就干脆不还手了,总不能不还手的情况下还算互殴吧?

施暴的一男一女受到严惩是难免的了,可以说他们目无法纪,完全不把执法人员当回事。光头这凶狠的一脚会获利三年以上的刑期,并且没有个几十万元别想得到谅解。

对于西安出租车司机挨打一事,您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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