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向良云
摘要:乡村治理共同体是由乡村社会内外变量共同塑造而成的有机系统。为剖析乡村治理共同体多样的实践形态、生成机制和治理逻辑,本文基于“资源依赖-关系结构-治理策略”的分析框架,对鄂西南典型乡村的治理实践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发现:不同资源分布状态的乡村中,行政力量、村社组织和市场力量分别借助主体资源依赖中的优势地位,以行政联结、社会联结和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在关系结构中的核心位置,并分别采取行政治理、自主治理和市场治理策略,形塑出行政主导型、村社自治型以及市场吸纳型三种不同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态。本研究关注到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主体间非对称性资源依赖的基础性作用、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和关系结构的差异性以及治理策略的适应性,为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共同体、推进乡村有效治理提供了思路。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由传统封闭社会逐渐向现代开放性治理空间转化,各种外源力量不断涌入,与乡村内生力量交融激荡,整合形成乡村治理的合力。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作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题中之义,既是乡村治理的实践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相关理论研究主要围绕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传统与实践形态、理论建构与实现路径而展开。
(1)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态的历时性梳理。学者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历程将乡村治理共同体分为家族治理共同体、单位治理共同体、自治性行政共同体等[1],或依据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将其分为封建时期的自然共同体、人民公社时期的政治共同体、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益共同体[2],或根据我国乡村自治政策的演进提出乡村“生产-行政”共同体向“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升级过程[3]。
(2)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态的共时性研究。学者对当前实践中自给自足的市场共同体[4]、集体所有土地收益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5]、伦理道德及社会规范维系的道义共同体[6]、以情感认同为纽带的情感共同体[7]以及技术赋能的数字治理共同体[8]等不同类型乡村治理共同体进行深入研究,或将其视为价值共同体、组织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构成的整体系统[9]。同时有学者针对特定地区[10]、特定乡村[11]、特定治理机制[12]的乡村治理共同体进行个案研究。
(3)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建构。部分学者从理论底蕴、时代价值、实践逻辑、现实困境和优化策略等方面对乡村治理共同体进行理论建构[13],并在“国家-社会”关系的不同视角下探求建设路径。国家中心视角主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吸纳式治理模式[14];社会中心视角以乡村社会力量为基础,形成村民自治、乡贤治理、乡村精英治理等模式;多元共治视角则主张建立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体系[15],形成党建引领治理、三治融合治理、协商治理等模式。
现有理论研究成果丰硕,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第一,以同质化乡村为假设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应然状态进行理论建构,试图寻找普适性的模式却忽略了乡村社会的异质性和治理情景的差异性。第二,零星所见对乡村治理共同体实践形态的研究往往局限于特定村庄、特定事项或特定类型的描述性分析而缺乏更广阔的视野以及对其多样性的关注。第三,都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却缺少对不同主体的功能作用、彼此间联结机制与关系结构的深入探讨。
事实上,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在乡村内外变量的共同作用下,与乡村治理情景相契合,由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构与自下而上的实践创新相结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因时而立、因事而设”,因而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态。作为“流动的事实”,乡村治理共同体既需要理论建构,更需要实践关照。本文将从经验视角出发,关注不同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发起主体、参与主体的联结方式及互动关系以及所采取的治理策略,从而发掘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形态、生成机制和治理逻辑。
二、 分析框架与研究设计
(一)分析框架
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在乡村治理空间中,由地方政府、在地企业、村民、村民自治组织、乡村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聚焦乡村治理任务,因应治理情景,围绕治理需求,秉承共治融合的乡村善治理念,在治理单元的弹性设置、治理主体的互动协作、治理策略的灵活权变中实现乡村秩序与发展的有机整体。多元主体、互动关系、共同行动是构成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基本要素。受制于资源禀赋条件不同,中国乡村内部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由此带来不同村庄中各主体互动形式和关系结构的差异性[16]。各个主体基于自身资源状态选择不同的参与程度与方式,形成主体间不同的联结机制和关系结构并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由此形成乡村治理共同体不同的主体特征、结构特征和行动特征,共同形塑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形态和治理能力。如果没有厘清基层治理中各主体之间的真实运作,忽略了真实世界中的关系嵌套、力量对比与资源占有情况,脱离了当前的现实关注,就只能成为一种规范性的倡导与迷思[17]。本文将以特定乡村情景中资源的分布形态为起点,呈现主体资源依赖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关系结构和主导性治理策略,由此探究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形态(如图1)。
1.资源依赖: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主体特征
不同资源在主体间的分布、流动和整合是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核心要素,作为多元主体集聚和互动的场所,自然也存在利益主体为获得资源、资本、关键社会地位而进行博弈的现实样态[18]。在资源依赖理论看来,任何主体都无法拥有全部资源以实现自给自足,必然依赖于与其所处环境中的其他主体进行经常性的资源交换。这种依赖程度取决于资源对维持组织运作的重要性、持有资源的组织对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控制程度(使用自主性)和替代资源的获取程度[19]。
行政主体的体制性资源和项目资源、市场嵌入的经济资源以及乡村内生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社会资本等各种权威性、配置性资源构成乡村治理的主要资源,但各种资源在不同主体、不同乡村往往呈分散性、不均衡分布状态。行政力量的资源优势存在着不同行政主体间的差异以及在不同乡村供给过剩或不足的两极趋势,市场力量的资源优势受限于资源禀赋的不同而不断向优势乡村聚集,乡村内生资源同样存在先天的地区差异和后天激活水平的差距。从而在不同的乡村中形成不同的优势资源主体以及主体间的非对称性资源依赖关系,直接影响着主体参与合作的程度与方式,资源依赖使强势性组织倾向于渗透式合作,相对弱势组织倾向于配合式合作[20]。
2 .关系结构: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结构特征
乡村治理共同体不仅仅是多元主体在乡村治理空间的简单聚合,而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结、共同行动的有机整体。在复杂的关系网络中,每一种主体之间的关系都是形塑治理场域的重要维度,真正构成乡村治理的根本[21]。关系结构即为治理主体间的稳定关系状态,它既是治理效能的关键影响因素,也是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结构性特征。治理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是由外部强加,而是多种行为体的互动带来的结果[22]。社会网络理论强调关系结构的差异不仅体现为主体关系的有无与强弱之分,还体现为个体位置的“核心-边缘”区分,从而形成不同的力量场。
图1 乡村治理共同体实践形态的分析框架
基于不同主体的资源优势,乡村治理实践将形成以体制吸纳和资源输入为基础的行政联结、以社会资本和情感粘合为基础的社会联结、以规则约束和利益共享为基础的利益联结等不同的关系联结机制。更重要的是,主体间的资源非对称性依赖关系将在弱势主体为获取资源而不得不让渡自身控制权的过程中逐步演变为支配与服从关系。在控制其他组织和被其他组织控制的组织之间,建构起权力不平等,即“资源依赖-权力不平等”模式[23]。因此,主体优势资源的储量与类型、主体间的非对称性资源依赖以及关系联结的不同方式将形成彼此密度不均的联系、主次不同的位置以及强弱不等的行动力和影响力。
3.治理策略: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行动特征
乡村社会的异质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主体关系结构的差异性构成乡村治理共同体运行的基本情景。乡村治理有效需要在国家政策的普遍性和乡村社会的特殊性之间处理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实践关系[24],实现一致性的治理目标与多样性的治理策略相协调。不同资源分布状态下的乡村中,行政力量、市场力量和村社组织将借助其在资源分配中的优势地位和关系结构中的核心位置,将自身的行动逻辑和治理规则上升为主导性治理策略,形成奥斯特罗姆所言的行政治理、市场治理、自主治理等不同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从而构成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行动特征。
行政治理策略将以等级化的权威性资源和自上而下输入的项目资源为基础,基于“施动-回应”的单向关系,采取目标确定、理性说服、整合吸纳、行政动员等方式嵌入乡村治理。市场治理策略主要以利益为基础,基于契约关系,激发主体理性的经济人动机以实现资源整合与协同。自主治理策略则主要以乡村内生秩序机制为基础,基于社会关系和集体意识,采取精英动员、对话协商、行为示范、道德教化等方式实现集体行动。
(二)研究设计
2022年7月18日至8月2日,笔者及调研团队在鄂西南分别选取不同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发展程度、驻村单位的乡村进行调研,结合当地重点治理事项和典型案例,选择村民、乡贤、企业负责人、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及乡镇干部等30余人进行实证调查和深度访谈,样本的差异性为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研究发现,乡村治理主体及资源优势、主体联结方式及关系结构、采取的治理策略均呈现出不同特征,从而形成不同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态。
三、行政主导型乡村治理共同体
鉴于部分资源禀赋有限、市场资源吸引力不足、自主治理能力薄弱的乡村不可能脱离政府而自发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现实[25],其乡村治理仍主要依赖于国家力量的在场并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A村曾为贫困县下辖重点贫困村,同时是东西部扶贫协作村、省内对口帮扶及市委书记蹲点村,距驻地集镇26公里,由市检察院驻村帮扶,2020年脱贫摘帽后被确定为市乡村振兴示范点。当地政府引导确立旅游与养生、养老相融合的发展思路,围绕生态农场建设、房屋改造、道路建设等重点项目,投入资源、整合力量,形成行政主导型乡村治理共同体。
(一)多元主体对乡镇政府的资源依赖
国家对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形成的强大政治势能进一步增强了地方政府的体制性资源,同时输入大量的项目资源并赋予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政策弹性进一步强化了资源的吸附能力,从而确立起地方政府的资源优势。项目制不仅是一种体制,也是一种能够使体制积极运转起来的机制;同时,它更是一种思维模式,决定着国家、社会集团乃至具体的个人如何构建决策和行动的战略和策略[26]。面对乡村振兴目标的宏观性、过程的灵活性和任务的复杂性,地方政府领导的主观偏好和重视程度成为工作抓手的选择、工作重心的确定、项目资源分配的决定性因素。实践中多以效率和效果为导向、以示范村和薄弱村为重点进行竞争性分配,示范村一方面来自先进带动落后的惯常行政动员思维,也出于集中建设更易于出榜样、出政绩的考虑[27]。
基于A村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合适的地理位置及主要领导蹲点关注的优势,当地乡镇政府选择以A村为重点,集中国家输入与地方帮扶的项目资源,打造亮点。A村驻村干部总结道:
“国家扶贫在这里打下了好的基础,还是领导蹲点村,距离也合适,离城区只有一个小时车程,参观也方便。”
A村乡风文明理事会会长则将这种资源分配逻辑朴素地归结为:
“领导最喜欢做的就是‘藤上开花’的事。”
由此,虽然地方政府施政目标的实现需要其他主体的配合,但其体制性资源、项目资源及其可预期收益在A村的积聚形成多元主体对乡镇政府的非对称性依赖并重塑着乡村的关系结构。
(二)乡镇政府为核心的关系结构
乡镇政府基于与“类行政化”村组干部的隶属关系、与驻村干部政绩分享的合作关系以及资源分配的主动权,实现与多元乡村治理主体的有效行政联结。在项目资源刺激下,在地企业竭力进入政府主导的分利秩序,试图从中分一杯羹,当地生态农场的负责人曾无意间提道:
“在农村做生意一定要有上面领导的项目支持才行。”
得到大力扶持并重点打造的生态农场作为当地乡镇政府的亮点政绩成为接待各方工作检查、参观考察的固定点位。由扶贫工作队就地转化的乡村振兴驻村干部也积极争取资源、参与项目建设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持企业经营以凸显驻村工作成绩。
项目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从具体矛盾纠纷中抽离以降低问责风险,乡风文明理事会则主动承担起矛盾调节、政策宣传的任务并偶尔为企业经营提供服务,期待以突出的工作成绩获得政府的认可和资源支持。村组干部虽然力量薄弱,但仍然在乡镇政府主导和驻村干部协调下与乡风文明理事会捆绑合作,完成动员村民以确保项目落地的任务。村民虽然对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颇有微词,但仍期望从中受益并惠及自身,有村民表示:
“国家政策好,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村干部总要换,但国家政策不会变。”
由此形成以地方政府为核心并与在地企业和驻村干部紧密联系、乡风理事会与村组干部积极参与、村民被动配合的关系结构(如图2所示)。
(三)行政治理策略
资源下乡意味着政府具有更大的能力按照自身的意志来改变乡村社会,不仅改变现有的乡村治理格局,而且改变乡村治理的过程和逻辑[28],以体制性资源为基础、以项目资源收益为诱导、刚柔并济的行政治理成为行政主导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主要治理策略,乡镇政府及受其支持的村组干部、驻村干部、乡风文明理事会则成为主要的施动者。
(1)理性说服与愿景塑造。针对项目建设中占地、征地、拆迁出现的矛盾,通过算账、讲道理以实现理性说服成为先期的治理策略。A村乡风文明理事会副会长表示,他们通常首先会给村民算一笔账:
“每亩地补偿42900元,自己耕种每年收入1200元,你已经70岁了,还能种多少年呢?能不能挣到这么多钱呢?”
驻村干部介绍,他们同时也会以美好的未来愿景来引导村民:
“这点地让出去,农场建起来了,游客多了,我们的农产品就能卖成钱,挣的更多了,生活也就更好了。”
(2)利益捆绑与适当警告。通过适当提高补偿款、增加换地面积等方式对村民进行补偿,辅之以利益捆绑方式换取支持。A村村干部经常如此动员村民:
图2 行政主导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关系结构
“这点小事你都不配合,那你以后碰到其他事也不要找我啊。”
对部分钉子户,A村村干部则会适当警告:
“我们很多人一起到他家做工作,留下影像资料,签个协议书,再吓唬一下他———如果反悔就要上法院,到时你的子女找工作、考公务员政审都会有问题。”
(3)利益俘获与体制吸纳。为扶持企业经营,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将扶贫援建的占地1200平方米的房屋以每年5万元的低价出租给生态农场,并帮助引流客人。另外,还对大型在地企业经营者及乡风文明理事会会长进行体制吸纳,比如通过选举在地企业老板成为人大代表,推举A村乡风文明理事会长获得“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先进个人”、“最美志愿者”、“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将其吸纳入体制。前任村干部曾提道:
“当时乡里直接给我们说,企业老板对我们地方有贡献,一定要想办法把他选上人大代表。”
(4)行政动员与突击治理。面对一些临时性、紧迫性的治理任务,行政动员和突击治理成为迅速完成任务的有效方式。A村驻村干部骄傲地向我们描述以极高效率完成迎接示范点拉练任务的情景:
“我们组织村民一星期就拆除了集体公社时留下来的猪圈牛圈,建成一个文体小广场。领导突然说第二天还要看看文化建设情况,我们连夜找人拉来一块大石头,刻字、砌好、洗干净,立起一个文化地标。平时每天给200元的工钱,这晚每人给350,领导们看了觉得效果很好,我们也很满意。”
(四) 治理绩效
行政主导型乡村治理共同体以高显示度短期治理任务为抓手、以行政治理为主要策略,能够调动整合各种治理资源,在快速高效行动中实现对道路畅通、房屋改造、征地拆迁等乡村重大事项的有效治理。然而资源使用容易受到政治逻辑、治理逻辑和强势者个人意志的主导,进一步强化村庄的无主体性,引诱乡村治理异化为向上负责、向下脱离的状态[29]。
(1)治理目标的置换。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方式、以打造亮点政绩为导向的资源使用方式加之有效监督机制的缺位往往导致治理供给与政策初衷的背离以及与村民实际需求的脱节,甚至人为制造出民意需求。有村民抱怨道:
“路边的盆栽都没人管理,文化墙的味道也很难闻,这都是政府的形象工程。”
(2)村民主体性削弱。从过去以动员资源为基础的参与转变到现在以分配资源为基础的公共产品供给,农民的话语权依然没有提升[30]。本应作为乡村治理重要主体的村民被边缘化为被动的接受者,村庄公共事务由“自己的事”变成“国家的事、别人的事”。据当地村民讲述:
“道路硬化、房屋改造都是乡里统一规划组织的,农户根本没有参与。”
低参与度以及随之而来的低满意度使得村民为拓展自身利益空间而经常采取不支持、不配合甚至相抵触的策略,最终将形成如赫勒所言的“反公地悲剧”。
(3)资源配置低效率。资源分配契合“攻难点、出亮点”的任务要求却脱离市场逻辑和治理需求,在重点地区的密集、过剩投入带来资源的非均衡配置,同时在使用过程的“跑冒滴漏”中导致资源浪费。A村驻村干部深有感触地向我们讲述了当地更换路灯的过程:
“领导觉得原来的路灯太亮了,颜色也不协调,要求给游客制造一种朦胧的感觉,我们就更换了所有路灯,每盏灯都是上千块钱!”
因此,需要进一步改变自上而下单向输入、村民被动接受的资源配置格局,转变以创造政绩、完成任务为目标的治理逻辑,赋予村民组织资源使用的自主权,健全村民利益诉求的表达与回应机制,实现治理供给与需求的匹配。
四、 村社自治型乡村治理共同体
部分资源禀赋不足、外部资源未充分输入、行政力量退场,同时市场力量未进场的乡村,仍然保留着紧密社会联系、共同生活方式、集体情感意识等自然共同体元素,因血缘、地缘关系而存在着重复博弈、充分信息、有效监督等机制,使得村社组织可以通过内部化作用,形成稳态的治理结构[31],从而促成村社自治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形成。B村曾为贫困村与示范村之外的“中间村”,距驻地集镇34公里,以就地采茶、茶叶加工和外出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由市中心医院驻村帮扶。由于资源禀赋缺乏比较优势,项目资源输入有限,市场吸引力不足,驻村单位相对弱势,当地村两委及村民小组发掘乡贤、发动村民、发挥老年协会作用,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乡风文明引领等活动,2021年获“市榜样示范村落”、“省级卫生村”。
(一) 多元主体对村社组织的资源依赖
村社自治权力的主体是村民,具体通过村级自治组织承载这种自治权力的转换实施。村民委员会是村社自治的核心组织,但同时也包括党组织及其它经济、社会性自治组织[32],村社组织是党支部领导下村社一体化的村民共同体[33]。国家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赋予村两委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合法性权力,村社组织由此拥有作为乡镇政府代理人所衍生的体制性资源、作为村社集体利益代言人向上争取的项目资源等资源优势。同时,村组干部都是本村村民并经由选举产生,一般具有较高的威望、较丰富的文化知识、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并注重发挥当地赋闲精英的社会连带作用,由此与村民形成彼此交织、相互强化的情感联系和关系网络,积累并扩展形成丰厚的社会资源。在资源禀赋不足、外部支持有限同时治理需求迫切的情况下,村社组织成为乡村治理赖以依靠的主导力量,其拥有的体制性资源、社会性资源成为充分动员村民参与、激发乡村治理动力、激活村社自治的基础。
(二)村社组织为核心的关系结构
首先,村两委干部与当地老年协会在资源支持、成员嵌入、工作指导、组织赋权、非正式激励以及合作治理的双边嵌入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B村村干部在访谈中说道:
“平时我们经常会跟老年协会的人聚一聚,了解一下情况,也帮助向上争取一点支持,好‘套’住他们。”
老年协会同样主动配合参与乡村治理以获取合法性和生存资源,会长介绍说:
“我们和村干部一起,每天围着少数人、田埂上、道路边的事在转,只帮忙、不添乱。”
其次,村社组织拥有的体制性资源以及所可能争取而来的项目资源形成村民对其的受益期望与治理期待。同时,村两委成员在与村民日常频繁的亲密互动、个性化关怀中累积的社会资源成为维系密切关系的粘合剂,并借助老年协会成员对家人、亲属的连带性吸纳,形成紧密的社会联结,进一步增强集体意识。在地企业虽然规模小,获利能力有限,但由于亲戚或熟人关系,在村社组织开展活动时也会给予适当支持。治理成效带来的集体利益共享则进一步强化村民的信任和认同,访谈中多位村民表示:
“村干部和老年协会的人做了很多好事,我们生活的环境变好了,现在大家都愿意参与进来。”
最后,当地村社组织成为乡镇政府完成治理任务的依靠力量,其自治经验多次被省市媒体宣传报道,为乡镇政府提供政绩支持并获得有限的资源支持,驻村干部由于所在单位较为弱势,带入资源有限,因而也在有限范围内配合村两委工作。由此,村社组织成为动员和激活乡村力量、实现乡村自主治理的核心主体并形成与村民、老年协会的紧密社会联结(如图3所示)。
(三) 自主治理策略
村社自治型乡村治理共同体以“软治理策略”为主,解决奥斯特罗姆所言的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等自主性治理困境。
(1)精英吸纳与组织赋权。村两委主动发掘识别并组织化吸纳在村赋闲精英,村干部称:
图3 村社自治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关系结构
“他们党性强,荣誉感强,碰到很难办的事、不讲理的人,只能请他们去调节。”
村两委支持成立了由当地退休党员干部、村组干部、教师组成的老年协会,由一名退休教师担任会长、村支部书记的爱人担任副会长,同时经过多方协调将废弃的村小学作为老年协会的办公和活动场地。其后,以老年协会成员为基础,成立该市首家乡风文明理事会。由此,在身份嵌入和组织整合中赋予老年协会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性,正如会长所言:
“我们行使的是组织给予的权力,名正言顺。”
(2)议事协商与责任分配。在当地作为生产生活、邻里社交、休闲娱乐主要场所的房前院坝进行开放性的议事协商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协商以明确责任、达成共识也成为当地环境整治的前期策略:
“现在环境脏乱差,垃圾成堆,到底搞不搞?怎么搞?我们首先召集村民开会,让大家畅所欲言,最后决定还是要搞。”(B村村干部访谈记录)
通过协商讨论,老年协会会员主动承担村内公共道路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任务,分段包保、责任到人、标牌公示,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则交由村民负责,清晰界定责任。同时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对村民的行为约束。
(3)行为示范与活动动员。村组干部和老年协会成员身体力行、以身作则,首先带头清扫垃圾、清理河道,获得村民的可信承诺。同时定期组织村民、学生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每次活动结束后会适当发放一些捐献的物资、小礼品或在积极分子群里发放小红包以示奖励,以激发村民持续参与的积极性。
(4)软性约束与道德教化。尊严脸面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人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方式[34],从而成为乡村重要的秩序生产机制,也成为村社组织可资利用的重要治理策略:
“我们每季度组织老年协会开展一次卫生大检查,重新评选挂牌‘文明卫生户’。被摘牌的脸面不好看,得不到的还想得,所以大家都会自觉搞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B村村干部访谈记录)
同时,通过“唱红脸”与“唱黑脸”的角色在场和适时切换,对村民的不配合行为进行道德教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老年协会副会长向我们讲述:
“刚开始我们种在田埂旁的花草,因为占了点地被人扯了丢进河里,我们就教育他,一定要他捡起来并承认错误。”
(四) 治理绩效
村社自治型乡村治理共同体高度契合治理问题草根性、治理面向多维性、群众诉求多样性等乡村治理特点,能够有效激发村民参与的动力、满足村民治理需求并强化其主体地位,更好地实现对乡村“小事、细事”的有效治理,打通乡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然而在治理范围、自主性和持续性方面仍存在不足:
(1)治理事务有限。村社组织受制于资源禀赋有限和外部资源输入不足,村集体经济薄弱,因而可支配性治理资源少,治理能力有限。同时,自主治理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软治理和软约束,同时也是一种相对松散型的治理实践[35],面对乡村建设与发展等重大治理任务则显得捉襟见肘。
(2)治理可持续性不足。多数村干部工作任务重、工资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低,影响乡村治理的持续性和长效性。驻村干部介绍说:
“很多村的能人都外出务工、当老板了,在家的村干部待遇低,又得罪人,很多都不愿意干了。”
作为乡村治理的关键性辅助力量,老年协会主要成员年事已高,会长曾多次不无担忧地表示:
“我们年纪大了,后面人能不能接上来是个大问题,很多年轻人没有时间也不愿参与。”
权威继承的难度与组织断裂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其持久生命力和治理的持续性。
(3)治理自主性不强。村社组织既是乡村自治的核心主体,也是行政任务的承接执行者,过密化的行政任务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科层化、规范化和文牍化的工作方式,乡村治理不断受到行政力量的介入和干预[36],从而难以专注于解决乡村的自治性问题。B村干部对此感触深刻:
“市里、乡里的任务最后都到了村里,我们经常要做很多可做可不做、不起作用但又不得不做的事。”
老年协会在形式上独立,但在事实上仍依附于地方政府,一旦支持诉求和行动范围超出后者可承受的预期边界或与中心工作相背离,其参与治理的合法性将大打折扣,会长在访谈中说道:
“乡里和村里干部平时还尊重你,说多了也不好,懒得听我们的意见。”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均衡配置资源,培育乡村社会力量,强化村社组织建设并增强其自主性,同时拓展自主治理范围,持续提高村社自治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自主治理能力。
五、市场吸纳型乡村治理共同体
部分资源禀赋优越、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厚实的乡村,在地企业以市场为载体,以利益的衔接共享为驱动,形成以经济能人和在地企业为核心、以村民为主体、乡镇政府与村组干部配合协调的市场吸纳型乡村治理共同体。多个乡村治理主体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利益联动的运行机制和经济社会关系,构成了乡村治理模式的基本内容[37]。
C村海拔1100米,距驻地集镇6公里,距城区约25公里,冬无严寒、夏无酷热,气候怡人,所在市被中国气象学会授予“中国凉爽之城”,是适宜的避暑胜地,2021年入选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为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资源,由当地返乡经济能人投资1.5亿元,建设集生态农业、康养休闲、儿童体验及主题民宿于一体、以村民为主要经营主体的旅游综合项目,以此为依托实现多种乡村治理力量的整合。
(一)多元主体对在地企业的资源依赖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C村驻村干部介绍说:
“领导要求工作进度慢一点不要紧,想明白了再搞,先从最好搞的开始。”
当地乡镇政府、村两委及驻村干部经过审慎考虑后将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作为该村乡村振兴的工作抓手,大力推行以吸引投资为主要目标的“兴商工程”,但由于自身市场观念不足、经济资源有限、治理能力和竞争力欠缺而陷入困境。曾经“宁愿去上门(做上门女婿)、也不回穷山沟”的乡村经济能人在“普通村民-离乡青年-返乡青年精英”与“在村庄-不在村庄-重回村庄”的身份与场域的城乡空间切换过程中积累起丰厚经济资本、现代化市场理念、创业成功经验等优势资源[38],成为乡镇政府及村两委实现乡村治理和振兴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
村民虽然具有改变现状的积极动力,但同样受限于市场观念、资源的桎梏。有村民在接受访谈时无奈地说:
“前几天有人来避暑,大家卖玉米棒算的是一亩地的玉米籽值多少钱,再算一个玉米卖多少钱,劳动力不算钱,反正天天都在做。”
村民们将发家致富、改变落后面貌、解决村庄公共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力量的介入,正如村民所期待的:
“我们农村要发展,还得靠大老板来带领我们致富。”
由此形成了乡村治理各方对优势市场资源的不对称性依赖关系。
(二)在地企业为核心的关系结构
市场力量追求的经济利益、反哺桑梓的社会利益与乡镇政府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绩需求以及村民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经济收入的利益需求高度契合,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乡镇政府作为协调和服务方,通过各种方式甚至打“政策擦边球”为在地企业建设和经营提供便利。为突破用地限制,当地乡镇政府在强力关闭其他未完成土地征用手续的私人小型游乐设施的同时,默许该综合旅游项目采取在绿地水塘上修建游乐设施、穿插栽种庄稼等方式规避违规侵占农田的政策风险。企业则在追求经济利益增长的同时实现政府治理目标,两者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当地乡镇主要领导曾在媒体上自豪地将该项目总结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样板”。
驻村干部作为政绩共享者同样积极参与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经营并实现与村干部的分工合作:
“我们帮忙引进和推进项目,与老百姓的协调主要由村里负责。”(C村驻村干部访谈记录)
村干部治理能力较强,负责与村民沟通协调并强力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谈好了补偿款之后,如果有村民再阻碍项目施工,我马上打电话给派出所把人带走。”(C村村干部访谈记录)
当地乡风文明理事会成员偶尔与村组干部协作,参与村民矛盾纠纷的调节,在公司经营旺季担任志愿者为其提供服务。村民则基于对经济能人创业成功及财富积累经验的信任,将视为命根的土地资源、有限的经济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投入其中,希望搭上公司发展的便车而获利,从而形成以在地企业为核心的关系结构(如图4所示)。
(三) 市场治理策略
在社会交换中,一个人通过向他人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可以建立对他人的权力,他人会因这些服务依赖他、感激他,从而服从他[39],以持续性利益激励为核心的市场治理成为市场吸纳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主要治理策略。
(1)以私济公与利益均沾。项目投资人为村小学送去20台计算机和5万元现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公司优先为留守老人、妇女、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吸纳在村、返村青年精英参与创业。同时在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过程中,主动为村委会提取部分管理费,由此在福利带入、利益均沾过程中奠定良好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图4 市场吸纳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关系结构
(2)分散经营与统一管理。公司将旅游综合项目拆分发包,打造成乡村创业平台,由公司负责整体策划和市场拓展,实行统一管理。村民入股子项目,自主经营,年底分成,从而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形成“公司+农户”的捆绑经营模式。一期以游乐体验为主的48个子项目共吸引183户村民入股,入股资金400万元,其中小黄鸭游乐项目经营户认为:
“这是一个互相成就的平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携手共进。”
二期以特色美食和年代记忆为主题的街区项目目前已吸引244户村民入股。
(3)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农户经营规模小、资源少,抗风险能力弱,公司前期为之分担风险,获利后共享收益,从而将分散在农民的“个体利益”通过制度化渠道整合、演化与表达成为“组织团体利益”[40],实现“公司在农户经营中获利,农户在公司发展中受益”的双赢。一期游乐项目收益在农户回本前由公司与农户三七分成,回本后改为五五分成,2021年村民共计分红300多万元。小火车游乐项目经营户介绍说:
“疫情前,第一期投入半年就回本了,最旺季的时候每天有1万多元的收入。”
二期项目公司免店铺租金和半年抽成,每月保底1000元收入,半年后按15%的比例抽成,由此在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中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4)建言献策与参与治理。公司发挥资源优势,用经验、点子和资金参与乡村治理,投资200万元用于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房屋修缮美化。同时为乡村电商平台搭建、村容村貌提升、特色民居打造等乡村治理事务建言献策并积极参与。
(四)治理绩效
市场吸纳型乡村治理共同体在调动村民积极性、发展乡村产业、带动村民增收以及有效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也逐步凸显出治理的劣势:
(1)治理策略的适应性不足。市场治理策略能够实现乡村经济事务的有效治理,却在更为广泛复杂的细微事务治理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适应性,尤其以经济理性为主导的治理逻辑在凝聚经济联系的同时却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乡村社会的集体意识和社会关系网络,导致各种非正式规则“软法”治理功能的弱化。
(2)“不在村”精英的治理悬浮。乡村治理主要以具有支配性地位的极少数乡村经济能人为主导,但这些“不在村”市场精英缺少积极性和充裕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去参与各项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从而带来更广泛乡村治理领域的悬浮。
(3)参与主体有限。市场吸纳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对村民资金投入的条件设定及其对所在地资源禀赋的要求客观上将产生社会排斥机制,更多村民缺少参与的机会,缺乏在其他乡村的可推广性。同时,参与其中的村民博弈能力不足,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需要进一步发展乡村内生经济组织,培育内生治理力量,发掘内生治理资源,同时以更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更广泛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多元主体融入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全领域之中。
六、结论与讨论
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一个多维度、多要素、多功能同时极具韧性和包容性的概念,它并非理论应然模式的实践践行,也并非在厘清主体权责基础上的“机械式整合”,而是由多种历史与现实、外生与内生变量塑造而成的动态开放的有机系统,兼具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呈现出多样化的实践形态。本文通过对不同乡村的典型案例分析,识别出行政主导型、村社自治型以及市场吸纳型三种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态(如表1所示)。研究发现:
(1)在当前理论研究所重点关注的国家与乡村关系调适、乡村治理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建设等宏观结构性条件之外,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及主体间的非对称性资源依赖关系对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并形塑其实践形态具有基础性作用。国家输入、市场嵌入的外生性资源以及乡村社会的内生性资源是激活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来源。然而不同类型的资源遵循着不同的配置逻辑,市场资源以逐利为目标在具有优良禀赋的乡村逐步聚集,乡村内生资源以紧密社会联系为基础在相对封闭的空间中实现自我积累和再生产,输入的项目资源则以效率和效果为导向在基础厚实的乡村实现竞争性分配,从而进一步加剧不同乡村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形成多元主体对优势资源主体的非对称性依赖,后者基于自身的价值偏好、利益需求和行动能力成为发起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主体。
(2)与公共治理理论所预设的乡村治理主体围绕治理任务形成的平等合作关系以及稳定的治理结构不同,不同类型乡村治理共同体存在着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和关系结构的差异性。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41]。乡村治理实践中主体间的非对称性资源依赖将形成权力、地位及其关系结构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程度与资源依赖的程度和方向呈正相关关系,从而形成优势资源主体在关系网络中的核心位置并赋予其在乡村治理中的支配性行动力和影响力,弱势主体则处于被动配合的边缘位置。然而这种不平衡并不必然意味着乡村治理中的绝对单向控制,而是在不同优势资源主体的发起和主导下实现的乡村合作治理。同时这种关系结构将随着乡村情景、治理领域以及资源分布状态的改变而动态调整,从而实现乡村治理主体的有机团结。
(3)在现有理论研究所关注的乡村异质性特征、治理事务领域等外在因素之外,资源分布状态、主体间非对称性资源依赖及其关系结构将共同构成乡村治理策略选择的内在影响因素。居于核心地位的治理主体往往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偏好,将其行动逻辑和运行规则上升为乡村治理“亚场域”中的主导性治理策略,以作为其参与乡村治理、实现各自目标的竞争优势和动力来源。各种策略具有各自适用的治理情景,各有优势,各有缺陷同时能够互为补充。
总体而言,需要超越整体主义的乡村治理逻辑和同质化、程式化的治理思维,在充分尊重乡村差异性、自主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上,均衡配置资源、培育治理主体、优化治理结构、调适治理策略,在各类乡村治理共同体融合渗透的过程中真正构建起与国家乡村发展战略相对接、与乡村治理任务相契合、与乡村治理需求相匹配的现代适应性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乡村治理共同体在我国更广阔的乡村治理舞台和数量庞大、情况各异的乡村中可能呈现出更为多样的形态,然而由于经验资料有限,分析框架相对单一,难以窥其全貌。
表1 乡村治理共同体实践形态比较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原标题:资源依赖、关系结构与治理策略: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态——基于鄂西南典型乡村的调查研究
作者简介: 向良云,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大学湖北县域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来源:《公共管理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