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湖北省黄梅县有一位名叫桂爱国的基层干部,在水利事业中默默奉献了几十年,却在退休之际遭遇待遇不公对待。
桂爱国自1970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保持着对工作的热爱与执着。1979年3月,他调入水利局,并在1980年被安排在有编制的事业单位——水利工程队工作。然而,命运似乎并不总是眷顾这位勤勉的干部。1991年,黄梅县ZF决定将水利工程队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这一改革举措使得在岗职工的水费拨款被暂停,但编制名额得以保留。尽管面临诸多挑战,桂爱国依然坚守岗位,为水利事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1993年12月,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桂爱国为股级事业单位水利安装队的负责人。这一任命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他未来潜力的认可。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桂爱国在水利安装队先后担任副队长、队长等职务,为单位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2001年,桂爱国服从组织安排,到副科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黄梅县小水电公司担任副经理。在这个新的岗位上,桂爱国继续发挥着自己的专长和优势,为公司的发展贡献着智慧和力量。桂爱国年岁渐长,面临退休,而一场关于退休待遇的争议即将上演。
2009年,桂爱国正式以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在机关事业保险局审批退休。由于桂爱国没有编费名额,一直无法享受职工医保。13年后,因无财费编制,他的关系被转到社保局,退休收入每月比有财费编制,仍在机关事业保险局的退休人员少2000多元。这一巨大的待遇差距,让桂爱国深感不公和无奈。
因此,桂爱国对水利局无端取消其干部待遇以及水费编制的做法表示质疑,并向水利局申请享受有水费编制退休待遇,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首先,依据水利局财务拨款档案和黄梅县人民ZF【1991】7号文件《关于水费征收使用管理专题会议纪要》中提出,原事业编内水费供给的老同志退休后的生活待遇继续在水费内解决。据桂爱国回忆,当年水利局工程队十多名年龄与他相近的同志都是依据这个纪要解决水费供给问题(后水费转定为财费),享受财费退休待遇的。其次,桂爱国指出,在2005年水利局系统改制前曾有规定,凡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卸任后的工资关系一律转入水利局机关,享受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编制到人,工资全额发放。然而,这一规定在桂爱国身上却并未得到执行,实在荒谬至极。最后,据桂爱国称,当时同样在小水电公司工作且都是正股级副经理的宛某在改制时,水利局为保证他退休待遇享受财费供给不受影响,还让宛某挂职到小池电排处副科级事业单位任副处长。但是,同样作为股级干部的桂爱国,却被剥夺原有的财费编制,最终按普通职工在机关事业保险局办理退休。这一对比更加凸显桂爱国待遇的不公。
面对这一系列不公待遇,桂爱国多次向黄梅县水利局政工股反映问题。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因桂爱国是按照小水电企业留守人员办理的退休,且在2006年就不在已核定事业编制名单之列,不属财政供给人员。而其他享有财政供给的人员,是在原二级单位退休的,因此享有编制退休待遇。对于这一答复,桂爱国表示无法接受,他强调自己曾担任水利和湖泊局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本身就有编费名额。同时,桂爱国还提供当年主管水利的县长就吃水费老同志退休事宜曾召开会议的档案留存材料,以证明他应按同级别享受财费及干部身份退休待遇的事实。
最后,桂爱国呼吁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领导及政工股能够依据政策、秉公处理问题,查清水利局退休待遇悬殊的情况,并切实解决桂爱国个人退休待遇严重不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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