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说清朝一个县的公务人员。我们平常看电视剧,张三家的牛丢了,李四家人被杀了,王五家的地契不合适了,赵六家被盗了,都跑去县衙报官,而且,上面来人了,县里发洪水了,有强盗了,都得县令管,这哪是县令啊,这分明就是县菩萨嘛。所以这种肯定是不可能的。那么,在清朝的时候。一个县衙,或者说一个县,到底有多少公职人员?
小编查了一下。清朝官员制度,以光绪朝来说,当时的地方行政划分为省、府、县三级。与县同级的有州、厅,因此也叫州县。同时,省和府之间,还有道一级,一般由省派出,称为道员,多做监察巡查之用,类似现在的省监察委或者省纪检委,特殊时候也为一级行政主体。当时在全国来说,有大概两千多的县或县级地方政府,按照那时候的人口三亿五千万记,平均每个县就超过10万人了,相当于现在的一个乡镇的规模了,所以各县的事务肯定都比较繁杂,不可能让县令一个人完成那么多任务。所以清宫戏里演的那些,都是戏剧化的。而真正的,是有太多人围绕着一个县令来工作的。我们不分直隶或者散县、土县什么的,就是我们印象中的普通的县,一般最高行政官员就是县令,正七品,属于国家正式公务员。清朝官员级别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共18级,18级之内都是在册的,有俸禄,18级之后的叫未入流,没有俸禄,也未在册。
县令身边有两拨人,一拨是专职各系统公务的,称为佐杂,也就是县令的僚属,一般有佐贰、杂职、首领等,也包括类似现在村长之类的庄头。一类是官府的办事员或县令的心腹,如书吏、胥吏以及幕友等。
佐杂方面,佐贰就是一县的副职,如州判,县丞,主簿等,大部分县是不设佐贰的,也因此就有了作为副职的首领了。首领也就是一个县的小吏,诸如抓捕,监狱,户籍,税务以及文案等工作都由其负责,州称吏目,县称典目,每县都有,和县令分署办公,称右堂(县令为正堂),类似于现在分管各系统的副县长。杂职包括巡检、库大使、仓大使、税课大使、驿丞、河泊所官等。巡检在巡检司办公,管理本地治安,不是必须的。大使也就是各系统的领导,类似现在的局长,主任。驿丞就是管理驿站,传递公文的,暂时找不到一个可以比较的,自己揣摩吧。和现在一样,各僚属都有自己专门办公的地方,同时,佐杂品秩很低,吏目已经是从九品,典吏和其他杂职大都未入流。除此之外还有教育机构的如学正,教谕,以及他们的副职“训导”,但是不在佐杂之列,不过光绪时设有县视学一职,正七品,负责各县的办学视察监督之职。一县的审判权都归属县令,但是很多佐杂有稽查逮捕的权利,因此也大行贿赂之道以图揽权受贿。
胥吏与书吏
之前说过清末县的管辖人口还是很多的,因此县衙内部机构比较繁杂,一个县太爷肯定管不过来,所以这时候就有吏存在的必要性了。吏,一般就是县衙的办事员,什么上传下达了,起草公文了,档案保管什么的,不是正式公职人员,没有品级,没有俸禄。当然,他们和县令关系密切,因此也分情况,有的人还是很吃香的。这些书吏的办事机构号称“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房。有时候还有其他特殊职责的,诸如承发房、招房、粮房、盐房、漕房、仓房等,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大多数书吏属于求官无望的人,在衙门混口公事饭吃吃。当然,县衙除了吏之外,还有衙役,即所谓的“三班”:皂、壮、快。一般情况下,除了三班,还有捕班、民壮、门子、粮差、弓兵、仵作、狱吏、禁库等各种执役的人。
由于吏一般都是当地人组成的,大多数县令未到任之前,这些吏就已经形成了,而且与当地势力错根盘结,因此也是很让县令头疼的,不用没其他人可用,用吧又各种问题。因此,一般县令都会有作为参议的心腹和朋友,也就是幕友。
清朝的幕友与历史上其他朝代的幕友不同,这些人不是政府公务人员,因此也没有品级、俸禄。只有县令发的所谓的聘金,即束修。完全不食国家俸禄,也没有品秩。作为一种职业,幕友也是很职业化的,有专门分工,比如刑、钱等,以对书吏进行监督。
当然,既然都是人,都有私欲,因此书吏、幕友都有其优势,也有其劣势,朝廷会对书吏和幕友制定专门规则来约束,无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专权腐败问题还是非常严重。
这些政府公务人员,因县的大小不同,人数也不固定,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这么多人,很多人也没有国家俸禄,县令是怎么养活这些人的呢?还是以清末光绪帝为例,甘肃的一个知县年俸禄大概50两白银,按现在购买力计算也就不到2万块钱人民币,可能自己都过得非常寒酸,更不要说养活其他人了,但是真正的知县一般生活条件都很好,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从雍正开始朝廷给官员发养廉银,大概为俸禄的10倍多一点,如甘肃的知县养廉银最多可以达到1200两,相当于现在人民币36万元,算是很高了。但是,一个县衙大多数人都没有俸禄,把这些分出去好像也就没几个了,甚至有的都不够发,因此,每个县在正常的税收名目下,都会或多或少的做些手脚,也就是灰色收入,这可能才是知县最大的经济来源,而且还有类似受贿的钱财,都是灰色收入的一种。比如买官的,拿钱买的,就得想办法把钱捞回来,同时还想再大赚一把,所以导致清末很多地区税负非常高,贪污腐败问题也很严重。
知县作为一县之长,其职责也是非常繁杂的,比如田赋、地丁、粮米、田功、粮价、垦殖、物产、仓储、社谷、生计、钱法、杂税、食盐、街市、桥路、河海、城垣、官署、防兵、坛庙、文风、民俗、乡约、氏族、命盗、词讼、军流、匪类、邪教等等,大大小小三十几种。当然,最重要的刑名、钱谷是知县必须要亲自抓的,即是权利的提现,做不好也是要掉脑袋的。虽然知县是一县一把手,但是在清朝,很多知县境地是很不好的。他们的官位要么是买来的,所以就大肆搜刮民脂民膏,要么是考取功名分配的,想要一展抱负但却困难重重,毕竟为官和读书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状态。对于重视中央而忽略地方的清朝来,知县确实是一种很尴尬的存在,你们怎么看呢?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庆阳用户60xxxx081
我就知道有那个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