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沅锦律师:关于醉驾新规中的酒精含量标准的理解与解读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10-09 14:13:40

亲朋好友欢聚,难免想小酌一杯,而且醉驾出了新规定酒精含量的标准放宽了,那岂不是能喝酒、开车两不误了?答案必须是否定的。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吕沅锦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及裁判指引,对关于醉驾新规中的酒精含量标准的理解与解读进行了整理探究,供大家参考。

一、对于醉驾的认定标准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重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驾。同时,《意见》第1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当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不具有本意见第10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对于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

1、对于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来说,处罚更加严厉,将面临15日拘留、5000元的罚款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并且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对于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律师观点

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除上述情形外,《意见》还将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十五种行为作为从重处理情节。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拒绝酒后驾车、规范行驶、依规接受检查、依法积极处理事故,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生命财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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