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于2024年5月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某某某成像整机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施工工地实施了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这是本月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次因不按规定处置固体废物被处罚。
8月2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未将方案备案。
行政处罚书显示,违法事实:2024年5月21日,本机关收到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杭余移送字(2024〕第019号),该函反映其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在处理颍上县腾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皖KZ5178重型半挂牵引车(黑AN73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中发现,拱墅区武林天水单元XC0105-R211B1-05B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工地存在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为。
2024年5月29日12时00分,本机关执法队员前往杭州市拱墅区杭政储出【2018】13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标段一)。该地块的施工工程现处于施工阶段,现场堆放有建筑垃圾。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的《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进行核实并告知当事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18】13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标段一),工程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以南、百井坊巷以北地块,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备案编号:202405-02-1-0013,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18】13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标段一),项目地点:体育场路以南、百井坊巷以北,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运输单位:浙江银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众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市运营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批日期为2024-05-15,当事人在2024年5月10日案发当日未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进行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