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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开始修路了,同一条路,一年要搞四五次!”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有市民在网上发视频吐槽:
自己家所在的这条街道,截止到10份就修了四次。
根据施工的公告显示,分别是在3月、5月、8月和10月。
每两个月就扒一次路,谁能受得了?
今天铺电信设施把路扒开,搞几个月好不容易铺好,明天又要扒开整雨污分流,后天又弄暖气管道。
一条好好的路,扒了铺、铺了扒,几乎没有让它好好“休息”的时候。
有人吐槽,这种搞法简直就是儿戏。
如此频繁的修路,不仅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过往车辆的通行,附近住户上班、回家也都受到不小的影响。
特别是这些街道上的商铺,每逢修路就头疼的很。
进出不方便还是其次,客流量锐减搞的赚不到钱才难受。
这几年,线下实体店生意本就难做,还要这么高,很多商户也是怨声载道。
不仅仅是南辛庄中街如此,在当地市民看来,整个济南的马路就是在不断的“修修修”。
有网友形象的比喻济南修路的盛况是:
四面挖坑三面堵,一城铁板半城土。
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仅9月份,济南就报批了500条道路要进行施工。
通过网友们的留言,大家才发现,搞这种盲目的工程建设,既不是济南独有,也不是山东特色,竟然还是“全国一盘棋”。
有人编了一句顺口溜,来形容现在很多城市的特色:
“修不完的路,创不完的城,
还不完的地方债。”
马路修起来是为了给老百姓提供通行便利,现在倒好,成了挖掘机、推土机们一展身手的舞台。
有市民质疑,既然几次工程的间隔这么短,为什么在开工之前,不能做好统一的规划。
挖开一次就把所有的项目都整好,既提升了工作效率,又节省了施工的时间,还避免了资金的浪费。
况且,济南市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不得挖掘。
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
这个时限在全国来说,也算是遥遥领先的。
比如,兰州规定的时限分别是五年和三年。
既然有明确的条例,为什么还会出现反复修路这样的怪象呢?
是相关部门的办事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出现了疏忽,还是另有隐情呢。
据住建局工作人员的解释,他认为类似管线施工,不属于道路的改扩建,自然不受条例的约束。
不得不说,这样的解读也很有想法,听得出来,此人语文学的很不错,对字眼抠的很细。
这种观点,把专家都给听笑了。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宋传杰表示,对这个问题只会有两种理解:
一是,如果《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就像工作人员说的那样,当初发布条例的时候,就是用文字来游戏群众。
二是,如果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十年不挖”,那么这个工作人员的解释,就是在用文字来玩文字游戏。
听起来是不是有些拗口。
简单说,不是条例在糊弄老百姓,就是城建局工作人员在睁眼说瞎话。
大家觉得,是哪一方的问题?
安装电信设施,铺设暖气管道,搞雨污分流改造,肯定都是有利于老百姓的民生工程。
既然都是好事,却引来群众的吐槽,那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工程规划、建设审批等流程上,就明显出了问题。
如果仅仅是疏忽,那问题还不算严重,可如果其中有利益输送,就要引起重视。
众所周知,“盖楼、修路、建桥”历来都是“吃钱”的大户。
国家和地方财政,有相当大的支出都花在了这些项目上。
这些动辄千万上亿的工程项目,也是贪腐的“高发地”。
即使贪腐不存在,“花国家的钱不心疼”的现象也不该出现。
“厉行节约、阳光行政”,是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行的举措,各级地方政府更应该积极响应。
当然,也不能排除确如施工方所说,以现有的条件,无法做到完全的“一次性”施工。
这就需要住建局之类的部门积极发挥职能,做好各类施工项目的统筹规划。
能在一块干的活就不要分开搞,实在凑不到一起,也要利用项目公示,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项目公示,不是说明天施工今天挂上一个牌子就完事了。
让老百姓没有反应的时间,这不是征求意见而是告知。
事关老百姓的大事,老百姓没有参与的权利,这已经成了一种城市怪象。
一些地方甚至为了标榜“公正”,搞一些糊弄人的把戏。
就像此前媒体报道的,广州上调自来水收费价格,17名听证会代表一致表示“支持”改革方案。
这事也引发了网友的强烈质疑,有人留言:这17人到底代表了谁?
广州的老百姓真的这么善解人意,通情达理到一致去共情自来水公司的“不容易”?
如此让人看不懂的听证会,开还不如不开!
政府关注民生本是好事,最后却演变成了让老百姓诟病的“道路病”,也真的让人无奈。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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