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交易加“砝码”!河南为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立规矩

安珊宏微 2024-12-19 17:06:41

中宏网河南12月18日电(记者 李天慧)12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并规定了综合监管部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管理责任。

在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方面,办法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进行了详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3000万元及以上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自愿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行政监督部门认为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特殊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得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办法明确,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副场。主场为项目入场受理所在地的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为其他参与项目评标服务的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有需要作为主场的,经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同意后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统筹协调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发布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各级、各单位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监管工作。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会同本级行政监督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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