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史——书法史与书法艺术的传统

守拙文化艺术 2022-12-02 20:01:25

书法附着于文字,但不能简单地把古人留下的文字遗迹都视为书法作品,它们也不会都具有史学价值。在书法史的自然发展过程中,并非所有的书体和书法现象都能反映历史的规律,都能代表主流倾向。我们认为,书法史不是历史上所有文字与书法现象的集合,而要有代表性、普遍性、规律性,是主流。

在书法史上,也曾有过许多短暂的书法现象,包括各种出土和传世文字遗迹的书体、书法风格时尚,与行业、或阶层、或地域、或用途紧密相关的局部现象,以及某些书家的极端个性化追求,等等。其共同的特点是:它们都没有稳定而久远的传承线索,都未对书法史的主流产生较大影响,其风格意蕴往往只限于与其所处位置相适应的自身价值。即使它们曾经如何地显要,或是今天有人认为怎样、有如何的现实意义,而在我们从书法史中抽绎传统的时候,都应该把它们排除在外。传统是使书法史绵延久远、稳定传承的发展动因,是可以反映并藉以解释书法史的活的灵魂,把握传统,就等于把握到书法史的精髓。

传统是客观实在,它不以后人的褒贬好恶为存在前提,或是有所改变。面对各种古代文字遗迹,首先要逐一确认它们是“书法作品",之后为其找出相互关联的网络和发展线索,以及结系网络和发展线索的活性因素,这就是传统的抽绎。传统不是仅就书法艺术本身而言,由于书法所固有的鲜明的文化品格,遂使其传统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表征,书法传统也因其对文化的依托而不断延伸。过去,有人把自己喜欢、但不应属于传统的内容硬塞到传统里面,使传统庸俗化或被曲解,或仅仅是“过去"“历史"的代名词,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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