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密山市太平煤业调校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被罚16000!

从霜谈地 2024-12-31 01:18:40
发现密山市太平煤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 调校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调校甲烷传感器时误将温度传感器编号与五片水仓甲烷传感器编号调成移至,电脑识别错误,造成误报警。 以上事实违反了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煤矿给予警告;对煤矿企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00)。 密山市太平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6月20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大砬子区太平井,法定代表人为焦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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