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去世了,他老婆可以将他的遗体无偿捐献吗?

学法与用法 2023-12-05 09:29:11

老王去世了,他老婆可以将他的遗体无偿捐献吗?

老王于上月初不幸因病离世,在办理后事时一家人出现了分歧。老王的老婆李某是医务工作者,打算将老王的遗体捐献给自己所在的医院进行科学研究,但老王的父母坚决反对,认为将遗体捐献给医院进行各种解剖,父母无论如何都于心不忍,坚决不能接受。老王有一子一女,儿子王甲已经成年,其意见和爷爷奶奶一致,不同意捐献遗体。女儿王乙17岁,在母亲的劝诱下同意将遗体捐献。后李某和王乙私自将遗体捐献,老王的父母和儿子王甲知道后,立即将李某、王乙和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本案涉及到无偿捐献遗体(含人体细胞、组织、器官,下同)的相关法律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分三款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一款规定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偿捐献遗体的自主决定权。该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根据此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捐献自己的遗体,捐献与否完全自己决定。

理解本款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决定无偿捐献遗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不能决定捐献,其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替其决定无偿捐献遗体。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决定捐献自己的遗体,不能决定捐献他人的遗体。无论是其配偶还是父母、子女等其他近亲属的遗体,其都无权决定捐献,只能自己决定捐献自己的遗体。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决定无偿捐献自己的遗体,必须是出于其本人完全自主自愿的,并非受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强迫、欺骗或利诱。

4.既然为捐献,就必须是无偿的,法律禁止人体买卖,双方不得以任何金钱、物质或其他条件作为交易对价。

第二款规定了行为人同意捐献遗体,必须以法定形式作出表示。该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行为人既然同意无偿捐献遗体,必须在其生前就明确表明同意捐献的意思。表明意思的方式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以便其去世后有据可依,避免纠纷,行为人也可以生前订立遗嘱,表明同意捐献的意愿,在其去世后遗嘱生效,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据其遗嘱办理捐献事宜。

第三款规定了自然人生前未表明是否捐献遗体的,其相关的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无偿捐献其遗体。该款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款内容应从以下几点理解:

1.必须是自然人生前没有表示过“不同意”捐献遗体,在此情况下,相关人员才可以在其去世后决定捐献。如其生前明确表明不同意在其去世后将遗体捐献,则应当尊重其意愿,相关人员不得决定捐献遗体。

2.必须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能参与决定)共同决定捐献。上述人员必须意见一致,都同意捐献遗体才可以,如果有其中一人不同意,就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其他人进行捐献就是不合法的。

3.决定捐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形成正式的捐献文件,是捐献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之一。

所以,在前述案例中,老王的遗体是否能捐献给医院,要由其配偶李某、成年儿子王甲和老王的父母共同决定,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捐献后,才可以合法捐献遗体。现因老王父母和儿子均不同意捐献,李某和王乙将遗体捐献,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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