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三种力量”,但所有的罪过都是最后一个来承担!

北溟鹿鸣 2025-01-09 11:49:59

刚刚看了一个教授的演讲,非常震撼,很多思想与我不谋而合。这位教授是一位忠诚的共产主义者,是主席忠实的粉丝,在各种场合都一直在宣传毛主席的伟大思想。他在演讲中提出了这样一个思想,就现实社会而言,所有的社会都是人治理的社会(其实法治社会也是体现的人的意志)。而在人治理社会过程之中,就会使用三种力量:权力、财力和体力。而这三种力量是构成当今社会格局、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运转的基本力量。一些官员手中拥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一些富人通过一些手段拥有巨大的财力,而普通老百姓以上两者都没有,只有依靠自己的体力。这三者如果能够和谐共生,协调发展,那这个社会将是积极的健康的。

        

但是事实上,这三种力量却从来都没有和谐过,而是一直在不断的斗争之中。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由于权力和财力的影响远远大于体力,因而在话语权的问题上,体力工作者几乎就完全丧失了,最后导致所有的罪过都会由体力工作者来承担。尤其是体现在法律上面,这个现象尤其严重。我们比如说是对待女性问题上,一些拥有权力的人可以使用权力与女性交往不算犯罪;一些拥有财力的人,使用财力与女性交往也不算犯罪;但是没有权力也没有财力的人,使用体力与女性交往就是犯罪。(这句话说得虽然粗俗也有歧义,大家不要从表面上去理解,要认真深入地思考)现在我们要与世界文明接轨,要废除死刑,也就是说非暴力犯罪不会被判处死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以后只有穷人才有死刑?因为穷人既没有权,也没有钱,只有暴力犯罪。

        

当然,这位教授说得话过于直白,但是话糙理不糙。我之前在很多篇文章中都写过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很多法律条文的规定,其实对穷人最不利。就比如我上面讲的女性的问题,我多次讲过利用权力包养情人不违法,利用财力包养二奶不违法,但是穷人嫖娼就违法,这种法治理念确实非常奇怪。再者说,别人送一棵花不犯罪,自己花钱买一棵花也不犯罪,但是如果你既没有人送,也没有钱买,你自己到山上挖一棵花欣赏,就会构成犯罪,不仅要罚款,还要判刑。有权的人和有钱人的在一些私人会所,享受一些山珍海味,尤其是一些国家保护动物不违法,但是如果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粮食不被糟蹋,打死一些麻雀就是违法的。我们看出来没有,从以上的几个例子都足以证明,最后的罪过都是由体力工作者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有权有势的人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并不违法,有的是政策理解不透彻,有的是监管工作不到位,最多就是批评处分。但是老百姓觉得不公,想要上访维权的时候,就不是简单的批评和处分了,那就是违法犯罪。一些资本家欠钱不违法,而一些老百姓讨要工资就是违法。资本家生产农药不违法,相关部门批准出售不违法,老百姓一使用就变成农药含量超标,就是违法的。一些工程项目开工典礼鞭炮齐鸣被允许;一些资本家开工厂被允许,开大排量车被允许,但是老百姓过年过节放个鞭炮,种粮食烧个秸秆却不被允许。电动车生产批准是合法的,商人买卖是合法的,但是到了老百姓手中,一使用就是违法的。其实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这大量的例子都足以表明,体力劳动者确实承担了所有的罪过,难道不是么?

        

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不管历朝历代,几乎所有的人都削尖了脑袋,也试图把自己变成富人,或者能够成功进入体制之内。当然,每一个朝代都看到了这些问题,也都试图从制度上,从法律上来进一步缓解这个矛盾。但是事实上,每一个统治者本身并不能完全排除自己的私心,在任何事情上都会留有一定的余地。也正因为如此,自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国家一定强调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虽然中间遇到了巨大的阻力,但是依然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因为一些好的制度和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约束普通民众,不仅仅是约束体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要约束权力。只有把这三种力量充分约束好,形成一种平衡,才是一个健康社会最理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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