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时候并不代表正义!东北大姐一席话,谁坐不住了?

北溟鹿鸣 2025-01-08 15:46:31

最近看到一个这样一个新闻,在东北某地一个大姐用煤烧炉取暖,结果被街道上的人举报了。工作人员听到之后立即赶来查看,大姐正在烧水取暖。结果几名工作人员试探性的说道:有卖煤的电话么?我们也买一点。大姐一下就识破了他的诡计,没有给他卖煤的电话。结果这位工作人员又开始了利诱,对大姐说让卖煤的送点煤过来,等过来的时候把人扣住,工作人员答应给大姐2000元的奖励。但是大姐面对这位工作人员的利诱,一席话再次打脸。大姐说:这可不行,我并不是要保护他,别人帮了咱,但咱不能干这么缺德的事。人给你送媒,你再给人拉走,扣人钱,那你扣我2000块钱得了。听到大姐这席话,几位工作人员只能尴尬的笑了笑。

        

说实话,如果这位送媒的人干得是一些伤天害理之事,我想大姐会毫不犹豫地配合工作人员将其抓住。但是事实上并不是啊,这位送煤人也只是一位普通的老百姓,在当前这个大环境之下,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谋生。而大姐很显然是一个深明大义的人,虽然文化不多,法律意识可能并不高,但是在她心里什么是善良,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丑恶,什么是缺德,她很显然分得非常清楚。别人为自己送煤,本身就是一种暖心的服务,也减轻了自己的经济负担,毕竟烧煤要比烧气便宜太多了,而且非常方便。在别人为自己服务的情况下,为了2000元钱就把别人出卖,很显然这种观念已经违背了道德要求,已经违背了做人的道德底线。而几位工作人员很显然不明白这个道理,要不然也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说到这里,我们就要再一次谈一谈我国相关的法律问题。在很多人的心里,法律是神圣的,只要是法律规定的东西,就一定是正义的,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就一定是邪恶的。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法律只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本身是中性的,并不存在正义与邪恶之分。同时,法律又是一把双刃剑,用到善良的人手中,则会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但是法律一旦落到了一些恶人的手中,则会成为邪恶势力的帮凶。当然,从本件事情上,我们并不能上升到正义与邪恶的角度来看待,但是一条法律是不是符合社会需求,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其实就是衡量一个法律好与坏的最基本标准。

        

比如我国刑法中有一条罪名叫做包庇罪,也就是说如果父亲儿子犯了罪,做父亲的不仅没有揭发检举,反而配合儿子逃避法律的惩罚,就会形成包庇罪。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因同他人发生纠纷,一不小心过失致人死亡。事发之后,孩子跑回家中,跟父亲讲了这件事情,父亲劝他自首,但孩子以死相逼坚决不愿意自首,想要逃跑。正在这个时候,警察赶了过来,但孩子却躲了起来。警察问这个父亲,见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出于父爱的原因,这个父亲对警察撒了谎,说没有见到。后来孩子被抓,供述的时候说当时躲在家中,但是父亲没有向警察说明。于是当地就以包庇罪为由,将这个父亲也一并抓了起来,并起诉到法院。庭审的时候,公诉人声称证据确凿,建议判处这个父亲三年有期徒刑。

        

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表示拒绝,法官对公诉机关的人说:自古以来,法不外乎人情,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违背人伦。正常情况下,孩子遇到了危险,父亲帮忙那是至情至理,如果法律的要求,让人们丧失了亲情,痛失了爱情,那这样的法律就毫无意义。如果判决一个父亲,因为爱自己的孩子,为自己的孩子掩护也是犯罪的话,那我们的社会还能够称作人的社会么?与冷冰冰的机器人有何区别?正是人是有感情的,所以才会袒护自己的亲人,这是正常的道德行为,因而不应该被视为犯罪。当然,即便自己的孩子是罪大恶极之人,是穷凶极恶之徒,爱护和保护孩子也是一个父亲的天性。孩子固然应该受到处罚,但做为父亲的天性不应该被法律所泯灭。

        

听到这位法官的话,我非常感动,其实我心里也一直这么想。自古以来,所谓的大义灭亲向来都是统治阶级所宣传的,实际上临到他们自己的身上,他们大多数都做不到。因为人是感性动物,人有着不同于动物的亲情,友情和爱情,所以才会称之为人。比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一个日本人对一个老百姓说:老乡,给你200块大洋,告诉我八路在哪?你会告诉他么?我想大多数人都不会,如果告诉了日本人,那你就是一个汉奸,而且是人人痛恨的汉奸。我们再回到本文开头的那件事情上来看,我敢说给大姐送煤的那个人肯定不是只给她一个人送,也会给其他人送。很多人都会享受到这个送煤人带来的优惠,如果大姐因为2000元就把送煤的人出卖了,那今后她在本地如何立足?这不是最简单的道理么?

        

当然,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都要遵守,但是我们是在不损害别人利益的情况下,并且保证自己道德底线的情况下遵守。我曾经接触过这样一个案件,两个老人都身患疾病,男人稍好一点,女人不仅有严重的胃病,还有严重的关节炎等病症。平时一旦天阴的时候,女性老人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来,曾经一度想过寻死。但是老伴鼓励她一定要活下去,毕竟两个人相依为命比一个人孤单要好一些。由于家中太过贫穷,两位老人没有多余的钱用来买止疼药,后来听一个从一个走江湖的人手中得到了一把种子,说是把种子种下去,等成熟之后结果用来泡茶喝,可以减轻病痛。老人就照着做了,没有想到种子种下之后,还没有等到开花,就被无人机拍到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种的是什么。

        

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老人所种数量已经超过了500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必须要判刑。后来老人就被判刑了,并且处以3000元的罚款,由于老人没钱,最后罚款免交。后来我遇到当初查处的执法人员,跟他聊起了这件事,其实从内心深处来讲,他也不愿意处罚这样的老人,但是为了完成任务,为了不被上级批评,他只能依法依规立案。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位执法人员没有做错;但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很显然这位执法人员的心中是有愧的,而且是非常惭愧。不知道我们大家从这件事中间想到了什么,我曾经多次说过这样的话:如果一个人因为金钱而犯罪,那么这个人确实有罪;但是如果一个人为了面包而犯罪,那么这个社会就有罪。

        

所以说,很多人动辄说是法律规定,动辄说是法无禁止皆可为,那是因为他们没有遇到过相应的情况,没有类似的遭遇。很多事情,如果我们能够设身处地站在别人的角度想一想,也许我们才能够明白一些道理。那么我们回到本文开对那个案件来看,为什么老百姓会用煤这种原始的方式取暖?为什么这位东北大姐坚持不出卖送媒的人,我想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每一个人反思。只有经过深刻的反思,我们才能够明白其中的道理,才能够明白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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