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西藏山溪鲵筑起“爱”的法治屏障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8-14 22:26:45

“您好,请看看这本宣传册,一起来认识和保护这些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吧。”8月12日上午,一起非法捕捉西藏山溪鲵案件的当事人初某、贾某跟随法官一行重回案发地向往来群众递上关于爱护野生动物的法治宣传手册。

也是在这一天,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人民法院联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西藏山溪鲵案件的案发地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用法治的力量为西藏山溪鲵筑起“爱”的屏障。

两个90后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22年5月至8月,初某、贾某非法捕捉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西藏山溪鲵,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决初某、贾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我想赚钱为家里补贴一点,没想到竟然捕捉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怎么罚我都接受。”贾某含着泪说。

在法庭上,两位90后几度落泪。

在庭审中,审判长余琦发现,两位90后对野生保护动物等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今年,我们一共审理了五起涉西藏山溪鲵的案件,三起非法抓捕案,两起非法收购案,我们一直在想,如何防止他们再犯,同时还能对周边群众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呢?”对两名被告人定罪量刑后,法官延伸审判职能,就如何保护野生动物继续思考。

由于西藏山溪鲵在四川省的栖息地多分布于阿坝州境内,因此,该案案发地松潘县人民法院也就如何保护西藏山溪鲵提出治理举措。两地法院“一拍即合”,决定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在案发地联合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

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8月12日,松潘县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松潘县联合发出倡议,倡议保护西藏山溪鲵及其栖息地:禁止以一切手段擅自捕捞西藏山溪鲵;禁止食用西藏山溪鲵及其制品;禁止买卖、运输、利用西藏山溪鲵及其制品;禁止擅自从事养殖生产西藏山溪鲵的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行为;禁止破坏、污染西藏山溪鲵的栖息地及保护区;禁止擅自建设妨碍行洪、污染水源、抽水蓄能等影响西藏山溪鲵洄游、生存的构筑物;禁止其他危害西藏山溪鲵的行为。

松潘县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以该倡议为抓手,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以法治力量为西藏山溪鲵筑起保护屏障。

来源: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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