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前两天深度报道了
河南驻马店市检察机关“抗诉”中院一审判决的新闻,
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
媒体的报道
驻马店市平舆县于去年7月下旬发生的一起刑事命案有了最新进展——被害人家属对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中旬作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判决感到不满,提出了抗诉的申请。公诉人已正式向法院提交抗诉书,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司法机关公然“掐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一、无辜少女惨遭杀害的经过法院的判决书介绍了惨案发生的经过。
2024年7月25日晚10时许,被告人陈某和朋友共3人在平舆县万冢镇喝酒后,由陈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往家走,途中1名友人先下车自行回家。陈某便和另一位友人继续驾电动三轮车前行。
当行驶到万冢镇三桥街西头附近时,见到被害人闫某(女,殁年19岁)在路边玩手机。被告人陈某欲上前调戏,因同行友人反对而作罢。
陈某送朋友到家然后返回,途中遇到闫某仍在路边玩手机。陈某就上前搭讪,并以带其兜风为由诱骗闫某上车。
当行驶至一片小树林时,陈某用手卡住闫某的脖子企图侵犯。因该树林距离村庄较近,陈某因害怕、紧张未得逞。
随后陈某挟持闫某到一处水塘的附近,停车欲再次施暴侵犯闫某。闫某趁停车之机向水塘边逃跑,陈某追至水塘边用手去抓,闫某为躲避而掉入水塘内。
案发现场图
陈某因害怕闫某逃脱后报警,遂产生杀害她的念头,他折断水塘边的小树用树棍多次击打闫某的身体以阻止其上岸,致使闫某溺水死亡。
法医鉴定:被鉴定人闫某符合溺死。
二、家属不服,检方抗诉该命案一审于1月15日在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服,提出抗诉申请。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抗诉书,陈情“抗诉”理由两点:
其一,被告人陈某先后两次QJ被害人闫某未遂,进而为灭口用树棍多次击打被害人致其溺水身亡。
其二,被告人犯罪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直接危害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且被害人无任何过错,事后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理应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立即执行”。
看完这起命案的报道,相信很多人如我一样,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既充满无穷的怒火,
又感到万分的痛惜!
愤怒的是,不法分子无所忌惮地企图施暴少女两次。因为环境等因素未能得逞,陡然起了杀心,通过反复击打的方式,导致柔弱少女闫某掉入水塘最终溺亡,年仅19岁。其动机之龌龊、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令人发指,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陈某的行径可谓丧尽天良、泯灭人性,必须严惩,绝不姑息!
痛惜的是,被害女孩太单纯、太大意,社会阅历之浅薄、安全意识之匮乏可见一斑。天真善良的信任没有换回应有的报答反而招来杀身之祸,把宝贵的生命拱手交与他人处置,最终香消玉殒。怎不让人无限唏嘘慨叹焉!
配图与文无关
透过司法机关披露的案情,闫某安全意识匮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夜间十点多仍在外不回家。当时正值盛夏,因为天气闷热,很多人夜晚都会到外面纳凉消暑,但应适可而止,及早回屋。“日落而息”“倦鸟归巢”,是基本常识。女孩闫某不理解社会人情之阴暗凶险,晚上十点多还逗留在外面,而且独自一人,沉溺手机世界,不安全因素自然成倍放大,给坏蛋分子可乘之机。
2.闫某与恶棍陈某素不相识,陈某与其搭讪,她不抗拒还信任有加。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她居然认同陈某要带她去“兜风”的鬼话,欣然坐车同行。至此,悲剧已经不可避免,一步跨出就注定无法全身而退。涉世未深的她怎么知道,三轮车不是载她去兜风而是带她驶向生命的终点!
3.上车之后,她不主动联系家人告知去向;遭受侵害时,她也不懂得用手机报警或向家人呼叫求助,只顾惊慌逃命,结果命丧歹徒的毒手!如果她能用手机报警,至少可以警示或震慑恶人,令其不敢轻举妄动,结局或许可以逆转。但是,现实世界永远没有“如果”。
黑灯瞎火的深夜,不管不顾地独自乘坐陌生人(而且是包藏祸心的陌生人)车辆,这心得有多麻痹大意、对家人的情感有多疏离、对自己的生命有多轻贱……才可能迈出这愚蠢且致命的一步!
痛心疾首的局面,当与受害人长期缺乏家庭的亲情呵护与父母的陪伴教育有关!
据了解,受害人闫某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为生计常年在外奔波务工,闫某就只能放在家中跟老人一起生活多年。
直到上了大专,她的母亲才从深圳回来,陪她在家过暑假。
在儿童和少年(3-12岁)这段心智养成的关键时期,来自父母的关怀、教育和人生引导等严重缺席,成为一个“空窗期”,不可避免加重了害人柔弱、单纯、内向、冷漠的性格缺陷,以及安全意识空白、自救能力匮乏的窘迫境况。
当危险来临时,一切都晚矣,苍白无力感何其灼人——花季少女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太沉重!
爱孩子,
就用心陪伴他(她)成长吧!
善良的人,
请务必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