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的通报来了,涉事村支书被开除党籍,涉事的妇女主任被记大过处分,并勒令其辞职。最诡异的一点是,事情是8月31号发生的,两个人9月1日的时候,就已经被停止工作咯,但是事情传到网上以后,是10月份的事情,差不多也是过了一个多月,那么到底是什么人,要过了一个多月,才把这种视频发到网上去呢?还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吧,这两个人他们又没有犯多大的罪,他们只是喜欢了,才在在一起的,这样去把人家搞得社死了,真的比死了还难受的,是不是有点过分了?虽然他们发生事情的地点,很不合时宜,但是他们也没有犯什么大罪。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谢谢大家。
网友:两个人违纪,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处分。如果视频是在处分之后流出的,那么就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应该是毫无争议的了。如果视频是处分前流出的,那么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由于是在单位公共场合工作期间,这个值得探讨,本人意见功过相抵,但最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向上级举报较为妥当。网友:说实话,还是要感谢,把视频发出来的人。可能有人说,要保护个人隐私,可是要考虑隐私事件发生的地方!在村委会议室,视频直播。自己不检点,在公共场合做违反社会道德的事情,本身就放弃了自己的隐私保护权,并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