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7日电 因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徽商银行)被安徽证监局监管谈话。
安徽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安徽证监局网站27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经查,徽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领;
二是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未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是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五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徽商银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显示,徽商银行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05年11月30日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经营范围包括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2013年11月12日,徽商银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时,港股徽商银行报2.350港元,公司总市值326.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