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虾较劲皮皮虾?这里是善意生活家,看待生活百态”
01
一旦权益遭到侵犯,必然需要维权。
而且我们也不反感生活中那些“较真”的人。
正是因为有些切合时宜的“较真”,才能让人们更好规范自己行为。
但是有些斤斤计较,又让人觉得可能有那么一丢丢的难以理解。
02
事情是这样的。
据媒体报道。
此前,山西运城的商户段女士收到了一张起诉书。
原告方是某家纺巨头。
根据相关的词条查询,该家纺是国内最早致力于家用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
是国内第一家启用代言人的家纺品牌。
其中,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布了2011—2012年度全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榜单,博洋纺织位居全国城市前列。
而被告段女士所开设的窗帘店,只是一件普通的商铺。
面积也就是90余平方米。
当然,我们不能以规格去看待问题。
不是说街边商铺就不会侵权,更不是说对于侵权行为既往不咎。
如果真的有所侵权,那就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
根据段女士所说,家纺巨头起诉她的理由是:“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索赔12万元。
03
段女士的窗帘店是以自己的儿子名字作为招牌。
据她单方面表述,因为平时就这么叫儿子名字。
仅仅是觉得这样的称呼更亲切一些。
而家纺巨头认为。
一方面,段女士店铺当中的名称和自己的名称有相似字样。
而且对方还借此名称来进行线上线下的同类产品销售。
另外一方面,则是段女士使用与其近似的标识,经营着同类产品。
其行为构成不当竞争。
04
对于此,段女士大感冤枉。
a.不知道有这样一家公司,更没想到对方会起诉她。
b.她的营业执照名称虽然是某窗帘店。
但是她并没有以“博洋家纺”的名义开展过任何业务。
其店里的窗帘制品,也都没有使用和“博洋”有关的名称商标。
05
事情的进展,便是家纺巨头方面已经口头提出撤诉申请。
*从法院方面得知段女士提交的相关户口本等证据后。
而法院会在等到原告将撤诉申请邮寄到法院后,作出相应的民事裁定。
对于这件事,有律师认为,商户所使用的这个名称。
是其本人的儿子,而所用的“博阳窗帘”字眼。
从性质、情节考虑,从生产、经营角度考虑,不能过度适用《商标法》。
不能轻易认定构成侵权。
06
用常规的认知,一打眼去看。
设计风格上,两者有着一些不同。
家纺巨头的名称显然是高大上,而段女士的商铺似乎没那么“硬蹭”。
将名字作为商标的时候,还是有着需要注意的点。
公民虽享有其合法的姓名权,并有权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
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将姓名进行商业使用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还是应该有些注意的点。
例如,A将B的字号作为自身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以及将与B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并从事类似服务。
A使用的字号起源,虽然是源自于姓名。
但是有可能涉嫌超出合理使用姓名的界限。
07
从经营规模上看,相比较家纺巨头。
商铺更多的是一种养家糊口工作。
很难对巨头产生什么实质性的损害。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A所注册企业名称,与某些已经名声在外。
在多个相关行业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B企业商标相似或者相同。
(从事行业也有所雷同)
客观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A是有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的。
08
对于商标权的重视和保护,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毕竟这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同时也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不过凡事都讲究一个过犹不及。
如果超出应有界限,是会遭到诟病的。
对于博洋家纺的这一举动,网友们也是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表示是“放大镜”找侵权,也有的说是格局小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是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上文我们也说了,博洋家纺也是有着撤诉的打算。
事情也是向着好的地方发展。
大家以后要注册商标,真的是需要咨询相关人士,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