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你们知道吗?人民法院是无权做出违法建筑的认定的。后台有小伙伴咨询小政说:自己那儿的法院为了配合行政机关的拆迁工作,竟然在判决书中直接认定原告的无证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这样行政机关就可以规避行政赔偿责任。今天乡村振兴调查员小政就给大家讲讲这是怎么回事儿。
其实,法院对于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没有认定权利的,哪怕原告确实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从法律规定上看,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规定,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物,有认定和处理权限的规划主管部门是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4条、75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有认定和处理权限的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看到,常见的两种违章建筑,其认定的职责和范围均是行政机关。
从司法裁判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能仅把无证建筑不予补偿,若将房屋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则必须通过法定的认定程序进行。
为什么不能赋予法院对于无证建筑做出违法判定的结论呢?一方面是没有法律的依据,另一方面,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均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在复议或诉讼程序之后,违建认定才产生既定力。如果司法审查认定违建,则剥夺了当事人的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各位看官您清楚了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依法维权,不能让自己吃了哑巴亏。
核心原则就是司法不干预行政,一般都是让行政机关重新处理,除非是明显错误需要纠错,也可以直接下判决纠错。
哈。真了不起呀 法院还不能认定都出來。 法院是最后一道门。而乡镇是前一道门。乡镇如果认是违法或不违法。可以通过法院來否定乡镇的认定。
本来就是行政机关定的啊,他们只是到法院申请执行而已
农民是否有没有合法的财产(田地房屋是不是个人的)???
人家法院只是认可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而已。
那如果不服政府行政判决呢?提前行政复议也不服。最后还不是得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