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阿姨饭店门口摔骨折!索赔56000元,法院判了

发现之眼 2024-12-06 11:06:33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老年人外出的安全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案件的主角是一名67岁的上海阿姨龚女士。她在一家餐厅用餐后,离开时不幸被门口的广告牌绊倒,导致右腿股骨骨折。受伤后的龚女士选择将事件的责任追究,向相关责任方索赔56000元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事情发生在2023年3月25日,当天,龚女士在上海的一栋商务楼内用餐,饭后从电梯走向走廊。正当她经过拐角处时,意外地被某餐厅放置的一个广告牌绊倒。根据龚女士事后提到的情况,她表示是在跨出左脚后,右脚跟进时,广告牌底座出乎意料地绊住了她。

在事件发生后的半年时间里,龚女士经历了住院、看病的艰辛过程,但让她感到更加失望的是,物业和餐饮公司在她受伤期间并未派人前来看望。无奈之下,龚女士将物业管理公司和设立广告牌的餐饮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分别承担责任和赔偿56000元的损失。

然而,面对龚女士的索赔请求,物业方表示不愿承担责任,而饭店方面则只愿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龚女士1000元的慰问金。这让龚女士感到愤怒和无奈,最终,案件被提上了法庭审理的日程。

2023年12月14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次事件。法庭上,双方开展了调解,但始终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原告龚女士坚持要求两被告共同赔付56000元,其中医疗费用26000元;而物业方则坚称不应事事兜底,绝不愿意承担责任。饭店方面则表示,最高只能支付1000元的慰问金,以示人道关怀。

庭审中,物业方提出了多个论点,认为龚女士在事发时本应保持足够的注意力。此外,物业方还提到,龚女士在2018年曾接受过腰椎手术,可能与她的摔倒有关。饭店方则辩称,广告牌的摆放并没有经过物业的同意。

在庭审过程中,龚女士的代理律师对饭店方的扔问也十分犀利,特别询问广告牌底座的颜色是否与地面过于相似。对此,饭店方则坚持认为,广告牌已经放置两年,期间并没有人因此受伤,底座与地面之间有着明显的色差,应该不构成安全隐患。

最终,由于调解未果,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明确判决。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龚女士在经过转角时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为自身的受伤承担20%的责任。同时,法院判定饭店方需承担80%的责任,物业公司则负责其中20%的补偿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龚女士将获得超过36000元的赔偿,而物业公司需承担7000余元的补偿责任。法院的判决引起广泛议论,许多人认为,这反映了对老年人安全问题的关注,以及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

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法律的适用,也在反思中认识到老人出行时必须提高警惕,随时关注周围的安全隐患。此外,商家更应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不仅要提供良好的服务,还需保证设施的安全性,以减少可能带来的风险,打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促使我们共同关注和改善老年人的出行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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