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并没有抢夺方向盘。”胡金花反复强调,她的丈夫乐高富遭到了错误的指控。
三年前,来自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白坂村的村民乐高富被控在行驶中的车辆上抢夺方向盘,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同车乘客不同程度的伤害。当时,乐高富和他的妻子坐在后排,正与法警一起前往县法院。最终,桐庐县法院一审判决乐高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在庭审过程中,乐高富坚决否认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他辩称事故是由司机的操作失误所引起,导致车辆撞上了高速公路的护栏。乐高富对一审的判决表示不满,随后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庭最终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乐高富的妻子胡金花称,在事故发生时,龙游县法院以乐高富未执行法院判决案件为由,传唤了他们二人,实际上是为了阻止他们夫妇去进行信访。“我们想要反映的内容是,承包的林果场在政府项目实施过程中遭到毁坏,要求就此事进行赔偿。”胡金花表示。
如今,年近七十的乐高富正在监狱中服刑,胡金花已委托律师为乐高富申请再审。
乐高富的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透露,他们已重新提交了一份关于事故全过程的完整录音,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这份长达8小时的录音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形,期间并没有任何争执的声音。
今年2月,胡金花向杭州市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乐高富案件的申诉材料。2月27日,杭州市检察院通过短信通知她,申诉材料已收悉。经过审查,该院决定受理此案。然而,在7月15日,胡金花及其代理律师收到杭州市检察院发来的通知,院方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因此不予支持,现决定审查结案。
胡金花表示,她将继续向浙江省检察院进行申诉。
这一事件背景是在2018年,浙江省龙游县湖镇文林村展开了一项土地垦造工程,该项目因存在违规行为而破坏了森林资源,最后被迫撤销。
在这项垦造耕地项目中,乐高富承包的林果场遭到了砍伐,赔偿和相关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他们决定前往上访。
就在出发的前一天,他们却被“劝”回了家。
胡金花回忆起2021年8月29日的情景,当天早上,龙游县法院的司法警察蒋灿灿、田俊波等人到达了他们夫妇所住的宾馆。他们告知乐高富夫妇,因非法侵占承包土地,需赔偿原告龙游县农业农村局12万元的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希望他们配合返回法院。
“我们知道他们是为了阻止我们上访。”胡金花说,那天他们在安排的车辆上返回龙游县法院。
然而,车行至杭新景高速桐庐出口往千岛湖方向不到两公里时,乐高富夫妇乘坐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胡金花和乐高富坐在后排,乐高富坐在中间位置。
在这起事故中,乐高富被指控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上高速公路护栏,造成了车上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
公诉机关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乐高富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尽管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2年1月7日及2022年5月26日,桐庐县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为期两次的公开庭审。
根据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内容,案件经过详细审理后查明,2021年8月29日7时30分左右,龙游县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田俊波、蒋灿灿等人搭乘两辆警车抵达杭州市上城区某宾馆,依法传唤未履行判决的被告人乐高富及其妻子胡金花。随后,夫妻二人被安排乘坐由林海荣驾驶的浙HA017号警车的后排,蒋灿灿则坐在副驾驶位置。行驶至中河高架桥时,林海荣和蒋灿灿注意到后排车门发出异响,随即停车检查。此时,被告人乐高富竟然下车并躺倒在地上。经过一番努力,警方将其抬回警车,并让其在后排中央位置就座,此时田俊波位于乐高富的左侧。
到了9时30分,车辆行驶至杭新景高速桐庐出口往千岛湖的路段,距离目的地不到两公里时,乐高富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强行拉拽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猛然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造成车辆右侧前部和车门损坏,车内的蒋灿灿、田俊波、林海荣以及乐高富本人均不同程度受伤。随即,警方接到报警,乐高富被带回城南派出所接受调查。
而被告人乐高富对此事的描述则截然不同,他一再否认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拉过方向盘,称事故是由于司机的开车失误造成的。乐高富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对于检方指控的质疑,认为控方对被告乐高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理应不判被告有罪。辩护理由包括:第一,缺乏充分证据支撑乐高富双手抢夺方向盘的说法,不能消除合理怀疑;第二,案件中没有执法记录仪或行车记录仪的录像;第三,未能提取到乐高富的指纹,作案动机也并不明确。
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证人证言显示,涉及此事件的三位当事人均证实了乐高富双手伸出抓方向盘的情况。坐在乐高富旁边的胡金花在证言中提到:“乐高富坐在后排中间位置。起来之后,我的感觉是车子好像急刹车一样,整个身体往前冲,乐高富也随之往前倾,但他双手具体碰到哪里我没有看清楚。”
经过庭审质证,各种证据相互印证。证人林海荣、蒋灿灿、田俊波及吴剑的证言相互一致,可以信赖,足以证实乐高富突然起身抢夺汽车方向盘的事实。场勘记录和提取笔录、以及DNA鉴定意见表明,从方向盘上提取到了乐高富的DNA分型,这进一步支持了证言的真实性。由此,案件中积累的证据充分证实被告人乐高富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的事实,因此,乐高富及其辩护方提出的意见与已查证的事实不符,法院并未采纳。
最终,在2022年6月24日,桐庐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乐高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2021年8月30日起算,到2026年2月27日止。
对此,乐高富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随即提起上诉。他在上诉中提出四点主要意见,第一,认为原审对其抢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的车辆方向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足,证人林海荣、田俊波等人因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应完全采信;第二,案件审判过程中,未记录胡金花提供的录音;第三,本案缺乏全程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影像,方向盘上没有提取到其指纹,同时他也没有作案动机等等。综上所述,乐高富恳请法院对此案进行改判,宣告其无罪。
然而,乐高富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意见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与采纳。2022年9月7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二审裁定,驳回了乐高富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表示将提交案件录音证据,申请重新鉴定。
在浙江省高院最近做出二审裁定后,乐高富及其妻子胡金花继续对案件提出申诉,但遭到驳回。胡金花坚定地表示要为丈夫乐高富的冤屈发声,坚称“他并没有抢夺方向盘”。目前,他们已委托律师进行案件代理,下一步将向杭州市检察院提交相关的法律意见。
代理律师于7月5日向澎湃新闻表示,乐高富案件的原审程序中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他指出,胡金花曾在案件中提供一段关键的录音证据,这段录音能够证明乐高富并未进行抢夺方向盘的行为。然而,一审法院并未对这段录音进行当庭质证,而且庭审记录中也没有提到该证据。
律师进一步解释道,这份录音记录了乐高富夫妇从杭州宾馆出发、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情况,以及胡金花被送回龙游县的整个过程,录音由胡金花自己亲自录制。乐高富的儿子乐先生向澎湃新闻提供了这段重要录音,时长达8个小时。他强调,这段录音没有经过任何删改和剪辑,而是由母亲胡金花使用手机完整录制的。
在记者听取录音时,发现了一段在碰撞前后的声音。在1时21分35秒时,车内有人发出“喂”的声音,20秒后传来了疑似撞击的声响,随后又听到几声“哎哟,怎么了”的叫喊。录音中表明,在事故发生的前后,并没有任何争执的声音,其中一名男子以疑惑的语气说道:“哎哟喂,怎么这样开车的……故意要把我搞掉是不是呀?”胡金花确认,这正是她的丈夫乐高富所说的话。她再度重申,乐高富没有试图抢夺方向盘。
至于乐高富向前扑的行为,胡金花和乐高富在录音中都进行了说明。胡金花表示,因为车子突然刹车,乐高富没有系好安全带,因而在惯性作用下向前倾斜。代理律师也提到乐高富和胡金花的身体状况,称两人在2011年的一场车祸中受伤,导致胡金花的右膝关节受损,需要使用轮椅,而乐高富的右手小拇指和无名指骨折。他的代理律师称:“乐高富连锅铲都拿不住,在这样的身体条件下,他不具备抢夺方向盘的能力。”律师还提到,乐高富今年已经70岁,由于存在大小便失禁的问题,在监狱服刑期间也需要他人的照顾。
记者注意到,在案件的二审过程中,乐高富的辩护代理表示,一审判决未对胡金花所提交的现场录音进行任何审查,这是明显的错误。此外,辩护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汉博鉴定中心所提出的理由也不成立。因此,乐高富的辩护律师申请对胡金花提交的录音进行重新鉴定,并请求法庭改判乐高富无罪。
然而,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经查证,证人胡金花提交的录音已经由原审法院依法委托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了真实性鉴定,但鉴定机构出具的材料则表明无法完成鉴定。辩护人在二审中提交的录音内容与之前提交的内容一致,并且该录音内容也未能证明乐高富辩解的真实性,因此对于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接下来的步骤中,代理律师表示将提交胡金花的录音文件及其原始存储手机给司法机关,请求重新鉴定。同时,他们将把代理意见提交至杭州市检察院。
今年2月,胡金花已向杭州市检察院递交一份关于乐高富案件的申诉材料。2月27日,杭州市检察院以短信形式通知胡金花,表示收到了她的申诉材料。经过审查,该院决定受理,并表示会在受理后三个月内,由相关承办部门给出答复。然而,7月15日,杭州市检察院却宣布,认为胡金花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因此不予支持,并正式结束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乐高富的儿子乐先生表示,他们将于7月22日前往浙江省检察院提交新的申诉材料,继续为父亲争取公正和冤屈的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