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将80万遗产留给女友,女儿拒绝执行遗嘱被起诉,法院判了

发现之眼 2024-11-29 11:09:33

近日,湖南株洲芦淞区法院对一起引人关注的遗产继承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案件的起因源于田某老人的遗嘱,他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了女友熊某,这一决定引发了女儿田小某的强烈反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熊某将女儿告上法庭,诉求对此案进行裁决。

据悉,田某与熊某是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情侣关系。由于田某有糖尿病并且曾接受心脏支架手术,身体状况一直不佳,生活起居及医疗护理几乎全部依赖于熊某的照料。在2022年12月,田某因感染新冠肺炎而不得不住院治疗。就在他深知生命即将结束的情况下,田某于12月30日邀请了自己的同事柳某以及弟弟田某某作为见证人,并在女儿田小某在场的情况下,亲自口述并通过柳某代书立下了《遗嘱》。

在遗嘱中,田某明确表示:“本人于重病期间去世,所有的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均归熊某所有,房产归女儿田小某,而车位则归熊某。”此遗嘱得到了田某、两名见证人以及田小某的共同签字确认。遗憾的是,田某在2022年12月31日凌晨2点左右去世,随之而来的便是遗产的继承问题。

在涉及到遗产分配时,田小某与熊某之间产生了重大分歧。田小某拒绝执行父亲的遗嘱,双方因此争执不休。熊某在无奈之下,于2023年3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田某名下的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共计超过83万元以及车位的所有权都应归自己所有。同时,她请求法院判令田小某将已经领取的属于田某的公积金、企业年金和养老金退还给她。

面对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对田小某的情感进行了一番深入了解,他注意到田小某的内心深处对父亲的财产被分给女友而难以接受。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从情感角度出发,以“孝”的观念为切入点,引导田小某,期盼她能理解父亲的遗愿。法官引用了古代思想家曾子的名言,强调了孝顺的重要性,并试图通过友好沟通来说服田小某尊重父亲的选择。经过多次面对面的深入交流,田小某逐渐打开心结,对父亲的遗愿也开始理解。

而后,通过进一步的了解,承办法官发现熊某同样希望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于是,法官主动与熊某展开沟通,从遗产的数额及护工费用谈起,再到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之道,努力探寻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最佳方案。经过数次的背对背交流,最终,熊某愿意仅领取遗产中的70万元,剩余部分将归田小某所有。经过反复磋商和积极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总结,指出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在生前立下遗嘱,以便清晰明了地安排自己去世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的有效形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标准,否则,任何形式的瑕疵都可能导致遗嘱的无效。立遗嘱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满足法律要件的情况下,才能在遗赠人去世时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受遗赠人也需要在法定时间内表示接受或放弃该项遗赠。

由此案件,法院呼吁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重视遗嘱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为了自身及后代的利益,提前安排好身后事,这不仅可以避免潜在的家族纠纷,也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个人的意愿。通过此次的调解,也进一步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家庭案件时所体现出的温情与人性化的司法理念,让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更加贴近普通民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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