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强奸13岁少女,事后女孩多次自杀,男孩仅仅被判5年9个月

海盗长 2023-08-04 17:34:34

法院和稀泥,犯罪成本越来越低?万万没想到!13岁少女被28岁本科生强奸,最终居然被判赔偿6295.85元。

2022年6月,28岁白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13岁的贺某某。同年7月14日,白某某将贺某某哄骗外出,并在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接案后,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白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9个月。而贺某某被侵害后,身心遭遇重创,精神恍惚,患上严重的抑郁症、焦虑症,并多次自杀,还出现失明。由于病情严重,贺某某无法正常生活,休学在家。母亲辞去工作,陪伴在其左右,到各地治病花费数万元。因为贺某某一直靠药物及心理康复治疗,需要巨额资金,所以提出要求白某某赔偿治疗费10万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但是,白某某却辩解,自己在服刑改造后,不仅丢掉了公职,又失去了收入来源,家里只有年事已高的父亲,无能力赔偿。法院认定,精神抚慰金不属于物质损失范畴,故贺某某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处白某某赔偿贺某某各种治疗费用共计6295.85元。网友纷纷疑惑不解,质疑判罚太轻,形成一场法、理、情的碰撞!有人说,为什么不是死刑?强奸未成年人不是应该判死刑吗?也有人说,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伤害,这很无语?后续买药的钱都不够,支持上诉!

还有人提出:难道法律改革了?最近的法律很挑战我们大家的认知?

多网民认为罪犯判轻了,但法院确实是在依法判决。这个人是以金钱诱惑少女与她发生关系的,因为少女才13岁所以不管愿意不愿意都是强奸;

如果少女年满14周岁,这可能就是另一性质的问题了。法律规定强奸幼女一人量刑幅度在4年至7年之内,判处5年9个月也算正常。

至于少女的疾病赔偿部分,因为对男子已经判刑,所以精神赔偿这一块法律不支持。

6000多块钱是少了,但是目前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后面如果继续看病,还可以继续要求他赔偿。

法院判处罪犯5年9个月,处罚5000多元。这个判决太轻,有包庇、纵容的嫌疑。一个成年人强奸少女,在严打时期就是死刑,现在也不应过于轻罚,10年、20年都是妥当的。

对被害者造成的伤害,只是处罚所花费的5000元也匪夷所思,精神损失的赔偿呢?

对犯人的宽容,就是对被害者的惩罚,社会不应该这样,执法人更需要明白这个道理。

关于强奸犯能不能判死刑,也是引起了网友的议论!

一方觉得现在,性侵事件持续不断!还有好多是未成年的孩子!就是处罚不够重造成的!

有些想法比较激进的网友提出:只要是,强奸妇女的一律死刑!要用重刑,让那些人知道强奸妇女的严重后果!

那他们就会想为了一时之乐,而要葬送生命为代价!到底值不值!已达到杜绝强奸妇女这一恶劣事件!

而另一方认为这样的处罚过重!而且会加剧那些,对于一时冲动,而犯下杀人灭口,让那些遭受性侵的女孩断绝了她们的活路!就跟人贩子是否死刑一样!这一律法是为了保护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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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长

简介:居善地,心善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