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中中专注 2024-11-08 19:18:42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同的经营行为往往会存在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那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规定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小贴士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三、特殊规定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电力产品:

①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②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③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发行电量的当头

④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发出电量的当天

⑤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建筑服务、质押金、保证金: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的当天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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