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男子老许与女子李某,是前后邻居。某日,老许趁黑进入李某家,结果李家一面墙倒塌,老许被砸身亡。老许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30万余元。
(来源:鸡西中院) 事发当晚,老许刚开始是去厕所,后来,鬼使神差的,却进入了后面李某家的房屋内。
当时,李家房屋已长期无人居住,李某家多年前已搬离,房顶和部分墙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垮塌、缺失。
也许是天黑的原因,老许不小心碰到了一面墙体,墙体随即倒塌,将其压倒掩埋。
直到第二天下午,老许妻子才在废墟中找到了老许,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老许是家里的顶梁柱,老许的死,让许家陷入了困境。老许的妻子,悲伤欲绝,无法相信这是真的。
随后,老许的妻子等家属,将李某告上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0多万元。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方面,老许存在过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老许倚靠李某废弃房屋的残缺墙体,造成坍塌,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老许明知废弃房屋有危险,还进入到该房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
另一方面,李某是房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及安全提示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李某虽已搬离,但也知道其房屋长期疏于管理,有倒塌的危险,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最终,县法院判决,老许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李某赔偿老许家属6万元。
李某收到判决书后,很是气愤,觉得老许进自己家偷东西,出了事儿,就应该自己负责。
而老许妻子等人则认为,老许都已经死了,死因就是李某家的墙造成的,凭什么只赔6万元。
李某及老许家属,均不服,都向中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时,李某提出,老许未经允许进入自家房屋,其违法在先,因此而导致的意外事件,应该由其自己负责。
而且,老许生前有偷偷摸摸的习惯,因此有理由怀疑老许进入自己家废弃房屋内,是盗取房内存放的建材,导致意外发生。
许某家属则认为,当时天黑,许某是因为没看清路,才误入了李某家。
案发前,李女士家的墙体都存在垮塌、缺失,李某未尽到维修、警示等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是房屋的所有人,明知房屋有倒塌危险,却没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墙体倒塌负责。根据《民法典》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
老许是成年人,明知废弃房屋有危险还进入,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减轻李某的责任。
最终,中院维持了原判。结果仍是,李某赔偿老许家属6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