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这场闹剧,“四川芬达” 的争议模仿视频可谓花样百出。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在直播背景板上 P 上类似《中国好声音》的 LOGO,复刻 “32 场演唱会” 梗和导师造型,表情动作极尽夸张。面对指责,“四川芬达” 曾辩解从未提及杨坤名字,长相和声音是天生的,并非恶意模仿。但网友们并不买账,多数人认为其言行过分,已超出正常评价、讨论的边界。此前,杨坤在直播中也曾怒斥模仿者 “太恶心”,表达自己的不满。3 月 10 日,“四川芬达” 晒出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正式宣告杨坤拿起法律武器维权。4 月 11 日,“四川芬达” 虽发布道歉视频,声称尊重杨坤,对造成的困扰深感内疚,还表示要改名,承担相应责任,可这一系列操作,在杨坤眼中不过是 “炒作” 的延续。
从法律层面看,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指出,“四川芬达” 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杨坤肖像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刻意模仿且用于贬损他人形象表演,利用他人市场影响力获取商业机会,都具有明显不正当性。这场纠纷,也让我们看到当下网络环境的复杂与乱象。在流量至上的驱使下,部分网红为博眼球、赚快钱,不惜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肆意消费他人形象与尊严。而作为公众人物,杨坤此次的 “较真”,无疑为整个行业敲响警钟:文艺创作要有边界,网络流量不能建立在伤害他人之上。
在这场模仿与反模仿、侵权与维权的博弈中,你站在哪一边?是支持杨坤捍卫自身权益,还是觉得网红模仿不过是娱乐大众,不必较真?快来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一起聊聊这场网络风波背后的深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