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停车场被指收费不合理,停车不到11分钟收费10元

直击冀南 2021-11-15 21:50:38

近日,有网友反映邢州大酒店停车场收费不合理,停车不到11分钟,竟然收费10元。网友质疑连连提到,停车场是邢州大酒店私自圈起来的,还是属于公共区域?该酒店是否有停车场资质,另外这个收费标准是谁定的?“请有关部门去查一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去年12月份,网友曾以“天价收费标准”吐槽邢州大酒店停车场,称停车3小时10分钟被收费20元。

根据邢台市《关于调整邢台市城区公共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时段的通知》,城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邢州大酒店停车场理应属于一类区,按照收费标准为,停车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2小时以内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天最多收费13元。至于为什么不执行这个收费标准,令人匪夷所思。

为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各停车场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向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诚信经营。经营者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应标明收费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

各停车场经营者在明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的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节假日乱涨价或变相涨价。

从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各停车场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停车场经营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停车费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等。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于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对于邢州大酒店停车场的“高价”收费标准,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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