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开年第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界面快讯2024-1-18日深夜(23时28分)发出一篇报道:
据央视新闻,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此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迁西有关部门以“抓的快、批捕快,起诉快”的“雷厉风行”办案效率,成功引起人们对公权力是否介入或影响“马树山案”司法程序的监督。
相信很多人都看到并了解“马树山案”的起因和不久前“取保候审”的事件阶段结果。有人分析,“取保候审”不代表没事,开庭前还要收监,开庭后还有量刑,实刑或缓刑判决。
当时以为,进入司法程序的马树山老人,大概率要有这样一个“污点”了,须知,检察院一旦批捕,基本就是认定公安机关对被批捕之人的“有罪侦查”,随后就是程序化的起诉,审判,量刑。
谁知,事情在此发生了“大反转”,最高检介入,马树山老人“不存在犯罪事实”。
我们不讨论此案在哪个环节出现的“不存在犯罪事实”的错误,只说“起诉”前的两个环节,侦查和批捕,这两个关乎人的清白的公权力机关,办案人员难道看不出马树山案有“不存在犯罪事实”的错误吗?如果确实不知道,那是个人工作能力问题;但如果知道,那就是故意制造“错案”,是典型的知法犯法。
因此,这是重点,“知道”或者“不知道”。
公检法都是垂直管理系统,按说,地方领导干涉有限,但是,马树山案很奇特,在“侦查”和“批捕起诉”阶段,县里有关部门向办案单位“移交”涉案人马树山相关“证据”后,他们不知道实名举报是受到相关纪律准则保护的,对“有罪”还是“无罪”早有界定。
这就是“奇特”之处,即是垂直管理系统,又深谙人为将“举报”向“定罪”过度,存在“错案”风险,“侦查”和批捕起诉机构,或者说两机构办案人员,他们对“知法犯法”的后果如此麻木吗?
还是他们太相信被马树山举报的县领导,至少在迁西可以“内部消化”掉这些风险?
所幸,马树山案在网上被发酵,被举报人的手伸不到迁西以外,接下来“有关当事人”都会领取各自的“责任书”,最高检的“指令”需要涉事人深刻自省:“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严肃追责”不是开玩笑,搞不好,有人摘帽,有人降级,甚至有人会因此丢了“官饭碗”。说不好。
最高检介入,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