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应该是自由的,但也要有边界感。
福建,一男子因为妻子夜跑时不穿文胸而发生争吵,他觉得妻子不穿文胸去跑步就是卖弄风骚勾引男人,但妻子觉得想怎么穿就怎么穿,男子凭什么管她?
男子一气之下砍伤妻子的脚,让她永远也别想跑步,到底怎么回事?
事情回顾
朱某和小丽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生活还算和睦。
小丽在事业单位上班,每天都是按时下班,由于下班时间比较早,她经常感到很无聊,不知道干什么。
后来在朋友的带领下,她开始喜欢上了夜跑,每天晚上7点多出门跑个几公里,这个习惯保持了很多年。
以前大家穿的运动服还比较中规中矩,近几年特别流行鲨鱼裤,运动背心,这种衣服穿在身上非常显身材。
尤其是年轻女性特别喜欢,再经过社交媒体一吹捧,很快就火了。
小丽也紧跟时代潮流,但丈夫朱某显然不乐意了。
他认为小丽跑步时经常只穿运动背心,外露的身材引人注目,路过的人都要多看两眼,回头率很高。
他多次要求小丽穿文胸出门,担心别人闲言碎语,而且他认为这样穿不安全,容易给某些不怀好意的人机会。
可小丽觉得穿文胸跑步很不舒服,现在大家都这样穿,她觉得丈夫朱某就是闲的没事干,瞎操心。
为这事儿,两口子没少吵架。
有时朱某憋着一肚子火,半夜加完班回家,看不到小丽人影,也没人给他做饭了,想到这儿他就气不打一处来。
悲剧就发生在某个夜晚,朱某加班回家已经晚上11点过了,发现小丽不在家,火气立马就上来了。
"该不会是老婆背着我有什么事吧?"他心里有种莫名的不安。
不放心的他立马出门寻找,终于在一条河边看到妻子穿着清凉的背心,和一个男的有说有笑。
朱某强忍住内心的愤怒回到家,打算等妻子回来的时候和她好好谈谈。
小丽刚一进家门,朱某就怒吼道:"你不穿文胸到处露两点,就是想勾引男人,这日子还过不过?"
"我穿什么运动,关你什么事!"小丽随口就应了句,经常吵架她都习惯了。
就这样二人越吵越凶,情况渐渐失控。
朱某抄起菜刀照着小丽左腿就是一刀,登时鲜血横流,小丽大叫一声倒在地上,脚筋断了……
朱某这才反应过来,赶紧打了120将妻子送到医院,然后打了110,而妻子则给自己的父母打了电话。
小丽住院治疗,父母赶到后气炸了,二话不说就把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严惩。
法律分析
那么,朱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呢?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处3~10年有期徒刑。
朱某砍断小丽脚筋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伤情还比较严重,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重伤"。
根据上述规定,朱某可能面临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朱某伤害小丽后,立即拨打120将小丽送到医院治疗,并且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属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悔罪表现。
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
写在最后
网友表示:异性之间根本没有纯友谊,小丽这么搞,迟早会出问题,是个男人都会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