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判决结局让人直犯迷糊?

大道微言 2025-04-20 12:12:24

山西大同订婚强J案二审结果近日出炉——男方强J罪名成立。

可以说,这事基本上尘埃落定,虽说不是终审,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上一级F院再审,但大概率不会有什么改变了,除非有重要的物证。

但此事并没有因二审判处出炉而就此偃旗息鼓,反而此事引起了轩然大 波,再次引发广泛热议,公众对于判决结果,直呼看不懂、犯迷糊。

先来看看网民们的质疑声音:

订婚了,发生关 系还算强J?处 女膜都没破,进都没进去,怎么能认定强J?……

当婚恋叙事撞上冰冷法条,当传统观念遭遇现代法理,这场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偶然间撕开了整个社会的关于婚恋的多重裂缝。

3月25日上午,订婚强J案二审正式开庭,但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约4小时,未当庭宣判。此前一审已判席某某构成强J罪,获刑3年。庭审结束后,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在接受采访时称,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两次哭诉,称自己冤枉。

席某某真的冤枉吗?且看证据:

女方手腕现淤青,电梯拖拽监控真实,窗帘被烧痕迹,床单上混合 DNA 精斑(注意混合二字,就是二人以上),这些已构成了相当完整的证据链,应该说席某某不冤。

也许就有人会说,司法鉴定不是 “处 女膜完整”“未检出精液” 吗?进去了怎么还 “处 女膜完整”?

只能说,此席某某兴许是个新手,兴许过于紧张,兴许对方一直反抗,估计也就进去了点点,或者刚到门口就投降了,多数吐在了床单上,所以才出现这种情况。

但可别忽视“插入说”的司法标准——性器官接触即构成既遂,衣也脱了,该见也见了,蹭也蹭了,射也射了,你说冤枉,哪个信你?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的定罪核心,与处 女膜完不完整无关,与你射不射到位无关。

在我们传统婚俗中,有一种潜规则,认为订婚了,那就是可以上车了,如同拿到了“上岗证”,可以快活逍遥了。

甚至,我们的教育中存在一种致命的认知陷阱:“女人说不就是要”,多数人在影视剧中“不要不要”的桥段中洗了脑,让部分人以为这就叫“半推半就”、“欲拒还迎”……

但法律非儿戏,强调的是:一纸婚约,并不是什么性同意的豁免权,一锤下来,直接把此类封建残余击得粉碎。

有些人不知道的是,曾经被视为家务事的婚内强J,现在法律也亮起了剑:河南濮阳婚内强J案、青海海东订婚纠纷案等判例的出现,均已明确“亲密关 系≠性同意”,婚内强J都不行,何况你还证都没扯?订个婚而已,你就可以“想唱就唱”、想上就上?

更可笑的是,不知是何方神圣的点拨,男方家属似乎很会利用媒体,不断搬弄是非,制造种种舆论,导致信息不断走偏,什么仙人跳、什么房本加名、什么二婚……生生把部分网民带跑偏,高度物化女方,最后简化为“男女战争”,上升到男人不敢结婚的高度……

最后,鉴于网 络流言,F院也只得上场辟谣,罕见地公开证据和细节,逐条解释公众质疑,甚至是还曾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评估缓刑的可能性,但男方家属拒绝配合,只得作罢,可谓仁至义尽了。

但男方家属一直还在作死的路上狂奔,在没出二审结果前就不断放话,要追究12名办案人员的责任,你是法官,是不是也得有所考量?(此处省略一万字)

也许,这场刑事案件,可能会让不少公众 “直犯迷糊”,有很多地方闹不明白,其反映的本质,其实就是传统伦理与现代法治的激烈碰撞,犯迷糊是可以理解的,这说明,在正确婚恋观的普及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的认知疮疤要揭。

法律或许无法马上让民众改变观念,但至少能为每个个体划出不可逾越的底线 —— 任何以 “爱”“婚约”“习俗” 为名的越界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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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灭不去出家的道士

专灭不去出家的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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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4:07

如果小明和小明女性朋友两个人在小明床上坐了一会,因为某事起了争执,两人吵架了,女性朋友激动跑进了电梯。小明担心她,想把她带回屋里冷静一下。她情趣激动打小明,小明出于担心按着她让她冷静拖回屋内(因为在气头上动作有点大)。小明想送她回家,下楼取车,她看小明下楼想起刚才争执越想越气烧小明窗帘。骂小明强奸,小明上楼看这样情景,气上心头回一句强奸又怎样!她报警,小明被法院判为强奸罪!法院证物琏完整分别:为床单上双方混合型DNA,床单上小明的精斑,电梯拖拽视频,烧一半的窗帘,小明回答强奸的语音,女方证词!在加上小明因为没干这事但出于气愤在头脑混乱的情况下我干了的证词!因为没干,小明以为不会有事,在气头上讲了一些我干了的话!请问小明和小明家属该如何维权?

与时俱进

与时俱进

2025-04-21 20:03

法律对于婚姻强奸的解释于理不通,广大网民持续关注已经说明了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女权主义。

大道微言

大道微言

红尘多少事,都付笑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