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吃个饭怎么了?还上纲上线的报警了,我真是和你们待不下去。”女子生气的说道。
这一切就要从莉莉开始租房说起了,刚刚毕业的莉莉手里根本就没有钱,思来想去,最终还是选择找合租室友。
现在合租也不错,三个人可以均摊房价,只要是找三个女生,一切都好说,后来莉莉在网上找到了两个室友,然后大家一起看了一套房子。
看完之后三人都非常的喜欢,于是便欢天喜地的签好了合同,房东看着是三个小姑娘,便非常放心的租给了他们。
可是莉莉在住进去之后却惹的室友非常的不痛快,因为她经常在家里煮螺蛳粉,主要是经常煮这种有味道的食物,实在是令人无法忍受。
一开始大家还都忍着,毕竟每个人喜欢吃什么都是他的自由,而且当初也是为了租房便宜才聚到一起的,没有必要为了这点小事吵起来。
室友们发现莉莉实在是太不知好歹了,大家都这么让着他了,他吃螺蛳粉的时候一点都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每次吃完了剩下的汤面就直接倒在厨房的池子里。
弄得整个厨房臭气熏天,这也就算了,有时候还点外卖吃螺蛳粉,吃完的盒子也不放在门外,直接扔到客厅的垃圾桶里面。
感觉整个屋子里面都是臭臭的,根本就没有办法住人,对于不吃螺蛳粉的人来说,实在是无法忍受这种难闻的味道。
后来,其他的两个女生便商量起来和房东说了一下,房东也害怕把自己的房子弄得味道太大,以后不好出租,所以就当面沟通了一下。
可是莉莉根本就不听房东的话,觉得他们就是在故意针对明明都是在一个屋檐下却说出这么过分的话,不但没有听从,还吃得更多了。
莉莉还说自己每次吃螺蛳粉的时候都把窗户给打开了,保证每次吃完之后味道都已经散干净了,这就是无理取闹。
依旧我行我素的莉莉,最终还是接受到了处罚,干扰到了其他的邻居,因为螺蛳粉的汤面顺着管道流到了其他邻居的家中。
邻居们每天忍受着难闻的气味,后来实在是忍无可忍,最终选择了报警,而房东也让莉莉抓紧搬离此处。
法律分析1、莉莉搬离,房东是否有过错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房子未到期之前,房东要求租客搬走是不合情理的,这属于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要求。
而且单方面取消合同或解除合同,租客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起异议,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在提起异议时需要房东给到合理性答复,否则租客还需要正常搬走。
2、租客搬离,为何本次案件中房东没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本身租客就是有过错的,违背了合同中的相关条例,作为房东的一方,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也是合情合理的,并不存在违法。
3、租客改正后,房东是否让租客继续居住?
根据《民法典》第591条相关规定,双方在得知会造成损失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制止行为,对方及时改正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只不过,莉莉在收到房东的劝告之后并没有及时改正,反倒是我行我素,现在事情闹得这么大了,相信房东也不愿意收留这种租客。
而且莉莉在这里居住还要和室友朝夕相处,本身就已经闹得很难堪了,再继续住下去更是不好相处。
除了合同法当中的规定之外,当地还会有一些相关政策,如果租客已经影响到了租房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时,相关部门也会出面要求搬离。
一般当地政策中也会提到租客违反合同规定的相关处理办法,其中就有扰乱邻里关系以及将房屋非法使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让租客尽快搬走。
当然房东也可以选择其他的处理方式,一般在租客不履行合同时有三种方法来处理,第一便是口头警告。
很显然,刚开始房东已经用过口头紧告这个方法了,但是租客根本就不听从房东的意见,那接下来便只有罚款和解除合同这两种方式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肯定是不会偏袒她的,房东也只是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并没有损害到他人的利益。
吃过没那么大味道[得瑟]你们在扯淡
酸笋如果是自然发酵的话,味道柔和自然,天然泉水发酵一般半个月以上。如果是发添加剂快速发酵的,味道刺鼻,而且酸笋味道也不好吃。
跟抽烟的味道一样,抽的人都觉得没什么味,不抽的人,立马就闻到了。
吃不要紧,不考虑别人,没及时收拾干净是重点!如果吃完收拾了,及时带离房间扔掉垃圾,也没这些后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