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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女子李某,年轻时和老公闹离婚,一气之下把仨孩子全扔给前夫,自己潇洒度日

江苏镇江,女子李某,年轻时和老公闹离婚,一气之下把仨孩子全扔给前夫,自己潇洒度日

江苏镇江,女子李某,年轻时和老公闹离婚,一气之下把仨孩子全扔给前夫,自己潇洒度日。这一晃20多年过去,李某年纪大了,开始想念孩子。可她没了孩子的联系方式,回老家也打听不到。情急之下,她把仨孩子告上法庭要赡养费,实则不为钱,就想见见孩子。法院找到大女儿,一番劝说普法后,大女儿带着弟弟妹妹跟李某见了面。李某一见孩子,啥要求都没了,直接撤诉,这事也算是圆满解决了。(来源:裁判文书网)据报道,女子李某年轻的时候,她和老公感情出了问题,整天吵得不可开交,最后闹到了离婚这一步。离婚的时候,李某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心里一横,把三个孩子全扔给了前夫,自己拍拍屁股走了,从此过上了逍遥自在的日子。这一晃,20多年就过去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李某身边越来越冷清,她开始想念起那三个孩子来。可这么多年过去了,她早就和孩子们断了联系,连孩子们的联系方式都没有。她回到老家,四处打听孩子们的消息,可时间太久远了,大家也都说不清楚孩子们现在在哪儿。李某想来想去,她一咬牙,把仨孩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孩子们给她赡养费。其实她心里清楚,孩子们现在都长大成人了,有出息了,她根本不是为了那点钱,就是想借着这个机会见见孩子们,重拾那份失去的亲情。审理时,四处打听后,终于找到了大女儿的联系方式。把大女儿叫到法院,耐心地劝说她:孩子,你妈当年可能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她现在年纪大了,心里肯定也后悔了。她想见见你们,也是人之常情。大女儿一开始心里也挺纠结的,毕竟这么多年妈妈都没管过他们。但听着法官的话,她心里也慢慢软了下来。她想,不管怎么说,妈妈始终是妈妈,血浓于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李某在离婚后20多年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当她年老、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等情况时,从法律层面她仍有向成年子女主张赡养费的权利。不过,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并非单纯以金钱给付为唯一衡量标准,更强调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综合性义务。李某虽以赡养费为由起诉子女,但实际诉求是重拾亲情,这反映出赡养义务中精神慰藉层面的重要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李某在离婚时将三个孩子全扔给前夫,自己20多年不管不顾,明显违反了作为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期间有责任为子女提供生活所需、教育以及必要的关爱。李某这种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虽未直接规定相应处罚,但从道德和法律责任层面来看,她对子女成长过程中的缺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本案中,法院通过找到大女儿并进行劝说普法,促使大女儿带着弟弟妹妹与李某见面,最终李某撤诉。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家庭纠纷时,不仅仅依据冰冷的法律条文,更注重通过调解的方式修复家庭关系、化解矛盾。法院调解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本案中,调解既尊重了李某想见子女的诉求,也考虑到子女对母亲的感情变化,引导双方在理解、包容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最终实现了亲情回归这一良好的社会效果。这种调解方式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综上所述,最终大女儿带着弟弟妹妹来到了和李某约定的地方。当李某看到三个孩子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时候,眼泪“唰”地一下就流了下来。她走上前去,紧紧地抱住孩子们,嘴里不停地说着:对不起,对不起,妈妈错了。孩子们看着眼前这个苍老的母亲,心里那些怨恨也渐渐消散了。他们知道,妈妈虽然曾经抛弃过他们,但此刻,她是真的后悔了。李某一见孩子,之前那些要赡养费的要求早就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她拉着孩子们的手,有说不完的话。最后,她直接向法院撤诉,说这事就这么算了,她只要能和孩子们在一起,就心满意足了。这事,也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亲情这东西,终究是割不断的。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说真的,有“典”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新的 “民法典时代”。作为新中国第一部 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被誉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生活琐事到社会难题, 人们总能从民法典中找到答案。在民法典颁布五...

海口海关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5月28日,海南省多家单位走进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联合开展了一场“企业发展法典护航”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海口海关设立“法治咨询台”,海关关员们向企业代表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等资料,...
江苏沭阳,一女生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觉得独自抚养4个孩子太累,于是离家出走多年。

江苏沭阳,一女生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觉得独自抚养4个孩子太累,于是离家出走多年。

江苏沭阳,一女生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觉得独自抚养4个孩子太累,于是离家出走多年。如今面对三个尚年幼的弟弟妹妹,该女生没有逃避,而是毅然扛起了家庭的重担,她每天骑车40公里奔波送外卖,每月能拿到3000元工资,以及低保补助2000元。但毕竟要养3个弟弟妹妹,所以还是过得十分艰难。当记者询问该女生为何如此时,女生只说了一句:“因为我小时候过得很苦,所以不想弟弟妹妹们也吃苦。”据大河报5月28日报道,女生小张(化名)是位05后,她的家里就十分普通,爸爸妈妈都是普通工人。不过当时父母都还在,所以即便过得很苦,但也有父母的关爱。后来父母又陆陆续续给小张生了3个弟弟妹妹,可能他们觉得家里多点子女,以后总会有个会有出息的,能改善家庭的生活条件。然而自从父亲被查出患了癌症后,家里为了给父亲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四处举债,可最终还是未能留住父亲的生命。而母亲在父亲患病期间就离开了,只留下了小张和她的3个弟弟妹妹。村里当时有人联系过小张的母亲,并告诉了她现在孩子们过得十分艰难,可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回家。在得知母亲不要这个家后,小张选择站了出来,她肩负起了扶养弟弟妹妹的职责,每天早早起床,在弄完弟弟妹妹们吃饭上学后,便骑上电动车往返40公里去送外卖。无论是炎炎烈日,还是凛冽寒风,小张都从未曾停下脚步,因为她知道,自己一旦放松下来,弟弟妹妹们就得挨饿。每个月3000多元的工资,加上村里给的2000多元低保补助,就是小张姐弟4人的全部收入。不过,好在三个弟弟妹妹都很懂事,会主动帮小张分担家务,这让小张感到十分欣慰。而且村里也给小张几人提供了住的地方,让他们不至于流离失所。当记者得知此事对小张进行采访时,小张是这么说的:“我小时候过得很苦,不想再让弟弟妹妹们重蹈覆辙,所以现在尽自己的努力把最好的给弟弟妹妹,只能又当严父又当慈母了。”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1、小张的母亲抛弃4个孩子,该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的,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就本次事件来说,小张的母亲选择离开这家,导致了3个未成年的孩子生存困难,要不是小张还能赚点钱,那他们哪里还能过得下去。因此,小张母亲的行为构成了遗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2、小张的母亲如果能支付抚养费,还有避免刑事处罚的机会。《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从这项规定来看,即便小张的母亲选择不亲自抚养,也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来履行部分抚养义务。不过,这个抚养费并非单指生活费。孩子们将来生病住院,需要缴纳学费等,这些都是抚养费的一部分,小张的母亲都需要承担。因此,如果小张的母亲肯拿出抚养费来,就不一定会按照遗弃罪处理。3、小张的母亲逃避抚养义务,那将来小张等人有义务赡养她吗?《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从法律实践来看,赡养义务与抚养义务并不具有关联性。即无论父母有没有抚养过,子女都不得拒绝赡养父母,否则有违法律规定,也有违社会普遍信奉的道德准则。更何况,小张的母亲并非完全未抚养过小张以及她的3个弟弟妹妹。因此,将来小张的母亲若是无人赡养了,她是有权要求小张等四姐弟赡养的。不过,如果小张的母亲的行为被认定为遗弃罪,那在赡养费的多少问题上,会进行相应的扣减。比如:如果小张的母亲要求四个子女每家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那考虑到她有遗弃行为,可能每家每月只需要支付500元-800元左右,只要能维持小张母亲的基本的生活即可。最后,小张自己才刚成年不久,却要扶养3个弟弟妹妹,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希望将来3个弟弟妹妹要记住小张的好。最后,您怎么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信息来源:大河报2025-5-28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

浙江台州,女子靠种菜养活儿子,还给他娶妻安家。女子60岁时,准备找个伴侣,但儿子全力反对,母子关系突降冰点。8年后,女子老伴离世,她想回儿家安度晚年,儿子不让母亲回家,女子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却提出莫名要求,他说母亲想回家养老,可以,但每月交500块房租,结局让人感慨万千!来源:广州日报黄老太一辈子过得艰难,丈夫在儿子十几岁时去世,没了家里的顶梁柱,她一个女的只能拼命坚持。为儿子,她一直没做那个决定,独自种菜挣钱养家,偶尔还打些零工贴补家里。为了儿子,她一直没再婚。平日种种菜换钱,维持家庭开销,闲暇时还会打些零工补贴家用。黄老太多年来含辛茹苦,好在儿子懂事,很能体谅她。那些年日子过得艰难,但看着儿子一点点长大,黄老太心里满是欣慰。长大后,儿子很懂事,悉心照料母亲,生活里事事安排妥当,母子俩相处十分和睦。岁月匆匆如白驹过隙,2017年,60多岁的黄老太,看着成家立业的儿子,决心为自己活一回。这天,当她告诉儿子自己打算再婚时,儿子瞬间愣住了。这消息太过突然,他一时难以接受。黄老太心意已决,打算再婚,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操劳了一辈子,到了晚年,她想按自己的意愿活一回。然而,儿子却极力反对,他觉得母亲简直是糊涂了。母亲年事已高,自己也已成家立业,她都六十多岁了,居然还要嫁人,这要是传出去,岂不是要被人笑话?为此,母子俩争吵起来,谁也没能说服对方,自此关系破裂。黄阿姨心里难受,搞不懂儿子为啥强烈反对,但幸运的是,弟弟站在她这边,同意她再婚。果不其然,即便儿子竭力阻拦,黄老太还是再婚了。此后,母子俩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关系降至冰点,儿子更是为此与母亲切断了往来。于是,再婚后的8年,黄老太的儿子一直没和她联系过。2024年,黄老太再婚的丈夫因病离世,只剩她孤身一人,晚年生活十分孤寂。就在这时,黄老太思念起儿子,也有了回乡养老的想法。万万没想到,她刚说出要回家,就被儿子狠狠拒绝了。黄老太满心悲苦,回想起过去独自艰辛把儿子拉扯大,如今求儿子赡养,却被拒绝,心里满是寒意。事后,走投无路之下,黄老太为了能回曾经的家养老,不得已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谁都没料到,调解时儿子忆起往事,但他仍怒火未消,竟直接放话:她想回来住,行,一个月给500块房租。儿子态度冷硬,即便母亲有过错,可她都七十好几了,难道真能弃之不顾?有人说,这个儿子做法不妥。母亲辛苦将他养大成人、帮他成家,后来想再婚,也没什么错,凭什么不赡养她,又有什么理由问她要房租呢?要是母亲没尽过抚养义务,儿子不愿养老还能理解。可母亲辛苦把他养大成人、操持成家后才开始新生活,如今无依无靠,儿子理应尽赡养责任。调解员听黄老太儿子口出此言,当即反问:“你要收房租,那在娘胎里住的十个月,该给母亲多少‘租金’?”这话一出,黄老太的儿子瞬间沉默,神情明显有了触动。最终经调解,黄老太儿子不再强烈抵触,还承诺立刻接母亲回家。在黄老太这件事情背后,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浮现出来:子女究竟有没有权力干涉父母再婚呢?答案是明确的,子女无权干涉。《民法典》第1069条白纸黑字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涵盖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自然也包括再婚自由。父母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自主决定婚姻状况的权利,子女不能横加阻拦。黄老太60岁再婚是她的权利,不能因年纪大就否定老人追求婚姻与爱情的自由。儿子难以真心祝福,也该尊重母亲的选择。毕竟母亲在他年幼时,放弃再婚机会,一心将他抚养成人后,才开启自己的新婚姻。根据法律,子女无权以任何理由阻碍父母的婚姻自由。黄老太打算再婚,她儿子却以此拒绝赡养,甚至索要房租。这种行为既违反赡养义务,也欠缺对母亲的敬重。针对此事,黄老太在老伴离世后,一人将儿子养大成人、操办婚事。到了晚年想再找个伴儿,这是她自己决定的生活路。母亲再婚后,儿子和她断了8年联系。这做法既没尽到赡养责任,也没做到尊重母亲。那么,子女能否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履行赡养责任?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任何情况取消。黄老太辛苦养大儿子,还帮他组建家庭,儿子在母亲年迈时,理应尽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儿子是因母亲再婚,才不认她的养育之恩,拒绝赡养,这种做法肯定不行。幸运的是,黄老太儿子认识到错误,最后把母亲接回了家。大家说说,老人再婚,子女该阻拦还是同意?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

上海,七旬老人育有两个儿子,却无人照看。老人被送至养老院后,费用已拖欠两年,始终无人缴纳。最终,养老院起诉两位儿子,称他们遗弃母亲,要求其赶紧承担起赡养责任。据齐鲁壹点5月24日报道,上海的周阿姨已70多岁,年轻时养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能力出众,出国发展后一直未归;小儿子虽在国内,且住得离周阿姨家不远,却也很少回家看望。周阿姨虽思念儿子,但想着他们工作忙碌、各自成家,自己与老伴相互陪伴也不孤单,便没有过多抱怨。然而,随着年纪增长,周阿姨身体状况恶化,被查出患有痴呆症,神志不清、生活无法自理,全靠老伴照料起居。此时,两个儿子更是对父母不闻不问,生怕被要求回来照顾周阿姨。老伴理解儿子们的处境,并未主动联系他们。但因长期照顾周阿姨,老伴休息不好、饮食不规律,加上自身患有基础疾病,没过几年便离世了。临终前,他再三叮嘱两个儿子一定要照顾好母亲,自己在世时没麻烦他们,希望离世后他们能扛起这份责任。两个儿子当时点头应允,可转头就将周阿姨送进养老院,交了部分费用后便离开了,此后再未探望。起初,周阿姨在养老院的费用尚能按时缴纳,但自2022年2月1日起,费用便一直拖欠,养老院多次通知,两个儿子均未理会。养老院运营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等各项开支,无力长期垫付,最终起诉了周阿姨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结清费用。面对这笔费用,兄弟俩产生了矛盾。二儿子称自己经济困难,拿不出钱,认为应该由条件更好、在国外发展的大哥承担;大儿子则表示,自己在国外看似风光,实则举步维艰,收入并没有弟弟想象的那么多。工作人员见状十分气愤,明确告知兄弟俩,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能遗弃母亲,必须承担起赡养责任,否则将可能被认定构成遗弃罪。二儿子在国内,却长达半年既不看望母亲,也不缴纳养老费用,这种行为已属于遗弃范畴;大儿子虽然身处国外,也不能以此为由对母亲不管不顾,即便人无法回来,也可以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母亲的情况,可他没有任何关心母亲的实际行动,同样构成遗弃。周阿姨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养大,供他们吃穿、支持他们求学发展,如今需要儿子们回报时,他们却相互推诿。最终,两个儿子认识到错误,协商如何更好地赡养周阿姨。他们表示,因家庭和自身身体状况,确实无法亲自照顾母亲,但后续一定会按时缴纳养老费用,并补齐之前拖欠养老院的款项。网友们看到此事后,纷纷感慨“养儿防老”未必靠谱,并表示无论经济条件如何,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这一点绝不能改变。1、养老院起诉儿子遗弃母亲,从法律角度能成立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周阿姨年老且患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她的两个儿子对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小儿子在国内,长达半年不探望母亲,还拖欠养老院费用,大儿子身处国外,也未给予母亲任何关心和费用支持,他们的行为导致周阿姨生活陷入困境,符合遗弃罪中“拒绝扶养”的表现,且情节较为恶劣,若情况属实,从法律角度存在构成遗弃罪的可能性。2、养老院与老人儿子们在费用纠纷上,法律是怎么认定的?《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老人入住养老院时签订合同约定由子女支付费用,子女就有义务履行。如果养老院和老人及儿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费用支付等相关条款,那儿子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这既是基于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的要求。即便儿子之间因费用分担产生矛盾,也不能成为不支付费用的理由,他们必须先履行对养老院的费用支付义务,至于兄弟间费用分担问题,可内部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大儿子在国外,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不承担赡养责任,合法吗?《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子女身处何地、经济状况如何而免除。虽然大儿子在国外且自称经济困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他可以和弟弟协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赡养方式和费用分担比例,但不能直接拒绝承担责任。如果其经济确实困难,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关心母亲,比如多联系了解情况等,而不是完全不管不顾。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齐鲁壹点2025年5月24日。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人与照顾他的保姆领证结婚。待公公去世后,保姆不仅拒绝搬走,还狮子大开口索要30万元养老费用,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深圳新闻网等)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焦女士一家出于对老公公的孝顺和关爱,斥巨资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以养老。此后不久,老公公身边出现了一位保姆韩某,两人年龄相差十几岁。在朝夕相处中,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亲密起来。2013年,房本顺利办了下来,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然而,到了2014年,老人居然瞒着家人,偷偷与保姆韩某领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直到2018年,焦女士为了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去办理相关手续时,才惊讶地发现,那个原本的保姆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自己的后妈!焦女士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不满,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时间来到2023年2月,焦女士的老公公不幸去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妈韩某却一直霸占着房子,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意思。焦女士气愤不已,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她毅然决然地将韩女士诉至法院。2024年3月,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定韩某应腾退房屋。然而,即便有了该判决,韩某依旧我行我素,坚称这个房子就是她的,拒不搬离。不仅如此,她还狮子大开口向焦女士等索要30万元的费用。有人说,“焦女士一家出于孝心给老人买房养老,结果却被保姆鸠占鹊巢,这与他们平日鲜有看望老人脱不了干系,不然怎么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呢?”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首先,房屋所有权属于焦女士儿子,韩某无权占有。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涉诉房屋由焦女士家人出资购买,且2018年已过户至其儿子名下,按照物权登记原则,焦女士的儿子系房屋所有权人,韩某当然系无权占有。其次,即便焦女士的老公公生前与韩某结婚,系合法有效,但房屋并非是其所有的遗产。韩某作为配偶无权主张继承或占有该房屋。当然,如果老公公身后还有其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等情况下,韩某则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加以主张。最后,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也并无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有赡养义务。本案中,韩某不满足这一前提条件,所以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当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那么,韩某占着不走,焦女士就没有办法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法院已判决韩某腾退房屋,根据相关法律,焦女士可申请法院强制腾房。如果韩某拒不执行,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责。孰轻孰重,她自己要好好掂量吧。总之,本案的发生也给大家提了个醒:1、子女应多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不能只关注物质,否则老人可能在孤独中寻求他人慰藉,容易被蛊惑受骗。2、老人如有再婚意图,本也无可厚非,但涉及财产等重大问题,一定要慎重,提前和子女及对方沟通清楚并做好约定,避免留下隐患。对此,你怎么看?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

浙江温岭,一女子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后,选择了再婚,谁知竟遭到儿子的强烈反对,二人还因此断绝关系8年之久。去年女子的二婚丈夫去世,女子想要儿子来养老,但遭到了拒绝。后经调解,儿子同意养老,但要求女子每月交500元房租。调解员气不打一处来,指着女子的儿子说:“那你住娘胎10个月,这笔租金该怎么算?”据海报新闻5月24日报道,黄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在儿子还小的时候,其丈夫就不在了。为了能将儿子拉扯大,黄女士干过不少重活累活。甚至供儿子上大学,倾尽了所有积蓄。儿子也没让黄女士失望,考上了不错的大学,毕业后也找到了稳定的工作。然而儿子在外工作后,家里就剩黄女士一人了,她十分的孤单。后来经人介绍,黄女士认识了二婚丈夫许某。在经过一番了解后,二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是开始试着交往。当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得知此事后,他坚决表示反对,认为黄女士这样是对父亲的不忠,他无法接受黄女士另嫁他人。如果黄女士要嫁,那就断绝关系。可黄女士认为,自己又没钱,而且自己已经60多岁了,人老珠黄了,许某图不了什么。而自己难得找到一个可以相互扶持的老伴,所以她坚持要和许某在一起。最终,母子二人因此事大闹了一场。之后,黄女士跟着许某一起生活,而她的儿子此后未曾回过家。8年后,许某先黄女士一步离开了人世,此时的黄女士已经70多岁了。她看着空荡荡的屋子,想到了儿子。在经过一番挣扎后,黄女士决定回去找儿子,否则将来没人送终了。可是儿子却拒绝赡养黄女士,他还在为当年黄女士改嫁一事而气愤。无奈之下,黄女士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1、黄女士未经儿子同意选择再婚,这并无不妥。《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有法定的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黄女士一个人将儿子拉扯大,肯定是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而黄女士现在70多岁,需要人赡养了,那作为儿子也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可现在儿子因为黄女士当年改嫁而拒绝赡养,这显然是不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此可见,儿子拒绝赡养黄女士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来讲,都是不对的,其无权剥夺黄女士的再婚权。此外,即便黄女士再婚了,也不影响儿子具有赡养黄女士的义务。2、儿子在接受调解时,提出要求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违背了公序良俗。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包含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在这种前提下,儿子要让黄女士每月缴纳500元房租,这显然是把赡养当成了一门生意在做,这与法律的精神相悖,且不符合公序良俗。最终,经过法院的多番调解,黄女士的儿子终于松口,答应接黄女士回家养老。当然,为了防止黄女士过得不快乐。法院还会定期去寻访,以确保黄女士的晚年能安逸一些。对此,您认为黄女士改嫁有没有错?欢迎留言交流。信息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24日
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在公园游玩,不料,男子突然脚下一滑坠入河里,危机时刻,妻子豁出

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在公园游玩,不料,男子突然脚下一滑坠入河里,危机时刻,妻子豁出

河南开封,一家三口在公园游玩,不料,男子突然脚下一滑坠入河里,危机时刻,妻子豁出命来上前施救,二人纷纷掉到水里,三岁的女儿吓得不知所措也跟着跳下去,生死关头,一退伍军人和同伴经过,发现险情,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纵身跳入水里,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一家三口都成功获救,一场精心惊心动魄的援救,诠释了挚爱亲情和人间大爱。5月22日,一家三口难得有时间,来到公园游玩,园内绿树成荫,微风轻拂水面,一家人享受着这份惬意。就在这时,男子在景观台边不慎滑入水中。看到丈夫陷入险境,妻子没有丝毫犹豫,几乎在同一时间上前施救。她知道丈夫不会游泳,却忘了自己也不会水,危急时刻根本顾不上那么多,她豁出命来也要救丈夫。施救过程中夫妻二人双双落水,然而,年幼的女儿目睹这一切,因极度恐惧吓得哇哇大哭,不知是吓坏了,还是要找妈妈也跳进水里。原本只是男子一人身处险境,瞬间演变成一家三口都危在旦夕。就在此时,退伍军人周文强和好友周世通在公园骑车经过,开始以为有人在游泳,后来听到落水男子的呼救声。发现险情。他们立刻扔掉自行车,朝着事发地点奔去。周文强当过兵跑的快,周世通边跑边给120打电话,招呼周边群众搭把手,人多力量大。赶到现场,看到眼前的一幕,心都跳到嗓子眼,周文强第一时间尝试用棍子施救,他也不会游泳。但无奈距离太远,棍子根本够不到,这时发现是在水中挣扎的有三人。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三人在水中的情况愈发危急,已经快要支撑不住,面对这样的紧急情况,周文强脱掉衣服,跳到水里。他不会游泳,但此时也顾不上这些,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人救上来!他凭借着顽强的毅力,将男人一家三口一趟趟拖到岸边,周世通和众人合力营救。此时女子意识有些模糊,但死死抓住孩子不放,当小孩救上来时嘴都发紫了,毫无意识,这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揪紧了心。幸运的是,周文强当兵时学过心脏复苏,这下派上用场,由于紧张他的腿还在发抖,当时啥都顾不上,救人要紧。在大家的全力救助下,救护车到来之前,一家三口都逐渐恢复了清醒。事后,被救的丈夫感动的语无伦次,救命之恩,当涌泉相报,何况是救了一家三口。在意外降临时,女子为了救丈夫,不畏生死,为了保护孩子,死死地抓住孩子不放手。也正是因为她的这份坚持,争取了宝贵时间,孩子真要沉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在救援的过程中,周文强的指甲都被慌乱中的落水者拽断了,从水中出来后,他的心还慌得厉害,腿也不停地颤抖。当时只想着救人,没时间考虑自身的安危,看着一家三口都救上来,他们心里感到很欣慰。这位女子在生死关头,既勇救丈夫,又始终不放手孩子,她的举动令人动容。在那千钧一发之际,她展现出了母爱的坚韧与妻子的深情,用自己的力量守护着最爱的两个人。周文强和周世通及周围群众,在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不顾自身安危,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间大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周文强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自愿跳入水中实施救援,即使在救援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对受助人造成一些轻微损害,他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法律是为救助人解除了后顾之忧,鼓励人们在他人遇到危险时勇敢伸出援手。他们的善举,不仅拯救了三条宝贵的生命,更温暖了整个社会,让人们看到了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生活中,意外或许随时会发生,但只要我们心中有爱,只要有人愿意伸出援手,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同时,它也让我们更加珍惜身边的亲人,感恩那些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英雄。希望这样的正能量能够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美好。对此,您怎么看呢?
甘肃,奶奶不喜欢女孩,孙女刚出生时,她嫌弃是个女孩,想把孙女送人。孙女长大后不愿

甘肃,奶奶不喜欢女孩,孙女刚出生时,她嫌弃是个女孩,想把孙女送人。孙女长大后不愿

甘肃,奶奶不喜欢女孩,孙女刚出生时,她嫌弃是个女孩,想把孙女送人。孙女长大后不愿意和奶奶住在一起,于是父亲便在外面租了房让奶奶住。可没过多久,奶奶却在凌晨敲开了孙女家的门,孙女让她走,她却说等明天再走,还非要让孙女陪她玩一会儿。(信源:快乐金龄-2025.5.21)、文中皆为化名凌晨一点,25岁的媛媛在睡梦中被急促的敲门声惊醒。打开门缝,穿睡衣的奶奶正攥着钥匙往里钻,嘴里念叨着"明早再走",布满皱纹的脸上堆满讨好的笑——这已是老人被五个儿子"轮流赡养"计划排除后,第三次深夜闯入孙女家。这场荒诞剧的根子要追溯到三十年前。在皖北某村,当产房传来女婴啼哭时,守在外头的婆婆当场撂下脸:"赔钱货,早该送人!"为保住女儿,儿媳跪了整夜。此后经年,五个孙子吃鸡腿时,媛媛只能啃骨头;堂兄弟抢玩具挨骂的永远是她。最令媛媛心寒的是,去年母亲查出乳腺癌,医生说"气大伤身",而源头正是日日挑刺的婆婆。去年春天,五个儿子在村委会达成协议:老二家照顾三年,其余每家月付800元赡养费。可协议墨迹未干,大伯一句"我家孙子要结婚"就甩手不管,四叔更是连夜搬到县城。父亲无奈在城中村租了间一居室,每月1500元租金压得他喘不过气。本以为能换来清净,谁知老人总在深夜上演"突袭"。"您这样我们怎么休息?"媛媛举着手机威胁报警。老人突然瘫坐地上拍大腿:"白眼狼啊!我养五个儿子,现在连口热饭都吃不上!"监控镜头里,78岁的老人佝偻着背翻冰箱,把媛媛准备的速食粥倒进垃圾桶,重新煮上硬邦邦的糙米饭——这是她伺候儿媳的"规矩"。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法典》1067条,五个儿子均涉嫌遗弃罪。但当调解员拨通大伯电话时,对方却叫嚣:"谁让她当年偏心老二家?活该!"更讽刺的是,老人名下还有三亩耕地和老宅拆迁补偿款,可赡养费官司打了半年,四个儿子集体玩失踪,执行法官直摇头:"农村宅基地难估值,老人又死活不告儿子。"这场跨越三代人的家庭伦理剧,折射出农村养老困境:当传统孝道遭遇财产纠纷,当重男轻女反噬自身,最受伤的永远是夹缝中的女性。此刻,城中村出租屋里,老人正摩挲着褪色的全家福;肿瘤医院走廊,媛媛母亲在化疗间隙算计药费;而媛媛的抖音账号下,五万网友正在激辩:"赡养是义务还是道德绑架?"答案,或许就藏在那些未被接听的跨省电话里,在法院传票积灰的档案袋中,在每个家庭不愿面对的裂缝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