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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养老

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公粮农民,中央地方共担财政压力。社会:引入互助养老、农业保

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公粮农民,中央地方共担财政压力。社会:引入互助养老、农业保

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公粮农民,中央地方...社会:引入互助养老、农业保险,分担风险。个人:提升参保意识,结合乡村振兴创新“养老+农业”模式。关键:全国统筹开启公平之门,需直面历史债务与制度梗阻,兑现“老有所养”承诺。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10.7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10.7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10.7亿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3.2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教育普及程度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024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4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全国居民人均...
谁能想到?68岁的张桂梅,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这样的话,她紧张地说,“你

谁能想到?68岁的张桂梅,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这样的话,她紧张地说,“你

谁能想到?68岁的张桂梅,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这样的话,她紧张地说,“你快一点,祖宗!”你瞧瞧这紧张劲儿有多可爱!那天是高考誓师大会,学生们在台下排队领准考证,最后一名女生突然蹲在地上哭起来——她想起家里没钱交学费,怕考上大学也念不起。张桂梅拄着双拐挪过去,蹲得比学生还低,伸手替她擦眼泪:“傻丫头,学费的事有我呢,先把试考好!”可眼看着发车时间要到了,她抬头看了眼钟楼,突然急得直拍大腿:“祖宗哎,咱先上车行不?考上了咱再哭,这会儿没时间哭!”这话逗得全场破涕为笑,连送考的交警都忍不住抿嘴。再看这声“祖宗”里藏着多少急火攻心!熟悉她的老师都知道,每年高考前她都像上紧的发条——凌晨三点检查考场路线,五点盯着食堂熬银耳羹,生怕哪个环节出岔子。去年有个学生考前发烧,她硬是背着人从宿舍到医务室,100米的路歇了三回,嘴里念叨着“坚持住,祖宗,咱不能在这节骨眼掉链子”。校医说,那语气不像老师,倒像老母亲哄生病的孩子,急得嗓子都劈了叉。最让人破防的,是这失态背后的深情!张桂梅总说:“这些孩子的高考,是替几代人在考。”她见过太多女孩因为没考上高中,早早嫁人生子,在灶台和猪圈之间耗尽一生。所以每次送考,她都像守护珍宝的老母鸡,恨不得把学生们都护在翅膀底下。有次车开到半路熄火,她立刻下车拦出租车,见司机磨磨蹭蹭,急得直拍车窗:“师傅,求你快一点,祖宗!这可是去改变命运的车啊!”司机后来知道是送考,免费把车开到考点,还说:“头回见有人把‘祖宗’喊得这么让人想哭。”说起来,这声“祖宗”比任何豪言壮语都有力量!当教育专家们在讨论“如何缓解考前焦虑”时,张桂梅用最土气的方言,喊出了最滚烫的期盼。她或许不懂心理学,但她懂这些孩子——她们背负着大山的重压,每一分每一秒都可能被现实拽回泥沼。所以她宁愿放下“校长”的架子,用近乎哀求的语气,推着她们往光亮里跑。说到底,教育从来不是冷冰冰的公式,而是带着体温的托举。张桂梅的“祖宗”论,是把学生当成自家孩子的心疼,是怕她们被命运耽误的急切。当我们笑她“失态”时,不妨想想:这世上有多少人,能为了别人的前途,急得连称呼都顾不上讲究?或许这就是她最动人的地方——在她眼里,每个孩子都比“校长形象”更重要,每个瞬间都可能决定一个家庭的命运。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重庆,78岁的唐老太拆迁后跟儿子周某住,后患脑梗失自理能力。周某一人照顾不过来

重庆,78岁的唐老太拆迁后跟儿子周某住,后患脑梗失自理能力。周某一人照顾不过来

重庆,78岁的唐老太拆迁后跟儿子周某住,后患脑梗失自理能力。周某一人照顾不过来,便找妹妹帮忙。没想到妹夫脾气暴躁,直接动手打了周某,警察随后介入。妹妹委屈哭诉,自己要照顾怀孕儿媳,且母亲60多万拆迁款全给了哥哥,要求平分才肯照顾。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家庭关系陷入僵局,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如今闹得不可开交。据报道,78岁的唐老太原本日子过得也算安稳,赶上拆迁,分到了一笔拆迁款。之后,她就跟着儿子周某一起生活。起初,一家人相处还算融洽。可天有不测风云,唐老太突然患上了脑梗,生活一下子失去了自理能力。周某看着躺在床上需要人照顾的母亲,心里满是无奈。他每天要上班,还要照顾母亲,实在是分身乏术。思来想去,他决定找妹妹帮忙。这天,周某来到妹妹家,跟妹妹说了自己的难处,希望妹妹能和自己一起照顾母亲。妹妹听了,眉头紧锁,心里也犯起了嘀咕。她无奈地说:哥,不是我不想照顾妈,我现在家里也一堆事。我那儿媳怀孕了,我得照顾她,哪还有精力再去管妈。周某听了,心里有些着急,说:妹妹,我知道你辛苦,可妈现在这个情况,我一个人实在照顾不过来。就在两人说话的时候,妹夫从屋里走了出来。他一听周某这话,顿时火冒三丈,大声吼道:你当初拿拆迁款的时候怎么没想到我们?现在需要照顾人了,就想起我们来了!周某也不甘示弱,回怼道:那拆迁款是妈给我的,跟你们有什么关系!两人越吵越凶,情绪也越来越激动。突然,妹夫冲上去,抬手就给了周某一巴掌。周某被打得一个踉跄,差点摔倒。这一巴掌下去,事情可就闹大了。周围的邻居听到动静,纷纷赶来劝架。从那以后,兄妹俩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僵。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如今见面就像仇人一样。唐老太躺在床上,看着儿女们为了自己闹成这样。她不明白,好好的一家人,怎么就变成了这个样子。唐老太每天躺在床上,望着天花板,她多么希望儿女们能够放下成见,重新坐在一起,好好商量一下怎么照顾自己,让这个家重新恢复往日的温暖。可如今,这似乎成了一种奢望。一、妹妹要求平分拆迁款的行为,是否合理呢?从拆迁款的分配来看,拆迁款本质上属于唐老太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唐老太作为拆迁款的所有人,有权自主决定这笔款项的分配方式。如果唐老太在清醒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将60多万拆迁款全部给儿子周某,那么这一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妹妹以自己要照顾怀孕儿媳且母亲拆迁款分配不公为由,要求平分拆迁款,这一诉求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妹妹认为母亲把拆迁款全给了哥哥,自己心里不平衡,但这种不平衡并不能成为她主张平分拆迁款的合法理由。除非有证据表明周某在获取拆迁款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导致唐老太违背真实意愿分配财产,否则妹妹无权要求重新分配。从法律角度讲,唐老太的财产处分权应得到尊重,妹妹不能因为自身困难就强行要求改变已经完成的财产分配行为。二、妹夫动手打人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妹夫在听到周某要求妹妹一起照顾母亲时,情绪激动动手打了周某一巴掌,这一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如果周某的伤势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及以上,妹夫除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周某因被打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三、在赡养老人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财产分配等问题而拒绝履行。唐老太因脑梗失去自理能力,需要子女的照顾。周某作为儿子,在母亲患病后积极承担照顾责任,这是值得肯定的。而妹妹以自己要照顾怀孕儿媳为由拒绝照顾母亲,这一理由并不能成为免除其赡养义务的合法借口。虽然妹妹可能面临实际困难,但她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与哥哥协商解决照顾母亲的问题,而不是直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妹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唐老太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妹妹给付赡养费或履行照顾义务。法院会根据唐老太的实际生活需求、妹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妹妹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综上所述,妹夫动手打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妹妹要求平分拆迁款的诉求在法律上缺乏依据,不能因为财产分配问题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上海,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晚年孤苦无依,便想用房产换取赡养。他想到侄女,可侄女

上海,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晚年孤苦无依,便想用房产换取赡养。他想到侄女,可侄女

上海,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晚年孤苦无依,便想用房产换取赡养。他想到侄女,可侄女拒绝了。无奈之下,他联系了20年未见的养女邱女士。邱女士心软答应了,邱老伯便出资买房,还把99%的份额给了养女儿子,自己只占1%。然而,相处过程中矛盾不断,邱老伯一气之下拉黑养女,养女也不再赡养。邱老伯后悔了,起诉撤销赠与,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诉求。6月6日,中华遗嘱库报道,八旬的邱老伯,无儿无女,独自守着一间老房子,日子过得冷冷清清。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大不如前,邱老伯心里越来越渴望有个依靠,能有人陪他说说话、照顾他的生活。思来想去,他决定用自己这套房产来换取赡养。邱老伯第一个想到的是侄女。他联系侄女说:叔老了,没个依靠,你看能不能来照顾叔,叔这房子以后给你。侄女却说:叔,不是我不想照顾您,我这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实在抽不出身。邱老伯听了,心里一阵失落,无奈之下,邱老伯又想起了20年未见的养女邱女士。他费了好大的劲,才打听到邱女士的联系方式。邱老伯告诉女儿,这么多年没联系,是爸不好。爸现在老了,想让你照顾爸,爸这房子……邱女士犹豫了片刻,还是答应了下来:爸,您别着急,我照顾您。邱老伯听了,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他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又借了些钱,买了一套新房。在办理房产份额时,邱老伯想着养女以后也有个保障,便把99%的份额给了养女的儿子,自己只留了1%。他觉得,只要一家人能好好过日子,这些都不算什么。刚开始,一家人相处得还算融洽。邱老伯也觉得自己终于有了依靠,脸上渐渐有了笑容。然而,好景不长,矛盾渐渐浮现出来。邱女士的儿子觉得邱老伯太挑剔,生活习惯也不一样,总是对他指指点点。邱女士夹在中间,也是左右很为难。她试图调和两人的矛盾,可效果并不理想。邱老伯觉得邱女士一家不重视他,心里越来越委屈。在一次争吵后,邱老伯把邱女士一家拉黑了。邱女士多次尝试联系邱老伯,可电话打不通,她觉得邱老伯太绝情了,一气之下也不再赡养邱老伯。邱老伯觉得自己当初太冲动了,不该把房产份额给出去。于是,他决定起诉撤销赠与。邱女士得知邱老伯起诉后,心里又气又委屈。她觉得:我当初答应照顾他,也是一片好心。这些年我也不是没照顾他,他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呢?邱女士的儿子也觉得邱老伯太过分了:他当初自己愿意给的,现在又反悔,哪有这样的道理。其实,邱老伯也是没办法,他晚年没个依靠,只能用房子换赡养。现在养女一家不照顾他了,他反悔也是人之常情。不过,邱女士一家确实也付出了,邱老伯不能这么绝情,说撤销赠与就撤销。一、邱老伯将房产份额赠与养女儿子后,还有撤销权吗?邱老伯出资买房并将99%的份额赠与养女儿子,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邱老伯将房产份额赠与养女儿子,养女儿子接受,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然而,赠与合同并非不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邱女士一家在接受邱老伯的赠与后,未能履行赡养邱老伯的义务,这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二种情形。邱老伯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邱女士一家认为邱老伯不能反悔,这种观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他们觉得自己付出了,但赡养老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曾经付出过就忽视了对邱老伯的照顾。二、邱女士一家是否可以以邱老伯太挑剔过分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呢?邱女士作为邱老伯的养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邱女士在答应照顾邱老伯后,却因为一些矛盾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邱女士的儿子虽然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在接受了邱老伯的房产份额后,也应该协助邱女士履行对邱老伯的照顾义务。他们与邱老伯之间的矛盾,不能成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邱女士一家觉得邱老伯太过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他们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而不是抱怨邱老伯的反悔。综上所述:邱老伯以房产换取赡养,是基于对养女一家的信任。而邱女士一家在接受赠与后,未能履行赡养义务,导致邱老伯的晚年生活没有保障。最终,法院支持邱老伯撤销赠与的请求。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为了维护邱老伯的合法权益。在涉及财产赠与和赡养义务的问题上,要慎重对待。赠与人不能轻易地将财产赠与他人,而受赠人也要明确自己的义务,积极履行对赠与人的照顾。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

20岁的儿子与父母发生争吵,离家三十年不归,父母患病,叔叔通知他,他却不闻不问。叔叔照顾患病的哥嫂,哥哥两次大手术后离世,嫂子也因癌症去世,叔叔又操办了哥嫂的后事。之后,儿子背着叔叔偷偷拿走了父母银行卡里11万元存款,叔叔起诉,法院判儿子因未赡养父母丧失继承权,法院判决: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丧失继承权,判决父母的遗产全部归叔叔所有。有网友说:父母偏心,也令人气愤,但作为儿子父母生养了你必须尽养老义务,不尽养老义务就不能再继承老人遗产也有网友说:法院判决正确,一个养到20岁的人不存在弃养。30年的不管不顾对父母缺乏赡养,真好脸来要遗产。“百善孝为先”,可这儿子倒好,30年对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顾,父母走了却来要遗产……我邻居家的孩子,曾经也和父母闹矛盾离家,父母四处找他,愁得头发都白了。后来,孩子回来一家人抱头痛哭,和好了。可这儿子呢,怎么就这么狠心?我能理解父母和孩子之间可能会有矛盾,这叔叔有情有义,照顾哥嫂尽心尽力,他要的不是钱,是侄子的一点悔悟,可侄子却让人失望透顶,国家应该出台法律: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就没有继承权,父母未抚养子女长大,等老了子女也没赡养权。要不然那些把子女丢下的父母厚着脸皮跑回来要子女给养老!我觉得叔叔是一个有情有义的人,得到遗产也是理所应当。亲情是无价的,不能因为一时的矛盾就放弃了。“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别等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对此,你怎么看?
99岁老人上树摘枇杷被困99岁老大爷皆能爬墙上树我这19岁的妙龄美少女走两步就气

99岁老人上树摘枇杷被困99岁老大爷皆能爬墙上树我这19岁的妙龄美少女走两步就气

99岁老人上树摘枇杷被困99岁老大爷皆能爬墙上树我这19岁的妙龄美少女走两步就气喘吁吁人和人之间的差距……[打脸]​​​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

父母把唯一房产赠予外孙,却要求儿子承担养老责任,儿子断然拒绝!关先生得知父母将唯一的住房过户给外孙后,内心五味杂陈。多年来,他婚嫁大事,父母从未给予任何经济支持,甚至奶奶的丧事也全由他操持。妹妹出嫁时,同样是他独自承担所有费用。父母始终认为他自食其力,无需经济援助。反观妹妹,生活拮据,父母却将房产赠予了她的孩子。面对父母的这一举动,关先生虽然心寒,却也尊重他们的选择。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父母将房产转让后,却反过来要求他承担养老责任,理由是“儿子理应赡养父母”。关先生对此强烈不满,他认为养老责任应该与财产分配挂钩。父母将全部家产赠予他人,却要求他负责养老,这在他看来极其不公平。因此,关先生拒绝了父母的请求。父母和妹妹则指责他忘恩负义,不孝顺。调解现场,关先生再次强调:“这些年,父母从未提供过任何经济帮助,我感到心寒。房产归谁所有,养老责任就由谁承担,我只会尽到精神上的孝道。”关先生的母亲泣不成声,诉说着养育之恩,指责儿子不仁不义。妹妹则补充道,父母年事已高,生活不便,按照传统习俗,儿子理应养老。房产归属与养老责任是两码事,即使未获得房产,也应承担养老义务。关先生态度坚决,重申了他的立场:“房产归属决定养老责任!”调解员指出,即使父母放弃所有财产,子女仍有赡养义务。此事引发广泛讨论。一些人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责任,但前提是父母自身无力承担养老费用。将全部积蓄赠予他人,再要求子女养老,这如同欠债人将财产转让,却让子女偿还债务,毫无道理。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实践中,法律条文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父母将养老资源转移,却让没有获得任何经济支持的子女承担养老责任,这并不合理。还有人强调,人际交往需遵循公平原则。谁承担养老责任,就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这如同做生意,付出与回报应成正比。不付出就想获得回报,这是不现实的。从亲情角度出发,父母养育子女,子女理应尽孝。但本事件中,父母的处事方式无疑伤害了关先生的感情,经济上的不公平对待使他难以接受全部的养老责任。妹妹所强调的传统习俗,在现代社会也应与时俱进,兼顾公平与实际情况。无论是给予还是接受帮助,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关先生愿意承担精神上的赡养,也证明他并非完全不顾及亲情。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家庭在处理财产分配和养老问题时,应注重沟通和公平,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矛盾。亲情并非等价交换,但合理的财产分配和养老安排,才能维护家庭和谐。最终,家庭和睦的关键在于相互理解、体谅和尊重。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的儿子的名下,房子一直由老人居住,3年后,老人和养女发生争执,养女很少管他,老人一气之下将养女拉黑,还把养女、及其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法院这样判了。据光明网5月30日报道了一件,老人无儿无女,用房子换取赡养,却又反悔的案例,很值得探讨。邱老伯85岁了,年纪大了,身边没人照顾,在2019年,他联系了20多年都不怎么来往的养女邱女士。邱老伯和邱女士商量,自己拿房子作为交换,希望邱女士能来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等他去世后,会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邱女士。问她同意不?现实中,有一些老人身边没有子女,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又不想去养老院,因此,开始尝试“以房换取养老”的模式。也就是把自己的房产送给某个觉得靠谱的人,让对方给自己养老,不过,这后面的法律风险也有不少。原来,邱女士是邱老伯年轻的时候,收养过的养女。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人在1992年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了这段收养关系。法律上来说,邱老伯与邱女士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再承担相互抚养、继承等法定义务。邱女士听了邱老伯的想法后,又考虑到自己还有一个儿子宋先生,毕竟在这寸土寸金的地方有套房子是很值得的,于是,她答应了。邱老伯一看养女答应了,心里非常高兴。在2019年11月,他真的去买了一套房子,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邱女士的儿子宋先生名下。不过,这套房子宋先生拥有99%的产权,邱老伯有1%的产权。邱老伯这么做也是为了图一个安心,而且,买完房子后,也是邱老伯住在这套房子里。不过,邱老伯还是没有安全感,在2020年1月,还有2022年2月,他和邱女士分别签了2次书面协议,约定邱女士为他养老送终,他会将房产份额赠与她。一开始,邱女士确实尽心尽力,给邱老伯买这买那,也经常上门看望他。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了矛盾,邱老伯一气之下将邱女士微信拉黑了。随后,又将邱女士、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还要收回房产。对于宋先生99%的房产份额,邱老伯、邱女士都认可。但是,两人对赠与是否附带赡养条件,各执一词。邱女士一口咬定,邱老伯是觉得过去亏欠自己,赠与房子就是为弥补遗憾,没有说用赡养作为条件。她说,邱老伯想法总是多变,他老人家也曾用过“以房换取赡养”给过他亲戚,之后又反悔要回去。邱老伯却反对,他表示将房子赠与邱女士,就是为了换取邱女士的赡养。本案中,邱老伯附带条件的赠与是合法的。邱老伯以房产换取邱女士赡养的承诺,二人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约定了房产作为养老用,邱女士对此是知情的。《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说,邱老伯与邱女士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邱女士需要为以邱老伯养老送终,作为赠与房产的条件,这一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然而,邱女士在与邱老伯关系恶化后,很少履行养老照顾义务,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说,受赠人仅轻微未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是否能撤销赠与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未达到“严重”程度,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民法典》第63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三款,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邱老伯和养女发生争执过后,发现邱女士很少再照顾自己了。法院认为,邱老伯和养女解除关系后,20多年几乎不来往。而且,邱老伯也尝试过把房子赠与侄女,想换取养老,却被对方拒绝了,所以,他才找邱女士,用房子换取赡养。但是,邱女士和老人争执后,很少履行赡养义务。因此,邱老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邱老伯撤销赠与的主张。也就是说,邱老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自己住。有人说,邱女士白伺候三年老人,老人这么做有点白嫖人家三年的赡养了,老人也断了自己用房换取赡养的后路了。其实,“以房换赡养”的初衷,是独居老人对晚年生活安稳的渴望。老人并不是单纯追求物质回报,而是希望在生命最后的阶段,可以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生活的体面。不过,老人要想以房换赡养,还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可以与对方签订附条件赡养书面协议,留存证据。而接受附条件赠与的一方,也要明白,接受的不只是“等价交换”,同时承担的是一份履行赡养的责任。你对老人以房换赡养,又反悔这事怎么看呢?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

74岁的李金山,把32万存款和县城82平米的房全给了女儿,一年后,找到儿子养老,被儿媳关在门外。老人告上法庭,经调解,房子估价70万,妹妹给哥哥50万,以后老人由兄妹俩赡养。这件事如果是真的,那只能说,这位老人是犯糊涂了。怎么可能把自己的财产全给女儿而一点都不给儿子呢?如果儿子不是亲生的,而是抱养的,还勉强说得过去。可这儿子明显是亲生的,不然的话,他是不会去找儿子养老的。儿媳妇将他关在门外,这做法显得无情,但大家却不会指责她。当然,如果儿子这么做,大家肯定会指责他的。因为他是老人抚养大的,这养育之恩比天大,即便老人没把财产给你,可你也该赡养老人啊!不过,大家在指责儿子时,也会为他抱屈,因为老人的财产他怎么都应该有一半的,结果一分钱都没有,放谁来心里也会气愤的。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女儿很尽孝,是一个孝女,以后老人养老全由女儿负责,而儿子很不孝,是个忤逆之子,他是根本就不会孝敬老人的。二是儿子很有钱,这么一百来万,根本不算什么,相反地,女儿却没有钱,于是当老人的便想提拔一下女儿,让女儿的日子好起来。从事情的发展来看,不是第一种。而有可能是第二种。但老人的儿子应该不是亿万富翁,甚至还不是千万富翁,所以,这一百多万,对他来说还是比较看重的。幸好这事算是得到了比较好的结果,说不上圆满,也不能说是失败。但这件事告诉所有当老人的,做事必须得一碗水端平,不然的话,会因为人为制造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