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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赡养费

上海,一对老夫妻再婚37年,婚前2人都有各自的子女,没有再生,经济上也一直互不干

上海,一对老夫妻再婚37年,婚前2人都有各自的子女,没有再生,经济上也一直互不干

上海,一对老夫妻再婚37年,婚前2人都有各自的子女,没有再生,经济上也一直互不干涉,老太到86岁时因疾病先走一步,遗体却滞留太平间迟迟没人管,老爷子说自己心力交瘁,无力操办后事,他的子女也不想插手,觉得应该由老太亲生子女操办,两家人因为丧事和财产的问题,差点大打出手…7月8号,光明网报道,79岁的张老先生和86岁的冯老太,在1988年时做了半路夫妻。再婚前,他们各自都有子女,再婚后也没再生孩子,原来的孩子们都跟着前任生活。这37年来,老两口一直坚持经济上互不干涉,就这么平平淡淡却又相互扶持着走过了大半辈子。可岁月不饶人,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老两口身体越来越不灵便,医疗费用也是大把大把的往出花。直到今年,年纪稍大一些的冯老太身体状况更是急转直下,三天两头生病。这一下,双方子女在赡养和财产分配上起了争执。张老先生的子女心中很是不满,说两个老人年轻的时候,都是各管各的,现在凭啥要我们一块儿承担赡养责任?在他们看来,冯老太有自己的亲生子女,这赡养的事儿就该归她亲生子女管。而冯老太的子女也有自己的说法,说我妈和张老先生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张家怎么能一点儿责任都不担呢?两边就这么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让步,时间就这么在相互推诿中一天天过去了。6月24日,噩耗传来,冯老太因为生病在医院去世了。79岁的张老先生本来就身体虚弱,再加上悲痛过度,整个人都垮了,他明确表示自己实在没有力气去操办冯老太的后事。而张家的子女呢,对这事儿也是不闻不问,仿佛这事儿和他们没关系一样。这下可好,冯老太的遗体只能滞留在医院太平间,没人去处理。当天晚上,冯老太的娘家人和子女们,总共10多号人一起气冲冲地赶到张家。他们情绪特别激动,一进门就要求张老先生出面主持丧事,还得把财产问题解决清楚。张老先生这边本来就沉浸在失去老伴儿的痛苦中,又碰到这事儿,心里烦躁的不行。双方言语上很快就起了冲突,说的话也都不好听,你一句我一句,越说越激动,最后竟然推搡起来,现场乱成了一锅粥。还好民警及时赶到,把场面控制住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赶紧过来调解,他语重心长地说:“两位老人相伴了37年,这份感情可不是用金钱能衡量的。”这句话,让双方都逐渐冷静了下来,这才肯坐了下来好好商量。现在最要紧的就是冯老太的后事,可双方还在财产问题上纠缠不清。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两家人的纠纷?《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冯老太去世后,她的遗产继承问题引发了双方子女的争议。根据规定,张老先生和冯老太的亲生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都有权继承遗产。在处理遗产时,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双方子女不能因为赡养责任的争议而随意放弃或主张遗产权利,应该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解决遗产问题。那么,张老先生的子女对冯老太有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张老先生的子女与冯老太长期共同生活,或冯老太对张老先生的子女给予日常照料、经济支持等,那么双方可能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此时,子女对冯老太负有赡养义务。反之,如果双方无实际扶养行为,比如仅因婚姻关系而共同居住,但未形成经济或生活上的依赖,则子女可能无需承担赡养责任。冯老太的子女强调“母亲与张老先生共同生活多年,张家理应分担责任”,但是,如果双方间不存在扶养关系,那么赡养责任应由冯老太的亲生子女承担。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看出了问题的关键,就建议说先把遗体火化、选购墓地这些急事儿解决了,财产分割的事儿咱们后面再慢慢商量。接下来的7个小时,双方都在为自己的利益据理力争,谁也不肯轻易妥协。但大家都清楚,冯老太的遗体不能一直放在太平间,这事儿得尽快解决。终于,在大家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冯老太的子女负责办理后事,张老先生一次性补贴4万元。而冯老太的子女也放弃了对母亲遗产的主张,以后双方互不干扰。这场持续了许久的风波,总算暂时平息了下来。只是不知道,这份用7小时拉锯换来的协议,能否真正化解两家人心中的疙瘩,让两位老人37年的情谊得以安息。对于这两家人的纠纷,你怎么看?信源:光明网2025-7-8
河南新乡82岁李大爷养老成难题!在老二家住2年7个月后,老大找8人强行“抢”走父

河南新乡82岁李大爷养老成难题!在老二家住2年7个月后,老大找8人强行“抢”走父

河南新乡82岁李大爷养老成难题!在老二家住2年7个月后,老大找8人强行“抢”走父亲,老三也想接走遭拒后兄弟打架闹到村委。李大爷“和稀泥”夸人,警方介入批评教育老大,可矛盾未解,网友猜测:应该是财产起争端!据小莉帮忙报道,82岁的李大爷,本该是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岁数,却因为三个儿子在养老问题上的争抢,日子过得那叫一个鸡飞狗跳。前两年,李大爷寻思着老二家离医院近,老二媳妇又是个勤快人,照顾自己肯定周到。于是,他就安心在老二家住了下来,这一住就是2年7个月。可这老大心里就不痛快了,他觉得自己是长子,照顾父亲那是天经地义的责任,哪能让老二独占了这份功劳。老大多次苦口婆心地劝说老二,让父亲轮流到各家住住,可老二觉得父亲在自己这住得舒心,没必要折腾,就没答应。这下老大不乐意了,竟然找来了8个人冲到老二家,二话不说就把李大爷抢走了。那场面,就跟电影里抢亲似的,把老二一家吓得够呛。老三一看,这哪行!父亲又不是老大一个人的,自己也有份尽孝。于是,他也赶紧跑去老大那,想把父亲接走。可老大哪肯答应,死活不让老三把人带走。兄弟俩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凶,最后竟然大打出手,闹得不可开交。周围邻居都看不下去了,赶紧去村委叫人。村委的人来了之后,费了好大一番口舌,才把兄弟俩拉开。可这养老的问题还是没解决,兄弟俩还是互不相让。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李大爷到了老大家,就说老大好,对老大那是赞不绝口。到了老三家,又说老三好,把老三夸得跟朵花似的。这和稀泥的做法,可把三个儿子给激励坏了,争得更凶了,都觉得自己才是父亲心里最疼的那个。村委调解了好几次,都没啥效果。老二和老三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报了警。民警对老大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他不能独占父亲,得让老二和老三也有机会照顾。老大表面上答应了,可心里却憋着一股气,根本不服气。大家纷纷猜测,是不是李大爷藏着巨额财产,才让儿子们如此争抢?其实,就算真有财产,亲情也不该被利益绑架。这兄弟仨,为了所谓的尽孝,却忽略了父亲真正的需求。儿子们与其争个你死我活,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听听父亲的真实想法。问问李大爷,他到底想住哪,想怎么过晚年生活。毕竟,父亲开心、舒心,才是最重要的。而且,这养老也不是某一个儿子的事,兄弟几个得齐心协力,一起商量个合适的办法。一、老大找8个人强行抢走父亲的行为,侵犯了李大爷的人身自由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李大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居住地点选择应基于自身意愿,老大未经李大爷同意,通过强行手段改变其居住状态,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李大爷有权要求老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自己原本在老二家的居住状态,若因此遭受身体或精神损害,还可要求老大赔偿相应损失。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还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在这起事件中,兄弟三人都有赡养李大爷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争夺赡养方式而忽视这一基本义务。若李大爷因兄弟三人的争执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缺乏必要的生活费用或照顾,他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会根据李大爷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以及三个儿子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三个儿子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亲情这东西,一旦被利益玷污,就很难再回到从前了。希望这兄弟仨能早点醒悟过来,别再为了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伤了和气,也让父亲跟着操心。毕竟,父亲年纪大了,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让他安安心心地度过晚年,才是做子女最大的孝顺!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认为兄弟三人该如何真正解决养老问题,让李大爷安享晚年呢?来源:小莉帮忙7月1日报道

朱大娘的赡养费有了着落

湖北五峰:民事支持起诉帮助修复亲情裂痕 “现在孩子们都愿意照顾我,定期给生活费,我的医疗...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由朱大娘的3名子女平均分摊老人的医疗费用,长子和女儿每年分别支付3600元赡养费,次子每年支付7200元赡养费。
河南新乡,82岁大爷有3个儿子,他在老二家住了2年7个月,老大就找来8个人,控制

河南新乡,82岁大爷有3个儿子,他在老二家住了2年7个月,老大就找来8个人,控制

河南新乡,82岁大爷有3个儿子,他在老二家住了2年7个月,老大就找来8个人,控制老二,就把老人抢走,自己养父亲,不让老二,老三见父亲,大爷到哪个儿子家,就说哪个儿子好,所以三个儿子都争着要养父亲,为了此事闹到了村委,网友们却说:事出反常必有妖。据小莉帮忙,7月1日报道,老二正在田里干活,突然他看到老大找来8个人,就把他围在那里,让他哪都去不了。老二一看是老大干的事,就知道他想干啥,就赶紧叫媳妇回家把老爹看好,不要让大哥把老爹给抢走了。但是老二媳妇哪有那么厉害,她根本挡不住大哥要强制抢走老爹。他们的老爹就这样被大哥给抢走了,老二回到家,看到空荡荡的家,没有了老爹的身影,他感到很落空,他不知道大哥为何这一次,要这么坚决把老爹抢走。老爹在老二家已经生活了两年7个月,老二媳妇说,他们家也想尽孝,老爹在他们家住了那么长时间,他们也把老爹伺候得很好,不但好吃好喝伺候着他,更是让他天天穿着干净的新衣裳,老爹在他们家住,出去和邻居说话,他都说老二家好。但现在,老大太霸道了,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二话不说把老爹给抢走了,一个人赡养去了。这让老二一家感到,很难适应没有老爹的生活,不但老二家感到烦恼,老三家同样也感到烦恼。自从老二赡养老爹之后,本来就应该轮到老三家的,但老爹在老二家一住就住了两年7个月,还没轮到他家呢,大哥又把老爹给抢走了,这下,他都不知道该到什么时候,才轮到他家养老人了。如今,大哥把老爹抢走之后,还做了这么过分的事情,他竟然不让老爹和老二,老三见面。可怜的老二和老三,天天想着见老爹,天天见不着,老爹都82岁了,如果大哥一直不让他们见,他们害怕会留下遗憾,毕竟老爹都年龄这么大了,能尽孝一天是一天。为了这件事,老二和老三闹到了村委那里,让他们帮忙调解,他们希望大哥能够交出老爹,由他们三兄弟轮流赡养父亲。村委因为这件事也感到很头大,这个大爷去哪个儿子家,就说哪个儿子家好,从来没有说过三个儿子的一句坏话,现在三个儿子都争着要养他,他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协调了。其中不单单是因为三个儿子要抢着养老爹,还有几件事让他们很难从中调解。那就是房产的事情,其实他们的老爹还有房产,因为房产的事情,三兄弟打过几次官司,但是事情依然还没有得到解决。目前村委要解决的关键,就是要让老大把老爹交出来,由他们三兄弟轮流赡养老爹。作为一个82岁的老人,三个儿子抢着要赡养,这其实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网友们看了这件事,却觉得很奇怪。如果在农村,一个老人无房无财,有几个儿子,出现几个儿子抢着要养老人的事,那是几乎不可能的,只是出现出于义务而轮流赡养老人的事情,他们是不会去抢着养老人的。事出反常必有妖,这真的很反常,大家纷纷猜测这个老人到底有多少退休金,又纷纷猜测这个老人留下了多少房产,又留下了多少钱。他们觉得几个儿子抢着要养一个老人,那肯定是希望从老人身上获得一定的利益,这才会出现抢着养老人的情况。而且大家觉得这个老人很聪明,去哪个儿子家,就说哪个儿子家好,这也有可能是三个儿子争着要养他的原因。如果三个儿子只是出于孝心争着养老人,那么老人肯定是幸福的。那如何看待三兄弟争着要赡养老人这件事情呢?1、如果这三兄弟出于孝心争着要养老爹,那么他们的家风建设是很好的。《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对于一个老人来说,他想要的不多,如果三个儿子都很有孝心,他此生也无憾了。2、对于三兄弟来说,他们都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在老大要独自赡养老人,不管老大是出于什么目的,他的做法都是不太合理的,如果老二老三要赡养老人,那么三兄弟应该轮流赡养老人。3、如果是因为房产和财产的原因,争着赡养老人,这就不应该了。对于老人来说这些财产,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由他来处置。那么你是如何看待这三个儿子要抢着赡养老人的事情呢?
重庆一女子看不惯弟弟照顾年迈母亲不上心,便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搬来亲自照料母亲,还

重庆一女子看不惯弟弟照顾年迈母亲不上心,便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搬来亲自照料母亲,还

重庆一女子看不惯弟弟照顾年迈母亲不上心,便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搬来亲自照料母亲,还和弟弟签了协议,母亲的9.5万元存款及每月2000元养老金归她,弟弟则无需尽赡养责任,谁知两年后母亲得了帕金森,花销猛涨,她反悔要求弟弟每月出1000元赡养费,弟弟怒怼:当初协议白签了?凭啥还让我出钱?根据重庆天天630的视频,重庆一位七旬老太太的赡养问题,让一对姐弟闹到了要靠法律解决的地步,这事要从两年前说起,那时候老太太文婆婆的老伴刚过世不久,一个人住得很不适应。儿子和儿媳住在本地,看着心疼,就把老人接到家里一起住,可是婆媳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老人时不时就会给远在东北的女儿打电话诉苦。远嫁的女儿殷女士听不下去了,觉得弟弟照顾母亲不上心,一气之下,她竟然辞了工作,和丈夫分居,从东北赶回重庆,专门租了房子要亲自照顾母亲。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赡养问题,姐弟俩在街道办签了份协议,母亲的9.5万元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归姐姐,弟弟从此不用管母亲的生活起居,也不用出赡养费,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姐弟俩都签了字。起初一切都还顺利,殷女士把老人接到出租屋,每天忙前忙后,照顾得无微不至,虽然租房要花掉大部分养老金,但日子过得还算宽裕,母亲也很满意女儿的照顾,觉得总算有了依靠。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后,文婆婆的身体突然每况愈下,得了帕金森病,这下可把殷女士给愁坏了,光是药费就要五六百,加上房租和日常开销,每月那点养老金根本不够用。日子过得越来越紧,殷女士实在扛不住了,只好硬着头皮找弟弟商量,希望他能每月出一千块钱帮补医药费,没想到这一开口,直接捅了马蜂窝。弟弟一听就炸了,当场就把两年前那份协议摆了出来:当初可是你自己要求把母亲的存款和养老金都拿走的,现在又来找我要钱?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凭什么变卦?姐弟俩一下子就吵了起来,殷女士觉得自己这两年又是租房又是照顾,付出太多了,弟弟则认为,既然当初是姐姐非要把母亲接走,现在遇到困难就想找自己分担,这不是耍赖吗?可怜的文婆婆在一旁直抹眼泪,老人家这两年连儿子的面都见不着,现在又眼睁睁看着子女为了自己的赡养费闹得不可开交,心里别提多难受了。这事闹到街道办,调解员说得很清楚: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责任,即便姐弟俩签了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这事告诉我们,老人赡养不是简单的账本加减,更不能用一纸协议就划清界限,姐弟俩都有各自的苦衷,但终究逃不开一个“孝”字,毕竟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也不该有推卸责任的子女。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河南周口,86岁的大妈生养五个孩子,房产拆迁款都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的赡养问题也

河南周口,86岁的大妈生养五个孩子,房产拆迁款都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的赡养问题也

河南周口,86岁的大妈生养五个孩子,房产拆迁款都分给了三个儿子,自己的赡养问题也由三个儿子承担。不过当三儿子离世后,三儿媳不愿赡养,于是把原本该三儿子承担的那一份甩了出来,可是大儿子和二儿子不愿意承担三儿媳甩出来的那一份。于是等到该三儿子家照顾的时候,大妈就没有落脚的地方,只能睡到村委办公室。最后,协商由大女儿赡养母亲,大儿子和二儿子一人出2万,双方都签订了合同。但是大嫂又反悔,说自己没有不养老母亲,是大家欺负自己。据河南民生频道6月25日报道,赵大妈今年86岁了,老伴在15年前就离开了她,从此以后,她就轮流在三个儿子家里居住。都说老来作伴,当老伴离开后,她轮流在三个儿子家中的日子实在难熬。因此,当自己的房子拆迁时,她就把这部分钱分给了三个儿子,想以此换得他们对自己的照顾。当拿到钱的那几年,大妈的日子还是很好过的,但时间久了,随着大妈年纪增大、生病增多,三个儿子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投入都成倍加重,他们也开始有了看法。五个孩子中,两个女儿并没有分得老母亲的财产,所以三个儿子不得不承担赵老太的赡养问题,心中虽然不满,但表面上还是做得过去。2024年的时候,三儿子突然离世,三儿媳就不愿意接纳赵老太了。她认为,赡养母亲是儿子的责任,自己作为媳妇没有这个义务,所以让二儿媳帮忙承担原本该三儿子家负责的那一个月。二儿媳也不满意了,拆迁款三儿子家分了六七万,自己家才得了2万,现在还要让自己家承担三儿子家的那一份,怎么可能呢?所以当赵老太在大哥家住满一个月,该轮到三儿子家的时候,由于三儿子已经离世,三儿媳不接纳,赵老太就无处可去了。最后,大嫂脸色难看,明显是要将赵老太赶出家门。赵老太孤苦无依,却也不失自己的尊严,收拾东西蹒跚着走出了大哥的房子,但是实在不知该去哪里,只能在过道住了两三天。女儿得知情况后,赶紧过来解救母亲,但是赡养问题没有协商好,母亲也不愿意就这么离开,于是住进了村委的办公室。最后,村委找来几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协商,最后大女儿愿意接收老母亲,但是两位哥哥需要一人拿2万,从此以后老母亲的吃喝住行、生老病死都与他们无关。二哥和大哥认为这是好事情,老母亲已经86岁了,虽然在世的时间可能不长,但年纪大了事情多,他们已经经历过照顾老人的辛苦,觉得给2万也算解脱。因此,双方签字认同。不过,当大哥回去向大嫂说起此事时,大嫂特别生气,说:“给他们2万?我们照顾的时候一分钱都没给,凭什么给他们钱?”因为大哥不当家,大嫂拿着钱不给,所以这份协议虽然签了,但终究没有履行。最后大女儿又找了调解员,想通过他们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大嫂来到村委时,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说过不赡养老人,并且说老人在家时,自己对她特别好,还专程给她下面条。但此时老人记不得大嫂的好,只记得她把自己撵出家门,让自己在楼道坐了三天。在所有人面前,大嫂跪地起誓,说自己从未撵过老母亲,但老母亲却说,自己问大嫂是继续住在家里还是去哪里时,大嫂冷冷地甩了一句:“你该去哪里去哪里,关我什么事。”这不是明摆着要赶自己走嘛。最后,大嫂冲出居委会,在外面躺在地上痛哭不止,哭诉着自己的委屈。调解员不明缘由,回去问村委大哥大嫂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们这样一哭一闹,到底有啥委屈呢?村委直接说了一句:“大哥不当家,大嫂不拿钱,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赵大妈还在村委的办公室住着,这一场家庭纠纷未完待续,大家都期待着她能有一个安身之处,从此安享晚年。一、三儿媳不愿赡养赵大妈,合理吗?《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儿媳并非法定赡养人,三儿媳无直接赡养赵大妈的法定义务,不过在其丈夫生前,她有协助赡养的责任。但丈夫去世后,协助义务灭失,所以三儿媳从法律层面拒绝赡养有一定依据。二、大儿子和二儿子不愿承担三嫂那份赡养责任,合法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大儿子和二儿子作为赵大妈的子女,本就有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三嫂不赡养就拒绝承担额外责任,他们的行为不合法,赵大妈有权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三、大嫂反悔不给2万元,违法吗?《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签订的赡养协议合法有效,大嫂反悔不给钱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赵大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协议。

48岁的李玉梅去年跟丈夫王建军离婚时,在民政局门口叉着腰喊:“每月一万赡养费少一

48岁的李玉梅去年跟丈夫王建军离婚时,在民政局门口叉着腰喊:“每月一万赡养费少一分都不行!就我这长相,追我的老板能从商场排到地铁站!”王建军攥着月入两万的工资条直叹气,旁边办手续的工作人员都忍不住抬头看她——她身上那件仿冒名牌旗袍确实熨得笔挺,可指甲缝里还沾着昨天打麻将的油渍。离婚头三个月,李玉梅过得挺风光。她拿着王建军凑的头笔三万块赡养费,天天在美容院办卡,跟牌友吹嘘“刚拒绝了个开宝马的追求者”。可第四个月王建军就断了钱,打电话过去只回一句:“法院判的是每月两千,你再闹我就申请强制执行。”李玉梅冲到王建军的汽修厂大闹,却看见他正趴在车底换零件,工装上全是油污,跟她想象中“配不上自己”的男人判若两人。真正的麻烦出现在去年冬天。李玉梅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房地产老总”的刘先生,第一次见面就要求对方送她最新款手机。刘先生笑着答应,却在吃完饭时拿出账单:“妹妹这长相得配奢侈品,不过哥哥最近资金周转不灵,这顿饭你先垫付?”李玉梅看着账单上的八百块,咬着牙扫码付款,回家路上发现刘先生已经把她拉黑。更让她慌的是存折余额。离婚时分得的十万存款,加上断断续续的赡养费,不到半年就花得精光。她想找工作,可去超市应聘收银员时,店长看着她涂着蔻丹的指甲直摇头:“我们这要搬货,你这手怕是干不了。”路过从前常去的美容院,门口新贴的价目表让她倒吸凉气——她现在连基础护理都消费不起了。上个月同学聚会,李玉梅特意借了闺蜜的貂皮大衣撑场面。席间听说王建军刚给汽修厂扩了店面,还娶了个在菜市场卖菜的寡妇,那寡妇每次送饭都带着亲手腌的咸菜。有人打趣问李玉梅:“梅姐现在跟哪个老板谈恋爱呢?”她端着红酒杯的手直抖,突然想起离婚前王建军总在她睡前温好牛奶,可她嫌那杯子土气,每次都让他换水晶杯。散场时天下起小雨,李玉梅没带伞,看着同学们坐上私家车离开,自己只能缩在公交站台等末班车。旁边卖烤红薯的大爷递给她一个热乎的红薯:“姑娘,你前夫建军前几天还来我这买红薯,说他新媳妇就爱吃这个。”李玉梅咬着红薯,眼泪突然掉下来——那甜味跟二十年前王建军第一次给她买的烤红薯一模一样。如今李玉梅在小区门口的便利店做收银员,每天要站八个小时,脚上磨出了茧子。有次王建军来买烟,两人隔着收银台沉默了半晌,最后还是王建军先开口:“孩子下个月高考,你要是有空……”话没说完就被李玉梅打断:“我忙。”可转身她就躲进仓库,看着手机里儿子的照片掉眼泪。小区里有人说她活该,也有人叹她糊涂。李玉梅现在常对着便利店的玻璃发呆,看着自己眼角新添的皱纹,想起离婚时说的“长得漂亮就该有钱”,忍不住苦笑。您说,把美貌当饭吃到底靠不靠谱?女人婚后不挣钱,真的能光凭长相留住好日子吗?当青春美貌一天天褪去,到底啥才是后半辈子真正的依靠呢?
变脸太快了!6月19日,重庆,女子嫌弃弟弟将7旬老母亲照顾的不周,直接和丈夫分居

变脸太快了!6月19日,重庆,女子嫌弃弟弟将7旬老母亲照顾的不周,直接和丈夫分居

变脸太快了!6月19日,重庆,女子嫌弃弟弟将7旬老母亲照顾的不周,直接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来到重庆照顾母亲,同时,和弟弟签下协议,母亲的95000元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归自己,弟弟不用尽赡养义务,岂料,2年后,母亲患了帕金森,医药费加剧,2000块钱不够干啥的,女子变卦了,要求弟弟出1000元赡养费,弟弟怒怼:协议都签了,凭啥管我要?“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我不用出赡养费!现在说变就变?凭啥找我要钱!”弟弟(小文)对着姐姐怒吼道,这一吼不仅撕破了姐弟俩表面上的平静,更将这个家庭的矛盾推向了风口浪尖。两年前姐姐和弟弟的矛盾其实早已埋下伏笔,母亲年事已高,弟弟负责照顾,但姐姐总觉得弟弟“照顾不周”,在姐姐看来,弟弟对母亲的照料“马虎了事”,母亲的生活质量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姐姐心中积压的不满与日俱增。最终她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决定——和丈夫分居,从东北来到重庆,亲自照顾母亲,这一举动,在姐姐看来,是“为母亲讨回公道”,是“尽孝”的体现,然而她的到来并非全然出于无私,也夹杂着对弟弟的不满和对母亲财产的盘算。姐姐到重庆后确实对母亲照顾得无微不至,但与此同时她和弟弟的矛盾也愈发尖锐,最终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姐弟俩坐下来签下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直白而“利落”:母亲的95000元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归姐姐所有,弟弟则无需承担任何赡养义务。姐姐觉得这样既解决了母亲的生活问题,又让自己“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弟弟虽然心中不快,但看到协议上白纸黑字的承诺,也只好点头同意,他天真地以为,这份协议能成为保护自己的“护身符”,从此与母亲的赡养问题彻底“划清界限”。协议签订后姐姐确实尽心尽力地照顾母亲,母亲的生活也确实比之前有了很大改善,然而这份协议的漏洞,却在两年后的某一天,被帕金森病无情地放大了。时间来到两年后,母亲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起初只是轻微的颤抖,后来发展到走路不稳、言语不清,最终被确诊为帕金森病,这种病不仅让母亲的身体每况愈下,更让医疗费用如雪球般越滚越大,每月2000元的养老金,在巨额的医疗费面前,显得杯水车薪。姐姐开始四处奔走,试图寻找解决办法,但收效甚微,看着母亲日益憔悴的面容,听着医生对病情的无奈摇头,姐姐心里开始打起了“小算盘”。她首先想到的是那份协议,但协议上明确写着弟弟无需承担赡养义务,这让她无法直接向弟这场风波很快传遍了重庆的大街小巷,人们纷纷议论这对姐弟的“忘恩负义”。随着时间推移母亲的情况越来越糟,姐姐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她开始后悔当初签下那份协议,但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照顾母亲,弟弟则始终不肯松口,他认为协议就是协议,既然当初双方都同意了,就应该遵守。毕竟是姐弟,最终在社区调解员的介入下,姐弟俩达成了一项折中方案:弟弟每月额外支付500元赡养费,姐姐则负责母亲全部的照料工作,虽然这个结果并不完美,但至少让母亲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也让姐弟俩的关系暂时缓和了一些。对于姐弟俩的纠纷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一位网友评论道:“我理解姐姐的难处,母亲生病确实需要更多钱,但当初签协议时,她也没考虑那么多,弟弟签了协议,现在反悔,确实有点不地道。”另一位网友则更加犀利:“协议就是协议,签了字就要认,弟弟当初签协议时,姐姐也没逼他,现在母亲生病了,姐姐就反悔,这不是典型的‘见利忘义’吗?。”协议可以白纸黑字写下来,但亲情却难以用协议来约束,弟弟的怒吼“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我不用出赡养费!现在说变就变?凭啥找我要钱!”虽然尖锐,却也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而姐姐的处境,又何尝不是许多赡养老人的子女的真实写照?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6-19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

重庆,文婆婆76岁啦,她和儿媳关系不好,心里憋屈得很,就撺掇远嫁东北的女儿回重庆,跟儿子签了个“免赡养协议”,把9.5万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给了女儿,儿子不用管她。可两年后,文婆婆得了帕金森,钱不够花,就想让儿子每月给1000元赡养费,儿子不干,她就找媒体帮忙。老人没做好风险规划,子女法律意识也淡薄。那这协议到底合法不合法呢?这文婆婆,年轻的时候和儿媳的矛盾闹得很深。每次儿媳稍微有点做得不对,文婆婆就唠唠叨叨个没完,儿媳自然也不甘示弱,两人就吵起来了。这一吵起来,那声音大得,整栋楼都能听见。文婆婆每次吵完架,就觉得自己特别委屈,心里那股气没处撒,就打电话给远嫁东北的女儿李女士。李女士在电话里听着母亲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心里别提多难受了。她也没多想,就跟丈夫说了一声,就风风火火地从东北赶回重庆。到了家,看着母亲那委屈巴巴的样子,李女士心疼得不行。这时候,文婆婆就提出了签“免赡养协议”的事,说把存款和养老金都给女儿,儿子就不用管她了。李女士当时也没想那么多,觉得这样母亲以后的生活就有保障了,就稀里糊涂地和弟弟签了协议。这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女儿把9.5万存款和每月2000元养老金都拿走,儿子就彻底不用管母亲的赡养问题了。一开始,李女士拿着这些钱,心里还挺踏实,觉得自己能好好照顾母亲了。她给母亲买新衣服,带母亲去旅游,日子过得还算安稳。然而,生活就像一场充满了意外的大戏,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啥。不久后,文婆婆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一检查,结果被查出得了帕金森。这病就像个无底洞,不仅需要长期吃药,还得时不时去医院做检查,费用那叫一个高。李女士一开始还觉得,有存款和养老金,应该能应付得来。可没想到,这钱就像流水一样,花得那叫一个快。文婆婆看着存折上的数字越来越少,心里那叫一个着急。她整天唉声叹气,吃饭也没了胃口。李女士也是心烦意乱,她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她开始发愁,以后的日子可咋过。她自己的家庭也有开支,孩子上学要钱,生活开销也不小,现在母亲这边又出了这么大的事,她感觉压力很大。这时候,文婆婆突然反悔了,她觉得儿子不能就这么不管她了。于是,她就找到儿子,要求他每月给自己1000元赡养费。儿子一听,那可不干了,他说:“当初可是签了协议的,我不用管你。”文婆婆见儿子不同意,就找媒体帮忙,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压力让儿子就范。事实上,这个协议是不成立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也就是说,不管文婆婆和儿子签了啥样的协议,儿子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这就好比说,你欠了别人的钱,不能因为和对方签了个协议说不用还了,就真的不用还了。法律可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文婆婆和儿子签的“免赡养协议”,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所以,文婆婆有权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当他们老了,身体不好了,我们作为子女,应该尽一份孝心,好好照顾他们。而不是因为一些利益纠葛,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不过,这赡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不是文婆婆说多少就是多少的。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收入情况以及老人的实际需求。如果当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老人的身体状况又比较差,需要经常看病吃药,那么儿子可能需要支付的赡养费就会多一些。反之,如果儿子的收入比较低,生活也比较困难,那么,可能会酌情减少赡养费的金额。李女士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可能也没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她可能觉得,拿着这些钱就能好好照顾母亲了。可实际上,她忽略了生活中的风险。结果母亲突然生病,这医药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李女士作为女儿,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她不能因为拿了母亲的财产,就认为自己可以独自承担赡养责任。在母亲生病需要钱的时候,她可以和弟弟一起商量,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而且,她在处理家庭财产的时候,也应该更加谨慎,不能只考虑母亲的想法,而忽略了可能出现的风险。文婆婆不应该因为和儿媳有矛盾,就把气撒在儿子身上,还撺掇女儿签那个荒唐的协议。亲情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她这样做,不仅伤害了儿子,也让女儿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时候,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此事中,儿子拒绝支付赡养费的行为,虽然有协议在前,但都是不被认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不能逃避的。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应该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尽一份孝心。就算和母亲有矛盾,也不能成为不赡养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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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78岁大爷40年前离婚,当时儿子归前妻抚养,50元每月的抚养费他都不给,说儿子不是他亲生。前妻彻底死心,把儿子改为母姓,...若老张因年老身患疾病,生活需要赡养,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赡养费,法院将结合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