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李广成律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患方陈述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太原 #律师咨询
太原李广成律师认为,本案中,患者在手术前,双下肢功能正常,完全可以自主正常行走,是医方在手术时操作出现重大失误,存在重大过错,损伤了患者的神经和脊髓,直接导致患者双下肢截瘫和马尾损伤,以及排尿功能障碍和排便功能障碍,并造成患者五级伤残的严重损害后果,给患者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负担,也给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医方对此难辞其咎,并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