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李广成律师的文章

河南宜阳剪刀刺死人案中,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李广成律师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河南宜阳剪刀刺死人案中,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李广成律师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在季某仅用“拳头”打击的情况下,程某完全可以用其拳脚进行推搡和还击,也可以用其他不具备危险性的工具防卫或反击,但其却使用剪刀这个尖锐的利器用力刺向季某的重要部位胸部,显然不是为了制止季某的不法侵害,而是奔着要故意伤害季某身体去的,这不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规定。据此,太原李广成律师认为,程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会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案件起因和季某的挑衅过错行为会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太原李广成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太原李广成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太原李广成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李广成律师认为,原二审判决及高院驳回再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申请人高某、王某的检察监督和抗诉申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民事监督条件,检察院应当依法驳回申请人高某、王某的检察监督和抗诉申请,并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太原李广成律师代理的是被告,经过认真代理,最终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太原李广成律师代理的是被告,经过认真代理,最终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太原李广成律师代理的是被告,最终原告撤诉,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李广成律师认为,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款项尚未到期,不属于第三人对被告的到期债权,而且,被告与第三人就《销售合同》的履行及相关权利义务尚存在争议,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的数额也尚不确定,本案不符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查明案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太原李广成律师积极参与司法调解,促进矛盾和纠纷高效解决,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太原 #律师 #调解

太原李广成律师积极参与司法调解,促进矛盾和纠纷高效解决,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太原 #律师 #调解

刘某是一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经人介绍来山西某工地打工。在干活过程中被工地器械意外碰伤,其就赔偿问题未能与施工方协商一致,经多方打听,找到太原市万柏林区司法调解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该中心就本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太原李广成律师作为值班律师,积极参与本案的司法调解工作。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而且当场即时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不仅有效解决了案件纠纷,也充分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