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212: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二条:
益之道蔡小林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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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中,存在单独的民法,民法中包含物权法。而在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单
为了更好的理解《民法典》物权编的各个条文,在此介绍一些关于物权的基本知识,作为《民法典》解读之外篇。物权的概念(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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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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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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