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30】男子三年间欺骗三名女子三次登记结婚被判刑

幼萱谈社会 2023-11-15 03:25:02

#民法典小故事#【30】男子三年间欺骗三名女子三次登记结婚被判刑

案例一:

江苏昆山张某重婚案。 张某与妻子张女育有一子,后二人一起至江苏省昆山市打工,2012年离异。2010年始张某利用工作便利,编造谎言,隐瞒已婚身份,先后欺骗三名不同女子在三年间连续领取了三张结婚证并骗取了大量财物。

2010年间张某结识了祖籍湖北黄石女子王某,2015年7月2日,两人在江苏省昆山市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女孩。

2015年10月,张某在介绍买房的过程中认识了由上海转道来昆山买房的谢女,并通过欺骗手段赢得谢女好感,2016年4月两人同居并怀孕,2016年6月在张某老家河南洛阳涧西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2月两人孩子出生。

在二段婚姻存续期间,张某还同时与一位黄姓女子交往,并于2017年6月2日在黄女祖籍安徽阜阳颍东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张某一人同时与三个女人具有婚姻关系,三张结婚证都是真实的登记,更奇葩的是除了离异的婚史,与张某婚姻登记三个女人住所被安排在相聚不超过一公里的距离范围内。

2018年4月张某被举报,7月被昆山市公安局抓获,2019年4月26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犯有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缪某与万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0年,缪某通过网络认识陈某,后一起到广东务工,双方同居并致缪某怀孕。同年12月,在明知缪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二人在陈某的老家举行婚礼,后到广州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荆州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缪某、陈某犯重婚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缪某、陈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缪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说法:

重婚是违法犯罪行为 重婚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另一种是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否一定构成重婚罪,关键是看同居双方是否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同居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对外以夫妻相称,群众也公认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事实重婚。

重婚不仅违反民法典无效,而且可能触犯刑法,会被判刑。

如果对方不知道重婚,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对方知道已经结婚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的,也构成重婚罪。

同时,重婚的,被侵权的配偶,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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