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该如何分割?

幼萱谈社会 2023-11-10 17:11:00

#民法典小故事# 婚前单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该如何分割?

父母总会给自己的孩子最好的东西,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那么,婚前单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回顾

2014年,曹某和聂某相识相恋,很快便谈婚论嫁。聂某父母为了让儿子能顺利完婚,于2014年、2016年先后出资35万作为房屋首付款为儿子购置一套房产。2014年10月16日,聂某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登记在聂某名下。同年10月20日两人登记结婚。11月27日,两人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日办理网签,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一直由聂某及其父母偿还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够,磨合时间较短,原本婚前感情很好的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不断发生争吵,2019年,曹某起诉要求与聂某离婚,因两人感情基础尚在,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和好。2020年,曹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聂某离婚,并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现涉案房屋确系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房产登记上曹某的姓名是被告聂某婚后加上的,也应视为是聂某对曹某的自愿赠与行为。此情形下,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判决该房屋归被告曹某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3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并不意味着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本案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较短、聂某及其父母对家庭财产贡献度较大以及离婚后曹某需要照顾双方婚生女孩等多种因素,法院酌情支持原、被告在涉案房屋的分割比例上在扣除剩余房屋贷款后按照30%、70%分配。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0 阅读:0

幼萱谈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