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有多严格?177万人被捕3万人死刑,亲个嘴就直接枪毙!

慧言说个史 2024-08-25 02:42:36

亲个嘴会被判刑?

在1983年的中国,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天方夜谭。

1979年,彭真第一个提出了关于“严打”的座谈会,要求针对当时的恶性犯罪进行重点打击,于是,严打由此形成了雏形。

而这样一场席卷了整个中国的浩大运动,则是在1983年正式拉开了帷幕。

众多犯罪分子伏法,前前后后抓了170多万人,枪毙了3万余人。

可在规模浩大的整治下,依然是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存在,“流氓罪”,至今都在被有关的学界讨论。

你今天亲嘴的“权力”,其实是过去无数人用生命换来的。

一、“快狠”严打

曾经的83年严打,其实在后世的评价并不高,甚至可以说在法学界一度成为了负面教材。

起因很简单,那时候的中国社会还是比较混乱的,充斥着各种黑社会和混混,或许是如今和平久了,大家都忘记了过去。

可一些上了岁数的人们,肯定不会忘记曾经村里面的各种械斗,乃至演变到后来的广东飞车党等等,伤人伤财的事件屡屡发生。

包括有著名的1979年上海的“控江路事件”,又比如1980年的北京火车站爆炸案等等。

还有1983年5月的卓长仁劫持飞机事件、同年震惊全国的“二王”案件。

即使到了新世纪,黑社会其实也仍然算是比较嚣张的。

总之,在大约2010年前,中国的治安并不能算是尽善尽美,也因此,在大约1983年的时候,第一次严打就开始了。

毫无疑问,上层的出发点是好的,想要通过出重拳的方式解决掉一批黑社会,并且也以重拳进行震慑,我们后续的扫黑除恶,其实也是在延续这种习惯。

但其实,1983年的严打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最关键就在于当时主持严打运动的彭真身上。

他还是抱着老观念,提出了一套“快狠”理论,表示在审判重大犯罪分子的时候要从重不从轻,要从快不能求慢。

他甚至还举了一个经典的例子,比如在审判的时候,少了一个证据怎么办?

按照常理,证据链不完善是不能定罪的。

结果彭真就表示,证据链不足,我们可以按照基本证据来做,有基本证据,就能立案、审判。

这实际上是什么意思呢?

等同于给了法院和检察院无限的裁判权和抓捕权力,很多事情就算逻辑上走不顺,但只要有嫌疑,就能定罪。

比如说,前面有个凶杀现场,有人在附近正好买了把菜刀路过。

按照常理,我们得判断这个人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才是凶手,或许是钱包,或许是作案动机等等,反正需要证据链的完善。

因为我们需要区分,你是凶手,还是路过的。

结果在严打期间,不管凶手和路过的统统抓起来,再根据从严的理论,基本全是法定最高刑。

那个时候的刑罚适用甚至突破了刑法的规定,很多没有死刑的罪也开始判死刑了。

这在事实上违背了堪称是全部的法学观点,甚至可以说,彭真的理论是充满错误的,他不仅没有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也没有坚持无罪推定的前提。

所以结果大家也明白,那就是这次严打,出问题了。

在过去,社会的风气其实比今天开放不少,如今的情侣在大街上或许情到深处会拥吻,看到的人也没觉得会如何如何。

而在过去自然也是如此,有些爱看热闹的甚至还会起哄呢!

结果在严打期间,接吻的行为就被定性成为了流氓罪,随后就被宣判死刑。

大家觉得冤枉吗?

也因此,1983年的严打,在端掉了一批犯罪分子的同时,也十分不幸地打击了一批普通百姓。

二、被误伤的人们

“流氓罪”,堪称是曾经最无赖的罪名。

1979年,我们初次规定流氓罪,可在83严打中,它的含义被急速放大。

什么都可以被叫做流氓,毕竟单纯的“流氓”一词,在语境中过于具备想象空间。

除此之外,流氓罪的处刑也被人为扩大到死刑,于是,无数惨案发生了,这也是行政权力失衡的一个显著例子。

在后续的宪法中,我们立刻对此进行更正,将所有涉及刑罚的制定权力都收归全国人大,以此来防止这种现象的再次发生。

当然,说回1983年严打,执行大概一个月的功夫,全国上下逮捕了将近80万人,缴获了三千多把枪支,炸药更多达两千公斤左右。

这里面大部分是罪恶滔天的犯罪分子,却也有小部分因为流氓罪,而遭受牵连的无辜群众。

比较出名的,就是曾经的高干子弟朱国华案和陈小蒙案等等。

当然,关于他们是否真的触犯了刑法已经成为了一个未解之谜,但毫无疑问,最终让他们判处死刑的,正是当时的流氓罪。

又比如一些明星,迟志强的遭遇,也曾经火遍了全国上下。

他是当时的全国优秀演员,甚至还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在当时红极一时,然而在严打期间,他却因为流氓罪而入狱4年,出来后更是连工作都丢掉了。

可他究竟做了什么事情呢?

这一点,我们能在相关的判决书中找到,大致可以理解为,迟志强当时比较风流,一次与女子开房,一次则是在车里和另一女子进行不雅行为。

放在今天,这都不算是什么大事情,成年男女你情我愿,又没什么关系,可迟志强却被抓起来,甚至前途尽毁。

又比如西安的一位名叫马燕秦的女子,她在当时喜好跳舞,自己结识的朋友又比较多。

于是就时常邀请自己的朋友们来自己家中举办舞会,相当于一种交际会。

在事发前,她大概举行了不少次类似的活动,前前后后邀请了一百多人。

结果在严打期间,她就被认定为是罪不可赦,直接按照流氓罪枪毙了。

除此之外,还因为她的舞会,前前后后抓起来几百人,并且,这起案子并不是在严打的最高峰时期进行的。

否则的话,若是在严打的第一个月爆出来,这几百人里被枪毙的,恐怕不在少数。

总而言之,严打,本意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但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一度造就了太多太多的惨案、冤案。

流氓罪也在后续很快被扫进了历史的尘埃,如今,我们的刑法将其拆分为多种罪名,并且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定罪量刑。

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出,一个法治国家是多么地重要。

参考资料:

1、何立波 《1983:党中央决策“严打”始末》

2、锦瑟 《记忆中的那年“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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