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算是好消息!
但是等你的高标准隔音强的楼房建成要等到猴年马月哦?再者大部分噪音扰民受害者完全没有能力有再买一套的可能。
噪音扰民受害者要是有钱早就脱身了。而且现在这行情卖又卖不掉。就别提还要亏好多钱贱卖了。

这让原本就遭受噪音霸凌的人雪上加霜!真的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啊。未来太远而噪音太近,就在眼前的当下!
住建部这个声明很好,能为大多数人民群众着想,保证了民生,着眼了未来。但是不能忽视正在噪音中折磨的少数人!
谁来为这些人兜底?那些被恶邻噪音吵得整天头晕浑身难受的日子又岂能就此作罢?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噪音受害者只能独自承受?
心中的不甘,充满身体内的怨气,又何处宣泄?由于长时间被恶邻噪音欺负,成为了精神病,成为了心理变态。
一想到曾经受到的伤害,可能冲动之下就就对噪音恶邻做出“替自己行道”的现世报行为!

就像那些遭受校园霸凌的小孩,由于没有社会关怀和补偿,可能长大后都成为了奇奇怪怪的人。
更有甚者,不知道前因后果的社会,或者不明事理不分黑白周围邻居,又给这群可怜人打上了贬义的标签!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强烈建议!
首先第一批高标准的隔音效果好的楼房,应该优先提供,准确地说应该是援助或者补偿,给这些长期遭受噪音扰民郁郁不得志无法伸冤的噪音折磨者。

私以为,以后建成的这些好房子应该优先补贴给长期遭受噪音扰民的折磨者。让这些好久没有好好休息的苦命人一个安稳的家好好睡上一觉。
住建部可以以“以旧换新以一换一”的规则,让长期遭受噪音扰民的受害者优先进行置换,甚至可以倒贴给噪音受害者。
为什么住建部有这个义务?

因为楼房的楼板厚度不够是噪音扰民的两大原因之一。另外一个造成楼房噪音扰民的原因就是没有素质罔顾人命的恶邻!
毕竟法律无法强制让噪音恶邻搬走,起码协助噪音受难者逃离。明明是噪音恶邻肇事者的错,凭什么要噪音承受者来承担和忍受?
假如法律无法替安居权益受侵害者伸张正义,那么其他部门尤其是住建部就有义务帮助噪音受难者脱离苦海!

住建部不要觉得亏了!
以旧换新的噪音房用于出租或者售卖,假如新搬来的住户同样遭受噪音困扰,那就证明前房主确实没错只是苦于取证困难!
住建部可以联合新住户和前房主(噪音受害者)一起起诉噪音恶邻。何乐而不为呢?

以后楼房应该分三六九等,可以分为早睡小区和晚睡小区,或者分成安静小区和热闹小区。
不符合安静小区的恶邻,直接发配热闹小区!
正如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都剥夺驾驶证,住房扰民的恶邻同样应该剥夺其居住权,以保证他人的安居权。
办法总比问题多,只是费尽心血跟琢磨。上面就是本人想到的,奈何法律不给我们提供支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