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4S店对其试驾车应确认为存货还是固定资产?
背景:
4s店试驾车挂车牌后即为公司使用车辆,但是试驾车也仍有可能进行销售,则试驾车是确认为存货还是固定资产?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的定义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因此,在本案例中,判断此类试驾车在财务报表中应列报为“存货”还是“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是其持有目的(或者说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本案例中4S店持有试驾车的目的有二:一是促进该车型的其他车辆的销售,此时与该试驾车相关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增加同车型的销售量来间接实现的;二是其本身的出售,此时与该试驾车相关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其自身的直接出售实现的。我们理解,应当分析该类试驾车的主要持有目的(或者说主要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在此基础上确定其应确认为存货还是固定资产。
我们需要对此类试驾车的销售业务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关注以下因素,以协助判断4S店持有试驾车的主要目的,据此确定该类试驾车的会计分类:
1、试驾车转为出售的条件,即在何种情况下会出现试驾车出售的情况;
2、从投入试驾到出售通常的时间间隔、试驾车出售时通常的成新度;
3、试驾车的通常出售价格与同车型新车正常销售价格之比;
4、试驾车出售交易的发生频率、试驾车对外出售收入占4S店全部车辆销售收入之比。
试驾车的会计处理方式与试驾车是否已经挂上公司牌照无关,而且无论在“固定资产”还是在“存货”核算,该车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均应已归属公司(否则不符合“资产”定义)。
